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喬木
我跟老公結婚20年,家裡一切都是我們兩個結婚之後,自己掙來的。
公公婆婆沒有給我們任何幫助,再加上老人家更喜歡小兒子,對小兒子無比偏心,小兒子結婚的時候,老人家出彩禮錢買房買車,都是兩個老人置辦的。
我老公這麼多年也算是寒透了心,看透了父母的偏心。我自己作為媳婦來說,其實也還好。
偏心就偏心,不要找麻煩就行。最近婆婆和公公兩個人,總是在外面到處傳謠,說我這個做媳婦的不贍養他們。
這些話,還是鄰居李大爺告訴我的。聽完之後我也只是笑笑,身為他們的媳婦,沒有得到過他們的任何幫助,他們現在年老了,沒錢了,就想讓我去孝順。
我真的覺得,天底下不會有這麼好的事情,他們兩個為小兒子和小媳婦付出了那麼多,他們也沒有把兩個老人接得住在一起。
我也問老公的意見,你媽媽總是說我不贍養他們,是什麼意思?
老公的意思是,這些事情不要我管,他們愛說就說,他能做到的就是盡他兒子的本分,拿出工資的一部分給他們,但不可能把全部的工資拿出去給他們。
至於我這個大兒媳婦,老公認為更沒有贍養的必要,結婚這麼多年,兩個老人待我如何,老公是清楚的。
反正,不管我在婆家做多少事情,兩個老人從來都不會誇獎我一句,都覺得是理所當然的。小媳婦做一些事情,他們就誇得像天上的花一樣。
其實我都已經習慣了他們的偏心,他們對我的冷淡。前幾天婆婆到我們家裡,不知道怎麼又吵起來了,說我這個做大媳婦的,沒有做好榜樣,不帶頭孝順贍養老人。
吵架我也懶得吵,最後還是老公出面幫我說話的。老公的意思是,你們曾經給過小兒子小媳婦那麼多幫助和支援,現在你們想過好的老年生活,現在只找大媳婦的麻煩,太過分了。
看到替我說話的老公,婆婆更是怒不可遏,覺得是我對他吹多了枕頭風。
當時婆婆就放下狠話,要去起訴我,一定要我盡到贍養的義務。
後來,鄰居特意告訴我,我的公公婆婆只起訴我的原因是,他們怕傷害自己和兒子之間的感情和情分,雖然他們更偏心小兒子,大兒子畢竟是他們自己生養的。再加上小媳婦嘴巴甜,雖然沒有贍養他們,他們也不敢直接說她的不是。
在婆婆的眼中,唯一能夠拿捏的人就是我,唯一能夠起到殺雞儆猴作用的人就是我。
所以,婆婆和公公真的去起訴我,以我作為兒媳婦,不願意贍養公公婆婆的名義。
其實,我知道這個事情一定會敗訴,因為媳婦不贍養公公婆婆,法律上根本就沒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支持。
當判決下來的時候,當婆婆看到結果的時候,才知道自己確實錯得離譜。
根據最新的《民法典》,兒媳可以不贍養公婆,因為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
就像本文中做婆婆一樣,她起訴媳婦不贍養她,本來就是錯的,她能起訴的只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
以前的老公和婆婆,最喜歡道德綁架媳婦,覺得嫁入自己家的女人,就得孝順老人,還得贍養老人,其實是他們自己要媳婦承擔太多了。
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係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係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
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日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並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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