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熊娃偷名貴酒賤賣,小店老闆明知還收購,是否構成犯罪?

2020-08-19 金寶每日說法

引言

近日,西安一個熊孩子把舅舅家的珍藏的茅臺酒以白菜價格賣給菸酒老闆。 氣得舅舅捶胸頓足。 據報導,這些茅臺分別是2017年的茅臺一箱,和1996年的飛天茅臺一瓶,熊孩子分別以100元一件和2500元一瓶的價格賣出去。


原來,這是一個14歲的熊孩子,和家人吵架後離家出走,又沒有了經濟來源,於是跑去有錢的舅舅家,把舅舅捨不得喝的茅臺酒偷去賣了。

菸酒店老闆也是大膽,什麼東西都敢收,不但大膽,而且心黑,利用未成年不懂事,給的價格極為不合理。

別看看這娃身高魁梧,和成人差不多,智商確實是還沒發育完善,讓人哭笑不得!

問題

小孩構成犯罪嗎?

賣出的酒可以追回來嗎?

小店老闆收買偷來的酒是否觸犯法律?

今天為大家把這裡面的各種法律關係整理一下,請接著往下看!


法理分析

1.熊孩子是否構成犯罪?

首先來分析熊孩子的偷酒的行為,其行為核心就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平和手段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化為自己佔有、所有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盜竊罪的入罪金額一般在1000-3000以上,熊孩子偷盜的茅臺酒光一瓶就價值萬元,也達到了入罪標準,不過根據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14歲-16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這八種罪負刑事責任!熊孩子只滿14歲,所以對盜竊罪不負刑事責任。況且退一步說如果小孩滿了16歲,根據司法解釋,偷竊親屬財物,獲得親屬諒解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就算需要追究的,也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因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熊孩子成立盜竊罪!


2.賣給小店的酒,能否要回來?

從民法的民事行為能力角度 ,看民法典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案例中小孩是14歲,屬於8-18歲之間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且14歲的孩子的年齡智力,是不能從事價值這麼高的民事買賣合同的。由此,他的監護人可以拒絕追認此民事行為,據此而可以主張撤銷該民事買賣合同!

從民法的因無效合同的角度:

根據民法規定,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如果違反而籤訂的合同,因為違法而無效。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熊孩子的孩子用偷來的酒和小店老闆達成的買賣合同因違反了刑法而無效,當然也有可能違反酒類管理的行政法規定而無效,總之,違反法律是肯定的。那麼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因此,如果是從民事行為能力角來看,是可撤銷的合同,茅臺酒可以要回來;

而從違法的角度來看,是無效合同!茅臺酒也是可以要回來的


3.小店老闆收買偷來的酒是否構成犯罪?

要判斷老闆是否構成犯罪,就要判斷老闆是否明知這麼多的茅臺酒是偷來的

當然,主觀是否明知是否是盜贓物,不能以行為人自己說了算的,而是要根據其客觀表現行為來判斷,他是否應當知道這些茅臺酒是偷來的。

我們來分析他的客觀行為,當看到一個14歲的未成年抬著價值不菲的茅臺酒來兜售,而老闆給出的價格又是那麼的低廉,不合理!14歲的孩子怎麼能有這麼多名貴酒?你老闆給那麼低的收購價,哪來的底氣?

站在社會一般大眾的觀念來看,你覺得老闆主觀上是否明知這些價值不菲的酒是盜贓物呢?覺得大家可以好好討論一番。

那如果老闆明知是盜贓物還購買的話,就觸犯了刑法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了!

【法律依據】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總結

綜上所述,依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1,因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熊孩子成立盜竊罪!

2.如果是從民事行為能力角來看,是可撤銷的合同,茅臺酒可以要回來;

而從違法的角度來看,是無效合同!茅臺酒也是可以要回來的

3.那如果老闆明知茅臺酒是盜贓物還購買的話,就觸犯了刑法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了! 你覺得他是否主觀上明知呢?


那麼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我是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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