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強姦殺人關6年:有罪無罪沒說法 國賠61萬不兌現

2021-01-10 手機鳳凰網

打火機發出一聲清脆的響聲,隨著火苗的燃燒,陝西人強闖德續上一根煙,吐出一口霧。煙霧繚繞間,56歲的他將一生劈為兩半,分別敘述:31歲以前和31歲以後。

31歲以前,他是夾著皮包走南闖北的銷售骨幹、一家鄉鎮企業的經營副廠長;31歲以後,他是提著袋子四處奔走,力證自己與強姦殺人案無關的申冤者。

如今,他雖獲自由,也打贏了國家賠償官司,但決定書承諾的賠償金兩年過去了,還沒有兌現。嫌疑犯的身份還在影響著他的生活。更重要的是,過往的青春早已遠去,無法回來。

強闖德揚起手,指著指尖已熄滅的菸蒂,苦笑著說:「像我不?沒人理,已經不中用了。」

▲強闖德說,殺人嫌犯的身份還在影響著他的生活;更重要的是,過往的青春早已遠去,無法回來。攝影/上遊新聞見習記者賈晨

女工失蹤多日後屍體被發現

24年前,強闖德的命運開始墜落。

1995年5月29日,陝西漢中洋縣工藝品廠,18歲女工張某突然失蹤。兩天後,張某的屍體被發現在一牆之隔的洋縣衛校豬圈內。《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漢檢刑訴字(1996)第17號》顯示,經法醫鑑定,張某系扼頸窒息死亡。

消息傳開,家屬報警,洋縣警方展開調查。當年警方對廠內所有人員進行了血樣採集,其中包括強闖德。

當時,31歲的強闖德是洋縣工藝品廠主管經營的副廠長。這是一家鄉鎮企業,曾在甘肅等地幹過多年銷售的強闖德經人介紹,回到家鄉受聘於此。

強闖德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事發前,他和妻子正在鬧離婚,與廠裡一名有夫之婦小鳳(化名)保持著情人關係,二人長期住在廠區宿舍。

案發兩周後,強闖德去西安等地出差。返回時,警察來了將他帶走調查。

在他宿舍的床單上,警察剪取了3塊「黃豆」大小的洞做了血跡化驗。調查持續一段時間後,在洋縣公安局,強闖德向警方認罪,承認自己強姦並殺死張某。《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漢檢刑訴字(1996)第17號》也證實了這一說法。

《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漢檢刑訴字(1996)第17號》顯示:1995年5月28日晚,強闖德窺視到本廠編串車間女工張某一人在加班,遂產生姦污之邪念。強闖德溜去該車間,將張某強行拖拉至其宿舍內,「你不把衣服脫了,我晚上把你掐死在這裡。」張某還是不從,強闖德將張某按倒在床沿上。強姦過程中,因張某極力反抗,強闖德用雙手卡其頸部。事後,強闖德見張某已停止呼吸時,又用力卡捏其頸部,致其當場死亡,後將屍體藏匿洋縣衛校豬圈內。

今年5月23日,強闖德告訴上遊新聞記者,起訴書的內容都是假的,之所以當年向警方認罪,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

▲身心俱疲的強闖德。攝影/上遊新聞見習記者賈晨

自稱遭刑訊逼供12天12夜

對陝西漢中洋縣工藝品廠尚有記憶的人說,當年,招聘工人多來自附近農村,進入5月夏忙季,工人要休假。強闖德記得,事發前,廠裡的人並不多。當晚,他和小鳳吃過晚飯,照舊一起看完電視,先後入睡。

強闖德說,在公安局,起初他並沒認罪,想著當晚他和小鳳在一起,有案發時不在現場的證人,但當時顧慮小鳳有家庭,他怕說出來對小鳳影響不好。「當時我跟她在一起,屬於男女作風問題,閒話比較多,可能警察就此懷疑上我。」強闖德推測道。

強闖德自述,由於不認罪,警方對他採取了長達12天12夜的刑訊逼供。至於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強闖德的話無法得到佐證。上世紀九十年代,嫌疑人進入看守所後,沒有體檢等程序,也沒人能證明他的遭遇。每次說到這兒,強闖德只能指著手腕上依稀可見的疤痕,講述「刻骨銘心」地遭遇。

