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經濟與法》)父親暴力侵害女兒,母親為何不聞不問?女童遭受親人遺棄,生活無依無靠,誰來將她監護撫養?
張女士是徐州銅山區某鎮居民。2013年3月她到一個村裡去走親戚。當她騎著電動車要回家的時候,突然,一個衣服破爛、面容消瘦的小女孩跑了過來,一下子趴到張女士的車子上,說自己很餓,已經很多天沒有吃東西了。張女士看著這個孩子可憐,就把孩子帶回了家。
張女士把女孩帶回家中,給她吃飯、洗澡、換衣服。問她為什麼跑出來?女孩閉口不言。起初張女士也沒在意,以為誰家的孩子受了委屈跑了出來。過了兩天,張女士想把她送回去。但是沒想到,無論張女士怎麼勸說,女孩就是不回去。
過了一段時間,女孩向張女士吐露了真情。她叫小玲,跟父親生活在一起。她爸爸心情不好就會毆打她,天天沒有飯吃,有時一、兩天能吃上一碗麵條就算不錯了。她不得不經常跑到鄰居家要飯吃。接下來小玲還吞吞吐吐地向張女士表達了她的爸爸對她進行性侵的事實。
聽完小玲的遭遇張女士大吃一驚!她掀開小玲的衣服一看,孩子身上果然遍體鱗傷。她無法想像世上會有這樣的父親!於是,她帶著小玲到派出所報案。
江蘇徐州市銅山區大許派出所的民警們接到報警,第一時間到小玲家,將小玲的父親帶回派出所。那麼,小玲對父親的控告是否屬實呢?據邵某自己辯解說,自己也不想幹這個事,但是每次都是酒後亂性,自己控制不住,然後就實施了這個行為。
法院隨後對邵某做了精神鑑定,結論顯示精神正常。2014年10月,邵某因涉嫌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被送上法庭。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判處邵某姦淫幼女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判11年。
小玲說,她的爺爺奶奶早已去世,父親沒有兄弟姐妹,現在家裡沒有一個親人了。問她的媽媽在哪裡?小玲搖搖頭,她從小就沒見過媽媽,更不知道媽媽在哪裡。也就是說,現在沒有一個人能給小玲擔任監護人來照顧她。
小玲已經無家可歸。張女士不忍心把小玲再推出家門,她和丈夫商量,決定收養小玲。可是,張女士的善舉,竟然難以實現。因為按照規定,張女士要想收養小玲,首先要撤銷其父母監護資格。
不僅如此,即使父母的監護權被撤銷,對小玲的撫養和監管由誰來負責,現行法律法規也沒有明確規定。此外,按照我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收養人必須無子女。而張女士自己有一個女兒。顯然,她不具備收養小玲、充當其監護人的資格。
遇上法律困境,張女士收養小玲的願望無法實現。那接下來小玲將由誰來監護照顧呢?小玲常年遭受父親的暴力侵害,她的媽媽、外公外婆為什麼沒有任何反應?是不知道嗎?他們為什麼這麼長時間都不來看望小玲?面對今天無人撫養的小玲,他們要還是不要?如果不要,小玲接下來的生活將靠誰呢?銅山區法院的法官們決定去一趟河南焦作,看看姥姥、姥爺一家,到底會給出個什麼樣的說法。
經過長途跋涉並一路打聽,辦案法官終於找到了小玲的姥姥和姥爺。提到小玲和邵某,姥爺吞吞吐吐欲言又止。一陣沉默之後,他向法官講述了一段傷心的往事。
2004年,邵某到河南焦作打工。經人介紹,認識了當地的女孩王娜娜。很快,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他們在村裡舉辦了婚禮。結婚後,邵某把戶口也遷到了王家。婚後不到一年,王娜娜生下女兒小玲。孩子出生後,邵某和王娜娜的關係變得越來越壞。邵某性子急脾氣壞,動不動就發火。不僅經常毆打王娜娜,有時連年幼的小玲,也成為他發洩的對象。
由於邵某經常毆打妻子和孩子,和王家的衝突也是接連不斷,日子很難過下去。2006年,等到小玲一歲零七個月的時候,邵某決定離開河南,返回徐州老家。臨走時,他堅持要把孩子帶回去。姥爺說,小玲被邵某帶走後,他們也很擔心孩子的安危,很想去看看她。但卻始終沒有勇氣走出家門。
姥姥姥爺沒去看過孩子,那小玲的媽媽呢?都說女兒是媽媽的心頭肉啊,孩子走了都快十年了,當媽的就沒有半點牽掛嗎?過去的事我們暫且放在一邊,現在知道了孩子的不幸遭遇,媽媽願意把她接回來嗎?
