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訊 「教師如果要請產假,剛好又要休寒暑假,產假、寒暑假能否單獨算,兩個假能否分開休?」近日,有市民反映,黔江區的教師產假如果和寒暑假「撞車」,產假是否能順延。
該市民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按照相關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增加產假30日。即98+30=128天。但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文件規定:女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時間順延。該市民諮詢,黔江區對女教師產假遇到寒暑假,是否順延一事有無明確規定。
對此,記者及時諮詢了黔江區教委,區教委相關人員表示,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又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6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30日」和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請婚假產假護理假有關規定的通知》(渝衛指導發﹝2016﹞30號):「按照規定所休的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假期,原則上應當連續使用(單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規定,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產假若遇寒暑假,產假是不能順延的。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