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新時代貨幣革命的起點?

2020-11-18 澎湃新聞

​本文由公眾號「蘇寧金融研究院」原創,作者為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黃大智

當數字人民幣終於進入普通民眾的視野中時,並沒有在普通人中間引起多大的轟動。

數字人民幣真的進入使用階段後,對於其討論好像反倒突然少了起來。也許是央行官方解讀的權威性使得爭論變少,也可能是數字人民幣的使用看起來並沒有讓人覺得多麼驚豔和與眾不同,畢竟在使用者看來,這無非是一張可以拆分使用的「消費券」而已。

在「深圳發布」的官方公眾號推文中,能夠了解到,這場限量5萬人的數字人民幣試點,共計47573名中籤個人成功領取了「禮享羅湖數字人民幣紅包」,使用紅包交易62788筆,交易金額876.4萬元。且部分中籤個人還對本人數字錢包進行了充值,充值消費金額90.1萬元。

喧囂的熱議過後,數字人民幣既沒有引起普通人使用的強烈好奇心,也沒有什麼「行業變革」,這一具有革命性意義的貨幣形式的試水,看起來平平常常。

幾種貨幣概念的區分

數字貨幣受到關注和重視,可以說是和比特幣的火爆相伴而生的。但對於數字貨幣的定義,尚且沒有一個公認權威的統一表述。有人把數字貨幣和電子貨幣混用,有人又把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混用。

在歷史的發展中,貨幣形態伴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更。最先出現的貝殼等實物貨幣,隨著經濟交換中對於價值衡量的要求,向金銀等標準化的金屬貨幣演進;金屬貨幣再到紙幣則實現了向信用貨幣的演變,使貨幣在存儲便利性方面大大提升。但無論貨幣怎麼變,貨幣的核心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沒有變化。

藉助通信技術的發展,紙質貨幣得以向電子貨幣進化,使得法定貨幣實現了電子化的存儲和轉移。廣泛意義上的電子貨幣包含所有依靠電子設備網絡實現儲存和支付功能的貨幣,如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也在其內。狹義上的電子貨幣則指的是法定貨幣的電子化形式,例如銀行卡、支付帳戶餘額等,與現金、存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到保護。

至於虛擬貨幣,一般指的是在網際網路虛擬世界使用的遊戲幣等特定「貨幣」,僅限於在遊戲中用來買裝備、買道具等用途。例如騰訊的Q幣、某些遊戲中的元寶等,這種虛擬貨幣,既可以用法定貨幣充值購買,也可以在遊戲等虛擬世界中獲得,用途也僅限在特定的遊戲或虛擬場景中。與一般意義上的貨幣大不相同,也不具備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貨幣職能。

而對於熱炒的「數字貨幣」概念,同樣具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一種是類似於比特幣、以太幣這種私人屬性的加密數字貨幣,其原理具有類似性,即基於計算機技術和密碼學創造的,多數都具有匿名、去中心的特點。另一個層面則是基於國家主權(政府或央行主導)發行的數字貨幣,也就是央行數字貨幣。

貨幣發行權之爭

央行數字貨幣(CBDC,即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在國內稱之為「數字人民幣(DC/EP)」,作為一種全新的貨幣形式,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非常大的課題,以至於我國的央行專門成立了正局級的數字貨幣研究所進行專項研究,足見其重要和特殊。

究其根本,貨幣的發行權,歷來都代表了國家主權和利益。從一國到全世界,哪個國家的貨幣成為通用貨幣,哪個國家就享有了向全球徵收鑄幣稅的權力,可以在全球範圍內「薅羊毛」,這也正是「美元霸權」的根本所在。也正因為此,控制了貨幣,很大程度代表了對經濟乃至政權的控制,這種國家特權,絕不能夠被私人部門享有。

但網際網路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這種「貨幣發行特權」的概念。大型網際網路平臺在其自身所構建的虛擬世界中,掌握了「虛擬幣」的發幣權,用於購買各種虛擬物品,具有了一定的主權貨幣的特性。但這種「虛擬幣」無法跨平臺使用,也沒法用於實物交易。由於其有特定的發行者,監管也較為容易。

但與比特幣類似的數字貨幣的出現打破了這種格局。2008年,一個化名中本聰的人發表了一篇關於比特幣的論文,詳細闡述了比特幣的原理,由此,真正的數字貨幣橫空出世,並慢慢被公眾乃至部分央行認可接受,成為一種事實上的「新的貨幣形態」。

發行上限恆定(2100萬枚)意味幣值穩定,減少了濫發導致通脹的風險;可匿名交易滿足人們個人隱私交易的需求;去中心化的全球支付方式能夠擺脫對支付清算系統的依賴,提高支付效率;嚴謹的密碼學協議保證了安全性……