「他們用強光照我臉,把我吊起來打,吊的時間太長,繩子都已經嵌到肉裡了……他們分四組人輪番審訊我,不給我吃飯,喝一點點水……」強闖德說,最後實在「熬不下去」了,他才告訴警方,小鳳可以證明,案發時他不在現場。

可事後,警察出具了小鳳的筆錄顯示,事發當晚,她聲稱沒有和強闖德在一起。《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01)漢中刑初字第19號》顯示,證人在公安機關及公訴機關多次詢問時證實,她當晚未與強闖德同居,強闖德也不能提供公安機關曾對其刑訊逼供及誘供的相關證據,故對其辯護理由不採納。

這一說法,給強闖德帶來了滅頂之災。

多年後,在看守所,強闖德收到了小鳳的來信。除表達致歉與思念,還說當時她也被警方送進了看守所,在那裡,她呆了4天4夜。

1996年3月25日由《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漢檢刑訴字(1996)第17號》顯示,1995年11月6日,強闖德因涉嫌強姦被洋縣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強闖德涉嫌強姦、殺人一案,經洋縣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洋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報送漢中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進入看守所後,強闖德寄希望在法庭上討回清白,他開始寫各種訴狀,並自學法律。

但令強闖德沒想到的是,法院一審開庭已是6年以後。

▲當年法院退回補充偵查說明書。攝影/上遊新聞見習記者賈晨

退偵多次羈押6年後一審才開庭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01)漢中刑初字第19號》顯示,1995年11月6日,強闖德被刑拘。直到2001年2月19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強闖德涉嫌強姦、殺人一案一審開庭。

強闖德在看守所裡呆了6年。

上遊新聞記者從多方獲悉,此案由於證據不足,檢察院曾多次要求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值得注意的是,此間,漢中市中院曾先後5次要求退回補充偵查。這種做法,在多名法律工作者看來,法院要求退回補偵是「不合適的」。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01)漢中刑初字第19號》顯示,2001年2月19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強闖德涉嫌強姦、殺人一案一審開庭。公訴機關舉證認為:1、被害人張某當晚加班時,強闖德當晚值班,並且一人住在宿舍辦公室,有作案時間及條件;2、血檢報告證實,公安機關從強闖德床上提取的血跡,經鑑定與被害人血型一致,同屬AB型;3、公安機關從強闖德床上提取一根黑色毛髮,經鑑定分析為女性頭髮,血型與被害人一致;4、公安機關將被害人頭髮與強闖德床上提取的毛髮做微量元素分析,5個指標中3個指標完全吻合。

同時,《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01)漢中刑初字第19號》顯示,公訴人還提供了其他證人證言,其中包括強闖德向警方的供述。公訴人稱,強闖德的供述與警方現場勘查、屍體擺放位置及細節等一致。

強闖德說,當年他告訴審判長自己遭受刑訊逼供,案發當晚他和小鳳在一起,但法院沒有理睬。同時,他還對公訴人列舉的證據存有異議。比如,AB血型的人太多了,而且分析的5個指標只有3個指標吻合,這怎麼就能定罪?

2001年2月19日,漢中市中院一審宣判,強闖德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成立,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強闖德表示不服,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7個月後的2001年9月24日,陝西省高院出具《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決書(2001)陝刑一第250號》,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責令發回漢中市中院重審。

強闖德說,陝西省高院判決下來後,他還準備了重審材料,也希望漢中市中院能還他清白。 但時至今日,強闖德也沒得到任何結果。

苦熬17年也沒等來無罪判決書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陝西省高院做出發回重審決定後,2002年3月12日,強闖德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沒判決,也沒結果,人就放了,白關那麼多年了。當時我很生氣,不願意出來。駐所檢察官勸我說,如果真有冤,到外面申冤豈不是更方便?」強闖德說。

