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先任
深圳警方近期破獲一起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相關涉案團夥在10餘天內騙取700多萬元,而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洗錢,是這個案件的最後一環。記者在廣東、北京、上海等多地調查發現,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平臺存在帳戶未實名註冊、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致使一些帳號可以在網絡上直接買賣,部分平臺淪為電信詐騙團夥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4月24日 新華社)
第三方支付平臺成了犯罪團夥的「洗錢工具」,這遠遠不是個案,而是不少詐騙團夥的一慣伎倆。據北京公安局統計顯示,2015年以來,當地成立了打擊防範電信犯罪領導小組,他們發現,有七成被騙資金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走的。
第三方支付平臺淪為洗錢的「綠色通道」,原因在於目前為數眾多的支付平臺魚龍混雜。部分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實名制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比如詐騙分子通過冒用身份信息就可以申請辦理第三方帳號,在註冊帳戶時沒有做到實名制,平臺方對相關註冊信息、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等信息沒有做到核查義務,從而增加了監管與追查的難度,這也讓詐騙分子更喜歡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管理漏洞,將第三方支付平臺當成「洗錢工具」。
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了拓展市場,而忽視了自身的管理職責,形成野蠻生長趨勢,給詐騙分子以可乘之機。這擾亂了金融秩序,讓第三方支付平臺間接變成了詐騙分子的幫兇,成了詐騙犯罪得逞的關鍵一環,成了滋長詐騙犯罪的溫床。
對此,要能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督促其規範運行,要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另外,相較於傳統銀行業,第三方支付的處罰依據多屬於部門規章,這也導致他們的違法成本偏低,如民生銀行違法被處罰1.6億元、平安銀行違法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而今年以來的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公司被罰總額才不到300萬元。兩相比較,實在是小巫見大巫。
對第三方支付的處罰依據要能上升到立法層面,通過加大處罰力度、監管力度,提高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違法成本,才能對他們形成強有力的約制,從而走向規範化。同時,公安等相關部門也要提高偵查能力與手段,加大與各相關部門的合作,對詐騙分子的洗錢花招予以及時識破,採取措施予以緊急止付。
在現在這個網絡時代,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對詐騙犯罪形成合圍之勢。要讓詐騙分子不僅不再有機會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洗錢,更要讓詐騙分子露頭就被打,這樣才能遏制詐騙犯罪的高發態勢,保護好公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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