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哲學的精髓就是其中豐富的辯證法思想。他不但強調了事物的有無、強弱、剛柔、正反、禍福、生死等矛盾對立現象的存在,也發現了事物的運動、發展和矛盾轉化關係,這些都是老子光輝的唯物辯證法思想的生動體現。
在老子看來,任何事物都存在著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即矛盾普遍存在的觀點。在《老子》一書中,老子用諸如美醜、有無、貴賤、難易、大小、長短、高下、先後、生死、勝敗、親疏、剛柔、強弱、禍福、榮辱、善惡、陰陽、昭昭昏昏、察察悶悶等等七十組概念概括了事物之間矛盾對立的普遍現象。如在《老子》第二章中說: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恆也。
這段話是說,當人們知道了美之所以為美,就有了醜的概念與之對立;知道了善之所以為善,就有了不善的觀念與之對立;有和無,互相生成;困難和容易,彼此相成就;長和短,互相形成;高和下,相互包含;大聲和細音,彼此諧和;前頭和後頭,相互順從。並且,這些都是永遠不變的普遍法則。
這裡,老子就指出了矛盾的雙方都是以各自的對立面為條件而存在的,在對立的存在中顯示自身、突出自身。同時矛盾雙方相生、相成、相形、相傾、相和、相隨,同時產生,同時出現,集中體現了矛盾雙方「相反」又「相成」的對立統一的辯證觀點。
在論及矛盾對立統一的同時,老子進一步指出:事物內部矛盾對立雙方的運動決定著事物的存在,但矛盾雙方卻並非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一定條件下,對立雙方的地位可以相互轉化,並且這樣的變化不是雜亂無章的,而是遵循著「反者道之動」的普遍規律。
就是說,一切事物的發展規律都要向它的反面變化,正常隨時可以變為反常,善良隨時可以變為妖孽,生命必將走向死亡。老子強調事物對立雙方的相互轉化,表明他對事物發展的動因已有了十分深刻的認識,不難看出,《老子》在一定程度上已看到了事物向其相反方面轉化的普遍規律。
老子不僅認識到了矛盾轉化的普遍存在,同時還對矛盾轉化的過程進行了生動形象的描述。他說:「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裡之行,始於足下。」老子以樹木的生長變化、高臺的修築、千裡的遠行為例,說明了一切事物的發展運動,都是一個漸變的過程,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由近到遠,由弱到強,即從一點一滴的數量積累而促成舊質的毀滅、新質的形成。
《老子》中多處表達了類似的思想,如「圖難於其易,為大於其細。天下難事必作於易,天下大事必作於細」,「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認為解決困難必須先從容易的地方著手;完成大的事業,一定要從微細的小事做起。這些看法,極為深刻,今天仍然值得我們借鑑。
總的來說,老子的辯證法思想包括事物的運動、矛盾的普遍存在、矛盾的對立雙方相互依存以及相互轉化等方面,是相當完整而且成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