在王家,法官見到了小玲的媽媽王娜娜。王娜娜拄著棍子走路,看上去智力和常人不太一樣。王娜娜雖然腿腳和智力都有殘疾,但也能進行簡單交流。作為小玲的第一順序監護人,在要不要撫養孩子這個問題上,法官必須徵求她的意見。經過法官詢問,王娜娜自願放棄女兒小玲的監護權。除了她本人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之外,還有一層更重要的原因。在邵某離開焦作兩年後,王娜娜又結了婚,並且又生了兩個孩子。這次依然沒有辦理登記。
邵某和小玲的事情,王娜娜現在的婆家並不知情。如果知道此事,還要再撫養一個孩子。王娜娜現在的婚姻很可能就要破裂。
按照法律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的監護人。在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下,他們應該履行撫養義務。那姥姥姥爺願意撫養小玲嗎?
姥姥、姥爺在和自己的兒子、兒媳女兒商量後,最終,一家人在法律文書上簽字,放棄對小玲的監護權。
小玲才剛剛十歲,必須要有監護人的撫養照顧才能生活。現在,姥姥、姥爺一家徹底放棄,張女士想撫養卻有法律障礙。難道小玲從此真的就將無依無靠嗎?事情終於有了轉機。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出臺《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這個《意見》對於改變小玲的命運,可謂恰逢其時。
《意見》對哪些情況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哪些機構和個人可以提起撤銷監護資格的申請,都做了明確規定。
那麼,像小玲這樣沒有任何人監護撫養的特殊情況,該怎麼辦呢?《意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由其所屬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2015年2月,全國首例民政機關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在徐州銅山區法院開庭。這樣的事情,全國還是第一次出現。在今年的兩會上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申請,撤銷小玲父母的監護資格,由民政部門但任她的監護人。可是,還有一個問題,這樣的選擇,小玲自己會同意嗎?
小玲在張女士家已經生活了一年多,和張女士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從家庭生活的角度考慮,張女士其實更適合擔任小玲的監護人。小玲也表示願意和張媽媽生活在一起。
在開庭之前,法官也到了張女士家了,對她的家庭情況做了詳細調查。當天的案件審理吸引了多家媒體的關注。在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後,法院判決撤銷被申請人邵新華、王娜娜對邵某的監護權,指定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作為邵某的監護人。
法院最終判決民政局擔任小玲的監護人。民政局自然沒法撫養孩子,只能將小玲送到所屬的福利機構。但是,小玲不願離開張女士家,張女士也願意繼續撫養她,這該怎麼辦呢?
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領導表示,為了更好更科學地履行民政局的監護職責,民政局和臨時照料人張女士籤訂了一個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教育、生活等各方面內容,用以保證小玲今後的正常生活。
今後,小玲將繼續在張女士家生活。上學、醫療、就業等一系列大問題,將由民政部門出面解決。我們祝福小玲以後的人生,一路灑滿陽光。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當少數父母嚴重侵害未成人利益的時候,公權力不僅可以介入,還可以依法撤銷那些不稱職父母的監護資格,為孩子重新找一個溫暖的家。有人這樣評論,《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實施,激活了沉睡28年的法律條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開啟了全新的篇章。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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