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論壇暨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保護研討會在山東莒縣成功召開。該活動由山東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山東省高校證據鑑識重點實驗室(山東政法學院)、山東省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主辦,日照市人民檢察院、莒縣人民檢察院承辦。山東政法學院副院長亓宗寶和日照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韓敏在開幕式上發表致辭。來自省內外專家學者、教授,檢察系統領導、同行以及法學會相關負責人50餘人參加研討會。與會代表針對現階段未成年人犯罪與保護出現的新問題以及新形式下檢察機關如何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保護工作進行了深入交流。
本次研討會分為兩個部分。在第一部分主題報告中,暨南大學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人文學院副院長張鴻巍教授以實證數據切入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問題的主題,其提出的未成年刑事檢察特殊性問題值得思考,向我們傳授的人身危險認定方法也值得學習推廣。山東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周長軍教授對當前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解讀,從法治建設與司法公信力的大局觀念出發,意蘊深刻。山東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山東政法學院曲伶俐教授對未成年人刑法保護的報告,全面而細緻,關切到了弱勢兒童的方方面面,對於雙向保護的政策路徑以及日額罰金刑的提倡等觀點較為獨特、新穎。
第二部分小組討論中,發言人根據自己撰寫的論文,各抒己見,主持人將各發言人的討論內容生動地串聯起來,自然流暢,點評人更是切中肯綮。與會人員共同將各主題研究的討論推向高潮,不時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並多有交鋒。
第一討論組中,王學文法官結合具體的案例分析了青少年「壓力型」犯罪案件發生的類型及原因並探討了解決問題的路徑。
莒縣司法局邱平同志以莒縣未成年人犯罪情況調查為基礎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進行了分析。認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多元化、低齡化、低學歷化、團夥化、暴力化等特點,犯罪的原因在於內因與外因兩個方面。
徐亮檢察官結合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未檢工作對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法律意識薄弱、人生觀價值觀扭曲、青春期生理變化、司法保護力度不夠等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在借鑑國外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防治對策的基礎上,提出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對策。
張勁老師通過研究未成年犯罪的現狀成因與發展趨勢,發現未成年犯罪規律並提出相對應的預防措施,認為應當從實踐上改進家庭、社會對未成年人的管理方法並增強未成年人自身的守法意識,以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實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與社會和諧的共同實現。
有2篇論文集中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分析和討論。辛科副教授認為,我國現行刑事法律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有生理學、心理學、行為學、教育學、犯罪學等依據,為大多數國家所認可,符合世界刑法潮流,不應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年齡。劉挺檢察官認為,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是有效遏制低齡化和暴力化傾向的有效措施。當然,需要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同時完善一系列的如非刑罰處理方法、建立檔案消除制度等配套制度。
另外,盛長富博士對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進行了探討。提出,保護處分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處遇個別化原則和非刑化原則的必然要求。在我國正式法律中雖然存在一些類似保護處分的非刑罰措施但並未明確保護處分的概念,也不存在保護處分制度,我國急需從限定保護處分適用的對象、確立保護處分優先原則等方面進行全面構建。
劉純清律師從律師的角度對律師在我國未成年人審前非羈押措施中應發揮的作用進行了探討。提出,在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審前非羈押措施中應當放寬適用;應當完善公檢法對未成年人適用審前非羈押措施的程序;引進風險評估機制等。
景年紅副教授從監禁機構內和監禁機構外兩個方面分析了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具體措施和方法。認為,可以從更新未成年犯矯正的理念、變革未成年矯正執行的方式、優化未成年犯矯正的方法等方面完善監禁機構內的矯正工作;可以從擴大非監禁刑罰措施的適用、完善社區矯正兩個方面完善監禁機構外的矯正工作。
日照市法學會副會長趙世玉律師在討論過程中提出了寬嚴有度、內外有別、保護為主的觀點。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未檢處副處長姜欣在討論的第一階段針對未檢處的工作做了精彩點評,同時就未檢犯罪預防工作的原因以及在未檢中如何做好犯罪預防工作做了精彩論述。
山東政法學院張愛豔教授在討論的第二階段針對各位的觀點做了點評,並分別指出了下一步研究的重點和方法。同時,張教授從犯罪預防的角度提出對未成年人的處罰原則,並對其中的人身危險性、輕緩化標準、被害人司法救助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和觀點。
第二討論組中,濱州霑化區檢察院黃魯濱檢察長,《從檢察實務視角淺談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保護》,緊密結合霑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實踐,提出了未檢工作創新的四舉措,四完善,內容較為系統全面。
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檢察院於曉東檢察官,以《東港區院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析報告》為題,總結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點和易發原因,提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性關注不足、被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忽視、司法救助困難等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實踐難題及相應的完善對策。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秦曉琳檢察官,以《從審查逮捕環節思考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探索未成年人審查逮捕程序的構建》為題目,探討了對未成年犯罪人批捕過程中存在的過於成人化、替代措施不足、社會調查流於形式等問題,提出了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檢察宣告等建設性意見。
日照經濟技術開發人民檢察院未檢科王海婷檢察官,以《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運行》為題,從封存制度內容及法律監督兩個角度,詳細論述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機制。
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孫明澤,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犯罪化的路徑選擇― ―以批捕權和起訴權為視角》做出研討發言,指出當前我國正處於未成年人非犯罪化實體處理和程序處理的發展時期,就司法程序而言,在三機關非犯罪處理推進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便是檢察機關守好「逮捕」與「起訴」這兩道關口。提出了援助律師辯護機制、檢察官中立客觀審查機制、合理的績效考評機制等理念。
山東政法學院劉偉副教授,以《校園欺凌中的布迪厄場域與潛規則》為題,採用布迪厄場域理論對校園欺凌現象做出了解讀,認為在強者的叢林法則、弱者的沉默法則之下,校園欺凌是聚群效應之下不可避免的社會行為。
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關哲檢察官,就《章丘區院審查逮捕環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與思考》向大會做出報告,總結了章丘區近3年辦理性侵案件的實踐特徵,分析了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三大問題及四大對策。
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檢察院鄧文鵬檢察官,以《審查逮捕環節辦理校園欺凌案件問題初探》為題,提出了批捕過程中未成年人的社會危險性認定的當下之難,針對欺凌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凝練出社會危險認定的途徑、區別訊問、區別情況嚴厲打擊的建議。
山東政法學院講師胡印富博士,就《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經驗之維及其反思― ―以山東省為例》一題,從教育前置化角度做出論述,提出了當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現實不足與社會訴求之間存在二律背反問題,就中小學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做出了五大區分,認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不同於思想政治品德教育,應當凸出法制教育對未成年人的規則教育價值。並從法制教育觀念與體制雙重維度,提出了相應見解。
本次研討會充分體現了學術自由的氛圍,展示了我省未成年人刑事及犯罪預防與保護刑法學界和實務部門長久以來工作的一部分研究成果,是一次成功的盛會,與會人員深受感染和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