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生活中,身份證件丟失的事情並不少見,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而身份證不同於其他的證件,一旦丟失後被不法人員利用從事違反犯罪活動,極有可能給持證人造成很大的法律風險。筆者就處理過身份信息被盜用註冊公司的案件。
案例:
2018年5月杜某去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央分局辦理事項時,被告知自己被列入了稅務局高風險人物。經杜某查詢才得知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名下竟然多出一家西安某商貿有限公司,自己系監事及股東。杜某這才想起自己身份證曾丟失,應是被別人冒用身份信息註冊了這家公司。
經查詢該商貿公司工商檔案,杜某發現所有註冊登記材料均系偽造,股東籤名並非本人所籤,且該公司設立後更是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被西安市國家稅務局立案偵查。杜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遂委託律師維權。
法律分析:
1、為什麼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註冊公司能夠通過工商部門審核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可見,首先企業設立登記材料內容的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登記機關僅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進行形式審查,並不進行實質審查。其次,公司登記設立並不需要發起人股東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可以在備齊相關材料後委託代理人辦理。這就給非法獲取他人身份證的不法份子,冒用他人籤字和身份信息設立公司留下了隱患。
2、身份信息被盜用註冊公司的法律應對
筆者認為,該類糾紛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多種法律救濟方式。比如,從民事侵權角度看,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之規定向冒名之人提起侵權訴訟;如果盜用身份信息註冊公司的過程中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也有助於查明事實、懲治犯罪;另外,從工商機關行政登記的角度看,因登記事項存在錯誤,可以向工商機關進行投訴、舉報,要求更正或者撤銷登記,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方式各有優缺點。從權益保護的效率角度看,向工商機關投訴要求直接變更、撤銷登記是最為省時省力的,但是與司法機關相比,工商行政機關對事實的調查能力不足,客觀上也造成很多情況僅通過行政機關難以撤銷。同時,因實踐中去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代理人多只是受矇騙的代辦人員,實際冒名人往往難以查清,也導致起訴冒名者民事侵權訴訟客觀上存在一定難度。
權衡之下,杜某首先向工商部門提出了投訴。但是,經過交涉,因為杜某丟失身份證之後既未報警也未登報聲明,工商部門認為證據不足,不同意撤銷登記。杜某隻能通過司法機關解決。杜某一方面向公安機關報警,另一方面向西安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判令撤銷西安市工商局未央分局作出的公司設立登記。
3、法院觀點
本案中,被告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央分局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形式審查的審慎義務,不應當撤銷。
通過行政訴訟程序,法院查明杜某及另一股東郝某身份證均曾丟失,公司設立登記材料中所有股東的籤字均是偽造,所用的身份證均是杜某和郝某丟失證件。且該公司設立後註冊地址一直空置、無人辦公,未從事經營範圍內相關業務,而是長期從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違法活動。
法院認為,本案中,設立登記材料形式上符合《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被告對申請材料已經盡到了審慎審查義務,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應由申請人負責。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登記錯誤的,登記機關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登記機關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撤銷登記行為、確認登記行為違法或者判決登記機關履行更正職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等以申請材料不是其本人籤字或者蓋章為由,請求確認登記行為違法或者撤銷登記行為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但能夠證明原告此前已明知該情況卻未提出異議,並在此基礎上從事過相關管理和經營活動的,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般不予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證據均不能證實原告此前已明知該情況卻未提出異議,並在此基礎上從事過相關管理和經營活動,可以判決撤銷登記行為、確認登記行為違法或者判決登記機關履行更正職責。但本院依職權查明,商貿公司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被西安市國家稅務局立案查處,尚未結案,撤銷該公司設立登記會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故不予撤銷。綜上,法院判決確認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央分局於2015年11月10日準予西安某商貿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違法,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央分局負擔。
4、律師評析
一個案件雖然解決了,但是此類糾紛卻層出不窮。至2019年6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專門就此種情況頒布了《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規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門反映情況後,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鑑定報告等有助於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工商管理部門綜合上述證據確認註冊文件虛假事實後,由公司登記機關直接撤銷公司登記或責成公司股東內部先自行處理冒名股東的股份問題,然後辦理變更登記。
該規定的出臺客觀上保障了被冒名者通過行政機關解決此類糾紛的權利,但前提是要存有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筆跡鑑定報告等證據,對於證據不足的,可能最終還是需要通過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所以,律師在此提醒大家,若不小心丟失了身份證件,應當第一時間報警、發布遺失公告,並掛失相關證件,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來源: 法務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