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2019年7月16日起施行《職場霸凌禁止法》,但收效甚微。
近日,一張銀行校招新員工自述不喝領導敬的酒被辱罵打耳光的微信群截圖,引發網絡熱議。截圖顯示,某銀行北京分行中關村支行「2020年校園招聘新員工」的微信群,一位新員工與同事在北京一家酒店聚餐時,因沒喝「A角」敬的酒,被某領導毆打辱罵。
其實,上述事件只是形形色色的職場霸凌形態之一。遠的不說,僅今年以來,就有多起職場霸凌事件一次次刷新人們的認知底線:員工業績不佳被逼吃死神辣條,員工朋友圈不發廣告被扣獎金,要求員工當街磕頭感謝公司……這不是職場潛規則,而是典型的「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泛指在工作場所裡,個人或團體對於同事或是下屬進行不合理的行為,包含言語、非言語、身體、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
很多網友都或多或少經歷過職場霸凌,有的是明目張胆的霸凌,有的是通過對新人的壓迫,「被霸凌者」誤以為是職場規則。一度忍讓換不來更好的待遇,只會讓始作俑者得寸進尺。職場人要認清職場霸凌的真面目,必要的時候適當展露鋒芒,也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某銀行新員工微信群截圖
職場霸凌的五大類
具體來說,職場霸凌常見的行為包括以下這五大類:
第一類:貶低當事人的意見,公開進行專業上屈辱,指責當事人缺乏努力,恐嚇使用紀律或懲處程序。對新人不培訓、不指導、對員工不給資源和支持,卻責怪他們工作績效不佳、不夠專業。
第二類:破壞個人信用,破壞性的影射和諷刺,進行不適當的笑話目標,持續的戲弄、對罵、侮辱、恐嚇、威脅。在他人面前輕視或貶抑你、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對你咆哮、羞辱或威脅。
第三類:職場冷暴力,藉由語言、表情、行為或者文字來侵犯個人人格、尊嚴或身心完整等行為舉止。比如,有意鼓動同事孤立某位同事、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同事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這條很多人職場新人的血淚史。
第四類:施加不必要的壓力,在有限條件內給予高難度任務。工作壓榨,忽略員工的個人需求,採取各種軟性手段或者洗腦式文化讓員工過度勞動。
第五類:泯滅人性的懲罰機制。比如互扇耳光、空腹喝醋、下跪等等。
以上只是常見的幾類職場欺凌現象,「欺負人的手段」肯定不止於此,所以相關研究人員總結了以下這四點來作為職場欺凌的判斷標準:重複(經常發生的)、持續的時間(長時間)、升級(攻擊程度增加)、有一定權力/工齡差距。
2007至2010年間,法國電信至少有35名員工,疑因遭到公司系統性的職場霸凌自殺身亡。圖為2009年法國電信員工抗議公司政策引發「自殺潮」悲劇,面具上寫著:隆巴德(時任CEO)殺了我。
職場霸凌的法律規定
這些看似奇葩的職場潛規則或規定,其實正在違法的邊緣瘋狂試探。
《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而完不成業績就要被花式處罰、強迫轉發朋友圈不然扣獎金等奇葩職場規定,亦不具備法律效應。「未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僅單方面告知的職場規定,不具備法律效應。」中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夏孫明提醒,類似職場上的 「體罰」或稱為之「變相體罰」、「惡搞」行為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人格尊嚴、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勞動者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職場霸凌行為或多或少伴隨著暴力及言語侮辱等行為,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人格權。」夏孫明認為,2021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為此類霸凌行為劃清了法律紅線。
《民法典》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日本一員工在聚餐時,頭被社長強按進火鍋裡,只為取樂。
遭遇職場霸凌怎麼辦
若是企業氛圍導致的,果斷離職。比如罰員工吃死神辣條,導致住院,卻被公司勸退,公司的理由竟是「不符合企業文化」。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就是離職。
如果霸凌只是個別人的行為,遇到這樣的同事、上司,抗爭可以代替離職。
1、翻臉、警告。欺凌你的人未必真的敢把你怎麼樣,很多時候是慣性和氛圍的縱容釀成這一切。先試著從「軟柿子」變成「硬核」,也許一部分欺凌就迎刃而解了。
2、收集證據。證據包括:書面材料、電子郵件、微信QQ等對話記錄(截圖)、電話錄音、現場錄像、證人證言等。
3、申訴。到用人單位的工會或者當地的總工會申訴,尋求幫助。《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進行法律諮詢,向專業人士諮詢獲得專業的意見。如果遭遇民事侵權行為(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等被侵害),可以直接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身體受到輕傷以上傷害,遭遇猥褻、誹謗等行為,對方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存在無故降薪、辭退等行為,則需要走勞動仲裁程序解決。
5、申請勞動仲裁。面對用人單位的勸退、逼迫離職等行為,可以通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清楚自己的權利,同時到勞動部門申訴協商處理;準備好相關材料,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保護好自己作為勞動者的權益。
6、面對不清楚的書面通知或協議不要輕易籤字,以防有風險。
7、在職場是實力說話的地方,不斷自我增值提升個人能力才是最好的出路。過硬的工作能力才是一個人在職場最好的盔甲,既有本事拒絕不合理的規則,還擁有隨時轉身出走的能力。
封面新聞 胡麗蘋 綜合新華網、南都周刊、工人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