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高空拋物案例見得實在是不少。高空拋物也因為這個被稱為「懸在城市上方的痛」和「頭頂上的安全」,是整個社會都廣為關注的焦點問題。在最近,山東某小區的陳某在樓下行走,突然從高空掉下一酒瓶,正好雜中了他的前額。
陳某因為受傷住院後,一直沒有辦法找到從留下丟東西的人,高空墜酒瓶小區樓8家住戶都不承認有過錯,陳某一怒之下將該樓全部的8家住戶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所有被告共同賠償其損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提出當天全家都在外做客,家裡並沒有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一樓王某則說他住在底樓,不可能從高空扔東西到陳某頭上。
在最近,山東某小區的陳某在樓下行走,突然從高空掉下一酒瓶,正好雜中了他的前額。陳某因為受傷住院後,一直沒有辦法找到從留下丟東西的人,高空墜酒瓶小區樓8家住戶都不承認有過錯,陳某一怒之下將該樓全部的8家住戶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所有被告共同賠償其損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提出當天全家都在外做客,家裡並沒有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一樓王某則說他住在底樓,不可能從高空扔東西到陳某頭上。
後一審做出判決,認定因8家住戶居民不能舉證未實施傷害行為,系共同侵權責任,判決8戶居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此網友也紛紛表示:痛快!這種事情遇上就是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可能大家沒意識到高空拋物有多嚴重,但是大家來看看以下實驗數據吧結果是你根本想不到的
一個雞蛋,小小鐵釘,或者空的易拉罐,巴掌大的西瓜皮這些東西雖然細小,殺傷力卻是極大 !
高空拋物無異於謀殺。
高空拋物墜物現象的發生,最大原因還是在於少數人公德意識淡漠,隨手丟棄物品所造成的。其實,高空墜物拋物不僅跟社會公德有關,更是一條不能逾越的法律紅線。
「頭頂上的威脅」並不僅僅只是不文明地「隨手一扔」。一個違規搭建的廣告牌,一塊鬆動的玻璃,可能你看似無關緊要的「無心之失」,都有很大可能釀成悲劇。因此,除了司法事後追責懲戒機制,事前預防機制同樣值得重視。
那麼,高空拋物致人損害到底應該由誰來擔責呢?我們一起來看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1254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所以說懂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如果不懂法,很多事情即使我們有理有時候不清楚自己的權益,而白白放棄去維護自身權益。
新的《民法典》修改後,更加科學嚴謹,也符合人們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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