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不是所有的離婚都一定要走到原被告席上讓法官來定紛止爭,如果夫妻雙方確實感情已經破裂並對孩子撫養權、財產、債務無爭議,完全可以寫一份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離婚協議書真的可以那麼隨意寫?也不然。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的大有人在,如果沒有擬好離婚協議書,估計婚後是欲哭無淚,投訴無門!今天我的任務就是將離婚協議書中容易出現的風險點提出來並給出規避這些風險的建議。
【風險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1、雙方籤訂本協議時,無智力及精神異常,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無強迫和威脅等違法行為與情形存在。不然會存在被認定為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協議。
2、為保證協議的真實性,雙方各自邀請一名見證人進行本協議籤訂事宜的見證,見證人有權持有該協議。為避免一方事後反悔,出爾反爾,有見證人可以增強協議的真實性。
【風險二】子女撫養權、撫養費以及探視權
1、撫養權最好約定清楚,避免以後再針對撫養權再次變更給孩子的生活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2、撫養費金額根據對方條件、子女教育情況來定。一般撫養費約定在對方月平均工資20%-30%之間為宜。如果子女是兩個以上,那就相應往上提高一定比例。但最高子女撫養費不能超過對方月月平均工資的50%。
3、探視權的前提是在不影響孩子學習、女方正常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女方不得無故阻撓,也不得無故拒絕男方的探望。
【風險三】夫妻婚前財產處理
1、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資產、存款、股權、投資等一切資產歸各自所有。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並進行權利主張。
2、如果有婚前財產贈與一方的,不動產最好進行過戶,動產進行交付,贈與行為方才完成。
【風險四】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地約定給另一方,而此時又存在抵押貸款的或者房產證還未辦理下來,雙方可以約定在條件成熟時,1個月內一方協助另一方辦理。具體產生的過戶費用約定好由哪一方負責。同時,對於一方不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不宜含糊,可以具體約定多少數額。
2、戶口問題,雙方離婚以後,一方有全要求另一方遷出戶口以及孩子戶口。因為戶口糾紛不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公安機關也無權幹涉,所以建議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比較高的違約金,以此來約束當事人自覺履行。
3、如果現在不想分割共同財產,可以約定寫無共同財產分割。將來條件成熟時,再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可以的。且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
4、關於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但要在子女18周歲以後進行過戶的。為防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被一方賣於善意第三人,可以將該房產進行一個抵押,以達到限制登記在一方名下擅自處分該房產。
【風險五】夫妻共同債務
1、雙方名下的債務約定歸各自所有,但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善意第三人都可以向其夫妻兩人主張債權,及時內部約定夫妻各自債務歸各自所有也不能直接對抗善意第三人。當然,如果你有證據可以證明該債務屬於另一方個人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借款並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而是另一方用於個人支配,方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2、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債務,約定由一方來償還,另一方給予一定補償費用。然另一方並未將該補償費用去償還夫妻共同債務而直接用於個人消費,會導致債權人仍然向其夫妻二人主張債權,你最終會因另一方的不誠信行為先行再次支付一次債務給債權人,最後再向另一方追償。建議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最好共同去償還,籤完不要將自己的那一份債務直接轉移給另一方,再將補償費用一併轉移給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