【魏新說法】
刑事責任年齡低齡化
作者 魏新
商鞅曾說過"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管仲認為"法律正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都強調法治的重要性。我國要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其中法治社會是重要內容。但法律條文又隨著社會發展的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和完善。如今這條刑法修正案的出臺,又讓我國法律向前推進了一步,這就是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低齡化。
首先我們來看二則案例。2019年10月20日,大連市沙河口區有一名10歲女孩小麗被一名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女孩身中7刀。當時蔡將美術班補課結束路過的小麗帶至家中,想要與其發生性關係遭拒絕,更將小麗殺害,並拋屍在住處對面的灌木叢中。而依據刑法第十七條,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後蔡某某隻是被依法收容教養。
如果說蔡某某才13歲未達到刑責年齡,下面這個案例犯案人年齡更小,才10歲。這就是轟動全國的重慶摔嬰女孩事件。
2013年11月26日下午,一個只有十歲的女童將一個一歲的男嬰,先是在電梯中毆打,接著又將男嬰從二十五樓摔下,造成男嬰硬腦膜破裂和右腦花散裂。吳女士作為男嬰的奶奶,是先將童車推出電梯外,再返身去抱孫兒時,電梯門已關閉,裡面就只有孫兒和10歲女童李某某。悲劇不過就是5分鐘時間,待吳女士在樓下發現孫兒時,已人事不省,渾身是血。事後警方在查看小區電梯內的監控錄像時,讓人大吃一驚,原來毆打並摔嬰的「兇手"正是這個10歲女孩李某某。李某某長期由爺爺奶奶撫養,曾出過車禍頭部受傷。據鄰居透露,李某某平時就有一些怪異行為,如故意剮壞他人的車輛,把蝸牛捏碎吃掉,在電梯裡捏小朋友的臉,直到捏哭。公安機關已及時將調查結果向雙方當事人及其監護人進行了通報。因行為人李某某隻有10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但其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受傷嬰兒家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2月3日下午5時左右,嬰兒從昏迷中甦醒。肇事女孩的父母曝出已經離開重慶,前往新疆,而男嬰父母索賠30萬元治療費也只能拿到7萬。
為什麼兩起案件的行為者都不承擔刑事責任,這與我國現有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分類密切相關。巳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八種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雖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和賠償不能免除。14歲似乎成為刑法中的"免死招牌"。由於近年來案犯主體逐步呈低齡化,手段特別兇殘,社會危害性極大,被害家屬及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呼籲將刑責年齡提前。
國外刑責年齡可作參考:美國有37個州沒有規定刑責年齡的下限,一般來講,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負法律責任。推定7~12歲的未成年人沒有犯罪的能力,除非控方能夠提供相反證明。英國法律規定,未滿10歲的兒童,認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所以絕對不負刑事責任。法國和以色列為13周歲以下不負。有很多國家定格在14周歲,包括我國。
2020年10月13日,我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在我國刑事責任年齡低齡化方面又邁進了一步。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的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針對特定情形下調刑責年齡,符合實際情況,同時也讓法律更具震懾力,以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
未成年人犯罪為何呈現低齡化現象,這裡包含了主觀和客觀兩大因素。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心理等自身特點尚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加之認知能力教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觀因素,極易受社會環境不良因素的影響而走上犯罪道路。家庭教育不當,要麼溺愛要麼暴力。文盲加法盲,法律意識淡薄。在一些案例中,單親家庭和留守兒童所佔比例更大。他們具有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點和反叛心理。作案具有突發性和盲目性。未成年人的罪責感弱化,犯罪成功後信心得以強化,產生了連續作案的欲望。近年來網路遊戲,影視報刊中的色情、暴力的影響,對未成年人產生間接的教唆和潛移默化的犯罪誘導。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苟不教,性乃遷。"保護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快樂成長,是整個社會的責任。因此家長本身應帶頭學法用法,言傳身教,作好表率。各類學校,應從小對學生加強法制教育,開設法制課程,循循善誘,加強監管,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政府及各級文化宣傳機構,應堅持以科學的核心價值觀作引領,淨化文化市場,杜絕對青少年的思想汙染。司法機關應根據刑法的修正,精準執法,將懲罰與教育挽救有機結合,使未成年人犯罪後能在教育改造中重獲新生。各類社會團體,包括法治心理諮詢輔導機構,應義務為未成年獲刑者提供必要的幫教輔導。對初犯、偶犯,且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未成年罪犯,要多適用緩刑。建議家長們堅持收看央視1臺每天中午12點40分的《今日說法》,如果你能回答我每年的12月4日是個什麼日子(這是我講法律課前對學生的習慣性抽問,答對了要加分),或者不知道就去翻答案,那麼你又增加了一點法律知識。法治社會需要你我攜手共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