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陽李浩性奴事件引起國人極大的震驚。被囚女人的毫不抵抗、爭風吃醋以致血案、被救後還念李浩的好,並袒護他尤其讓人觸目驚心,匪夷所思。
認識「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很多人都分析認為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它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最早是1973年8月23日,兩名劫匪闖進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一家銀行,扣押6名職員作人質的案件。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一般都發生於突發事件中,其發生需要下面幾個條件:
1、受害人真實地感到如果不服從,綁匪(加害者)會剝奪自己的生命,或受到更大的懲罰。(恐懼)
2、在遭挾持過程中,人質能真切地體會出綁匪(加害者)照顧他們生理需要和心理感受的努力,並接受。(關懷)
3、除了綁匪的單一看法之外,人質必須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訊息。(無助)
4、人質必須相信,要脫逃是不可能的。(無力與無奈)
為自己勇敢過自己的日子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也常有類似的現象,但由於情節較輕,不被重視。如被虐待的妻子、長期被欺負的員工,更不要說那些冷暴力。他們通常有三個特徵:1、受害者感到害怕,產生嚴重的心理恐懼。 2、受害者對於類似情況始終不知所措。 3、受害者覺得沒有人會真的幫她。 「溫良恭儉讓」、「賢良淑德」、「有組織有紀律」、「聽話」……在一個強調和鼓勵「順從」的文化裡,婦女和孩子是首當其衝的受害者。但是,我們很高興地看到至少有一個人開始說「我不願意!」,比如李陽的太太。她在教我們不要為了表面的「美滿」、「和諧」,而繼續生活在地下室裡,那是給別人看的,而日子始終我們自己過的。
心理和思想早就被「綁架」
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人質資料庫顯示,大約27%的人質會表現出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症狀。那麼什麼樣的人更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呢?
讓我們再來看看李浩案中的幾名女子的來歷。「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裡。李浩以『包夜外出』為名,分別從洛陽市不同的夜總會、K T V誘騙了6名女子到洛陽市西工區凱旋路附近的小區。」很明顯,在被李浩控制前,她們是已經在心理上接受自己是妓的「小姐」。而且她們在做「小姐」時, 也顯然並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她們並沒有要逃走或呼救。在李浩控制她們的行動和思想之前, 就已經有些東西控制了她們思想,使其願意以如此低自尊的方式討生活。
畸形心靈使她們喪失自救動機
很難想像那6個女人的成長環境會是怎麼的不容易,要多麼的缺乏關愛,要經歷多少的被照料者的忽視、冷漠、拒絕、虐待甚至遺棄才會讓她們的自體功能發育得如此差,固著在那裡,宛若被拐賣後遭受虐待的兒童,除了忍受和順從,不知道還有別的出路。她們喪失了自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她們喪失了學習和模仿他人的能力,甚至動機。而她們的成長經曆本身也讓她們不相信周圍的人可能會救她們的幻想。她們的內心弱小、孤獨、無助。她們只能等著一個強有力的拯救者,比如政府。 要多麼的自卑與偏執,才會在陽光下也如同生活在地洞裡,除了眼前的這個施虐者,除了「小姐」這個活法,她們看不見別的人與別的路。在她們的經歷中,沒有人是可以依賴的,除了這個強行要和她們發生關係的人和職業,雖然不舒服,但只要她不逃走,這種關係可以是穩定的。但這種忠誠不是愛,這只是依戀關係有問題的人的依賴。生活中從沒有人會在意她們的感受,並加以呵護,李浩對她們的哪怕點滴照顧和關心使她們產生些許的感情也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身份認同的主觀性和非主觀性
每一個人選擇的職業和身份體現著他(她)對自己的理解以及他(她)對自己和別人、環境的關係的理解和認同。 每一個選擇做"小姐"的人都絕不會認為這是她的初衷。這一定和她的成長經歷有關,一定都有著現實層面的各種各樣的無奈。但我認為一般要具備幾個必要的條件:1、對於錢或她的某種需要極度渴望(可能是家庭對錢的需要、自己對錢的需要,也可能是競爭、嫉妒的需要等),她對於這種需求的不能達到非常恐懼;2、她認為這種需求在超過了她自己的能力,不可能從被社會尊敬的其它方式獲得,她很沮喪;3、她要相信自己除了通過性交易以外,無法達到自己的願望,非常無奈;4、她覺得自己是孤獨且極度無助,沒有人理解她幫助她;5、她的自尊在選擇的那一刻非常低。 我們可以看到這幾條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發生的條件有很多相同的心理土壤。所以她們在被李浩綁架前,已經被自己扭曲的心理綁架了,已經看不到別的出路,她們行走在見不得陽光的地方,過著屈從和迎合的生活,在那裡活下去和在李浩的地下室裡活下去,需要的心理防禦是幾乎一樣的。所以在遇到李浩之前,她們已經得了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