這些特性使比特幣從理論上成為了最好的現金替代品。但在缺乏國家主權背書的情況下,理論及技術上的優勢並沒有賦予其貨幣的基本職能。這些優勢甚至某種意義上成為了問題本身。

發行上限決定了其無法滿足經濟發展對貨幣的需求。如果貨幣的供給一定,需求卻在不斷增長,人們將意識到其永遠增值性,進而再也不會將其用於支付,而是待幣而沽,成為收藏品。同時,這種供給一定且具有投資性質的「貨幣」,又使其成為了一定屬性的投資品,價格大幅度波動,難以起到貨幣價值尺度的功能。

這些客觀上存在的難題,讓各國雖然會對這種比特幣類的數字貨幣讚美有加,但大部分國家的政府和央行都對其在交易中的合法性持否定態度。

我國同樣如此,早在2013年就明確禁止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2017年9月4日進一步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即「94監管」),禁止了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業務往來。

在美國,比特幣錢包必須遵守反洗錢規定,美國國稅局(IRS)已著手研究對比特幣收入徵稅的問題,歐盟也在加強這方面的監管。

央行數字貨幣,貨幣革命的起點

私人數字貨幣無監管的狀態,並不能抹殺數字貨幣基礎技術的優越性。在跨境支付、貨幣政策、優化國際貨幣體系等方面,數字貨幣天然的優勢都讓它成為全球貨幣革命的焦點,將其改造並置於監管之下,由各國央行主導發行數字貨幣,成為全球央行研究的重要命題。由此,央行數字貨幣應運而生。

首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國家是南美洲的厄瓜多。2015年2月厄瓜多推出一種新的加密支付系統和基於這個系統的厄瓜多幣,謀求「去美元化」。隨後,委內瑞拉也寄希望於利用數字貨幣來規避美國主導的金融制裁,2018年2月發布了全球首個法定數字貨幣「石油幣(petro)」(具有法定主權信用,與厄瓜多幣不同),以支撐該國瀕臨破產的經濟。杜拜推出了有國家主權背書的emCash。以色列鑽石交易所發行基於鑽石的加密貨幣(鑽石幣)。英國皇家鑄幣局推出有黃金擔保數字貨幣(RMG,Royal Mint Gold)……

截至今年7月中旬,全球至少有36家央行發布了央行數字貨幣計劃,其中80%的中央銀行已進入數字貨幣研發,過半已進入研究實驗與實行階段。

我國是最早研究數字貨幣的國家之一。在原央行行長周小川的推動下,中國人民銀行在2014年就成立了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2017年1月,央行又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在孕育了五年之久後,國內版央行數字貨幣DC/EP在2019年頻頻出現在央行官方發言中。時至今日,經過深圳羅湖的數字人民幣試點之後,DC/EP已經揭開了神秘的面紗。DC/EP的特性已經經過了足夠的討論,無需多言,更重要的是這一新貨幣形態對原有貨幣體系、經濟政策的影響。

首當其衝的是支付領域,DC/EP「點對點」支付的特性,可以不經過中心化清算機構進行清算,會提高支付效率和市場資金的流動性,真正實現「支付即結算」。在跨境支付領域,業界更是對其寄予厚望,通過「本幣→境內數字貨幣錢包→境外收款人數字貨幣錢包→外幣」的形式,能夠極大的簡化跨境支付流程,使跨境支付效率極大提升。但更加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簡化的流程對於外匯管理將是新的挑戰,在當下國際監管科技合作的情形下,很難說這是提供了一種簡化的跨境支付流程,還是提供了一種新的逃避監管的跨境資金流動方式。

其次是對央行貨幣政策的影響。央行可以根據所需,採集不同頻率、不同機構真實完整的實時交易信息,從而可以更準確、更靈活地選擇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同時,扁平化的發行和流通機制,讓貨幣持有人對央行的政策更加敏感,優化貨幣政策傳導路徑,提升貨

幣政策的有效性

最後,還有對於國際貨幣體系的影響。很多人寄希望於通過數字貨幣大幅度提升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進而重塑國際貨幣體系。然而DC/EP本質上還是人民幣,助力人民幣國際化的前提還是人民幣在國際上是可信和被接納的。DC/EP帶來的是機遇,提高人民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取決於人民幣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而非其特性。

此外,類似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這類國際金融機構基於其全球金融領導力,發行具有全球屬性的數字貨幣。特別是在基於特別提款權(SDR)的基礎上,發行超主權數字貨幣更加具有先天優勢,從更高層面重構國際貨幣體系。

從實物貨幣→金屬貨幣→信用貨幣→數字貨幣,每一次貨幣形態的改變帶來的都是貨幣體系的重構。越來越多央行數字貨幣的逐步推出將會帶來一場新的貨幣革命,也將會向歷史上的那些貨幣形態一樣,再一次深刻影響金融體系,影響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

而我們每個人,都將是這場革命的見證者和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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