從1995年到2002年,強闖德在看守所呆了近7年,陝西省高院出具的文書顯示,他共被羈押了2320天。

走出看守所那天,是朋友來接的他。那時,強闖德還沒意識到,外面的生活,要比看守所的日子更難過。

除了上訴,他還要操心生活中的柴米油鹽。再回父母的老房,強闖德已不再是當年鄉辦企業的副廠長,38歲的他一無所有。進看守所的第一年,妻子與他離婚。出事時女兒只有3歲,之後改了母姓,母女二人離開洋縣到外地生活。錯過了女兒的撫養期,強闖德覺得,無臉再面對女兒。

當年洋縣工藝品廠早已不復存在,原址已換成一家農業機械公司,再想進門看看都難。

面對生活處境,強闖德變得沉默寡言。周邊那些他曾自認為不如自己的人,已經變得有房有車有家庭。而他還在為找工作、租房子的事情發愁。他說,他現在很自卑。

雖然人被釋放了,但由於還是強姦案的重大嫌疑人,朋友叫他一起合夥開間農家樂,他去派出所登記,工作人員以其系嫌疑人為由,表示無法辦理。

強闖德知道,找回清白最重要。但他還沒來得及安排好生活,案情又有了變化。2003年4月14日,洋縣公安局做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該決定書稱:「強闖德:現因取保候審期滿,我局決定解除對你的取保候審。」

「我究竟是有罪還是無罪?」時至今日,強闖德也沒有搞清楚。至今,陝西省高院要求重審裁定已過去17年,強闖德也沒有得到過一份有罪或無罪判決書。

上遊新聞記者通過相關渠道獲悉,強闖德被釋放後,陝西省市縣等多部門對此案曾展開過詢問、調查及搜集證據,但依舊沒有結論。

▲陝西省高院做出國家賠償決定書,共計61萬餘元。攝影/上遊新聞見習記者賈晨

陝西省高院裁定賠付61萬元

就在強闖德為清白憂慮之時,2016年1月得到了一個好消息。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司法解釋:對解除、撤銷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後雖尚未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宣告無罪,但符合「辦案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等6種情形之一的,屬於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代理律師向他解釋後,強闖德明白,像他這樣「疑罪從掛」的案件,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公家給你賠錢了,不就說明當年給你判錯了嗎?」強闖德覺得,這也是一條申冤的路。

2016年1月11日,他向漢中市中院提出申請國家賠償,要求賠償250餘萬元,包括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交通、住宿等費用,精神撫慰金等項目,還提前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要求。

但申請被漢中市中院發送給他的《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決定書(2016)第07法賠1號》拒絕。強闖德不服,當年2月5日,強闖德再次向陝西省高院提出賠償申請,此案得到受理。

2016年4月6日,陝西省高院賠償委員會下發《陝西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書(2016)陝委賠4號》認為,洋縣公安局因取保候審期滿,解除了對強闖德的取保候審,已經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做出不起訴決定或撤銷案件,符合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當認定為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強闖德申請國家賠償,應當予以受理,所以指令漢中市中院作出決定。

此後,漢中市中院做出決定《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書(2016)陝07法賠第2號》,賠償強闖德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6萬餘元。強闖德不服,再次向陝西省高院上訴。

2017年5月2日,陝西省高院做出決定《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決定書(2017)陝委賠1號》顯示,增加了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1萬餘元。

強闖德覺得,錢賠得確實有點少,61萬元根本改變不了多少生活現狀。但朋友們勸他,人家能給你賠了,說明當年抓你抓錯了。強闖德想想覺得有理,便沒有糾結。

決定書下達後,漢中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告訴強闖德,賠償已經進入申報程序,賠償款到位後,將一次性支付給強闖德。

▲為獲國家賠償,強闖德又跑了兩年,發票一大堆。攝影/上遊新聞見習記者賈晨

獲判國家賠償兩年內拿不到錢

從2017年5月2日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至今,強闖德等了兩年,61萬餘元賠償款依舊沒有兌現。

