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04: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我對犯罪行為感到非常後悔,
我向法庭保證,
一定吸取教訓,
今後不再做危害百姓生命健康的事……」
5月21日上午,在巢湖法院第九法庭,被告人李某面對指控,說出這番感受……
為提升滷菜口感,提高滷菜銷量,黑心攤主李某在製作滷水時「動了歪腦筋」,在其經營的滷菜攤位上銷售澆有自行添加罌粟果、罌粟杆滷汁的烤鴨。
5月21日上午,巢湖法院再次組成「三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的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被告人李某系售賣滷菜的攤販,因生意清淡,為提高銷量,其開始在熬製滷汁的過程中添加罌粟果和罌粟稈,並使用該滷汁製作滷菜對外售賣,銷售金額共計720元,從中非法獲利360元。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李某的攤位進行檢查時,現場對李某的滷湯抽樣送檢。經安徽國泰眾信監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李某的滷湯中含有罌粟鹼、嗎啡、那可丁成分,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質。
因被告人李某生產、銷售含有罌粟果、罌粟稈滷菜的行為侵犯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向巢湖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李某通過省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合議庭認真聽取了雙方的意見,仔細審閱了案卷。合議庭經過詳細評議,一致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李某的行為構成犯罪且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合議庭當庭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及相關活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其通過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李某當庭悔罪,表示認罪認罰。
罌粟,是國家明令禁止
在食品中添加的物品
食用後不僅會久服成癮
甚至危及生命
為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民主,巢湖法院根據《人民陪審員法》有關規定,對公益訴訟案件適用「七人合議庭」審理,進一步拓寬了人民監督渠道,有效保證食品藥品、環境保護等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的公開公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和「舌尖上的安全」。
轉自:巢湖市人民法院
原標題:《【基層動態】滷菜攤主添加罌粟被判刑,巢湖法院七人合議庭依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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