劊子手在古代是一個很特殊的職業,作為朝廷僱來專門殺死刑犯的人,幾乎沒人想跟他們打交道。但劊子手也並不是人人都能做的,除了要有過硬的心理素質之外,手法也相當重要,特別是對待那些需要凌遲的犯人,需要割個上千刀才能讓人斃命的手段,可不是人人都能學得來的。當然還有一點大家關心的就是,劊子手的收入究竟是多少?
我們拿清朝來舉例,在當時一個劊子手的地形每個月至少有一塊大洋,當然如果技術過硬的話,可能會更高,然後每砍一個人都會有三塊大洋的補貼,如果一個月砍了兩顆人頭,就意味著有7塊大洋的收入,這在當時幾乎相當一個普通家庭大半年的開銷,在當時算是一個高薪行業,不過這個行業也有它的忌諱,那就是殺不過百,不然容易惹五弊三缺,但如果你不怕忌諱,做這行完全可以發大財。
當然劊子手的收入也不僅僅只有這些,除了基本工資外,各種灰色收入更是不得了,首先是犯人家屬塞的銀子,目的是為了讓劊子手乾淨利落一點,可以死個痛快,因為還是出現過一刀砍下去,犯人還沒死的例子。對於這些「特殊」的犯人,劊子手行刑的時候也會「特殊」對待。這時候劊子手會反手握刀,就是刀柄向前,刀尖向後。刀背貼著手臂下方。這樣的刀不長,刀尖只到劊子手的手肘處,但是極鋒利。動作也只一招,刀尖下壓,刀柄向左上微揚,橫切,人頭幾乎瞬間落地,不給犯人留下痛苦。
除了犯人家屬塞的銀子,劊子手還有一些其他的灰色收入,比如賣人血,在當時民間有人迷行,人血饅頭能治病,還有點頭的硃砂筆,這支筆是主刑官用來點犯人眉心,和勾畫刑牌用的,當時民間迷信這支筆有闢邪的效果,所以很多人都會出高價購買。主刑官也懂規矩,這些錢他們是不會拿的,全部都會進入劊子手的口袋裡。
還有一點收入比較特殊,就是凌遲犯人身上割下來的肉,比如明朝時期的袁崇煥,因為其罪大惡極,當時在被凌遲的時候,圍觀群眾都爭相往劊子手腳下丟碎銀子,買袁崇煥的肉和著燒酒吃,場面可以說是非常的殘忍,不過像這種情況畢竟是在少數,可能很多劊子手一輩子都遇不到一次。總得來說,劊子手的收入還是很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