在追問賠償款為何遲遲得不到落實中,兩年內,他又攢了一堆發票:汽車票、火車票、掛號信收據等一拿一大堆,加上代理律師手裡的票據,「加起來快趕上一副撲克了。」

他將材料一次次用掛號信寄往西安、漢中、北京,收件地址有人大、政法委、法院、院長、賠償辦、檢察院……唯有國家信訪局給過一次回信:因此案尚在法定程序內,不能受理。

強闖德去過多個部門一次次地諮詢,得到最多的答覆是,讓他舉報法官違法違紀。

今年5月20日,強闖德再次拿著材料來到陝西省高院,陝西省高院沒收他的材料,而是給他開具的「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介紹信。

「哎!吃個肉夾饃回吧。」強闖德在朋友圈內自嘲道。

再次從西安返回漢中,聯繫漢中市中院相關部門一個多小時後,才有工作人員下樓拿走了他的材料,對方說了一句:「知道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告訴上遊新聞記者,《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但已經過去兩年,強闖德和代理律師都表示,幾乎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賠償款還是沒有兌現,就差把漢中市中院告上法庭了。

究竟是什麼原因國家賠償款遲遲得不到兌現?針對此事,漢中市中院相關部門列出各種理由,拒絕了上遊新聞記者的採訪。

強闖德也搞不清楚內在原因,但他依稀從漢中市中院工作人員口中得知,似乎錢一直沒有批下來。「他們讓我去找財政局,我去找人家,人家又不認我,我還得回來找法院。」

強闖德掰著指頭算著兩年的銀行利息,講講縣城的房價變化,怎麼算都覺得,這兩年他又吃虧了。

▲強闖德站在當年供職的廠大門前,早已人是物非。攝影/上遊新聞見習記者賈晨

當年知情人多數不願提及往事

「我怎麼這麼倒黴!」 強闖德說,從1995年他被抓後,那起強姦殺人案便毀了他的後半生。

朋友們說,別看強闖德只有高中文化,但他能寫會算、性格好、朋友多、想法也多,過去一次幫人代筆寫文章,還得過一次獎。如果沒有那個案子,照此發展下去,最起碼也能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

一支煙燃盡,燙了夾煙的手指,也打斷了強闖德的思緒。搓著被燙的指頭,強闖德苦笑著揚起指尖的菸蒂。他說,他的命就像根煙,從案子被「點燃」那天起,他的人生就開始一點點被蠶食。即使中途熄滅,他的命也只像這根菸蒂一樣,扔到一邊,無人理會。

如今,強闖德又有了兒子,已經12歲,還和自己生活在出租屋內。這讓他於心不忍,他說,賠償下來,他只想買套房子,給孩子一個真正的家。

與此事有關聯的人,多數拒絕了記者的採訪。比如小鳳,再說當年經歷,她顧忌太多,如今已是奶奶輩的人了,掰著指頭數數,孩子、孫子、周圍親戚一大堆,她不能只顧著自己。另外一些當年的鄰居都以時間比較久遠,不想平靜生活被打擾等原因,拒絕接受採訪。

強闖德還曾側面打聽過當年審訊他的警察,多數人如今已退休。強闖德說,至今他還會恨那些人。這些人只是破了一起案子,最多讓人說不夠嚴謹,但實實在在毀了他一生。

思量片刻,強闖德又說,他也學會了妥協,「這都是命。」 他也時常在想,或許有一天真正的嫌疑人被抓了,他就清白了。

說完案子,他又變得很氣憤,扔掉手裡的煙,開始絮叨賠償金不兌現的問題:「為什麼要這樣折騰我,明明已經判了,這麼點安慰也不能給我。」說這話時,他腳下,菸頭已是一地。

上遊新聞見習記者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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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注」13歲少女被姦殺,男子被判死緩!23年後,法院宣告他無罪
    從1995年5月,黃志明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被抓,到如今被宣告無罪,23年間,究竟都發生了什麼?少女被殺他因膝蓋有劃傷成嫌犯「「那時候,我還不到20歲,弟弟剛17歲。細查,發現黃志明左膝有兩處新鮮劃痕,他就成了重要嫌犯。1995年4月25日,黃志明被收容審查,5天後,黃志明自述招供,承認小李是被他強姦殺害。此後,黃志明的弟弟黃志軍,託人帶字條給羈押在看守所的黃志明,讓他不要承認強姦殺人。黃志明在自述招供10天後翻供,黃志軍則因涉嫌包庇罪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