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實驗室爆炸案續:校方不服一審判賠162萬元或上訴、"失明"學生...

2021-01-11 網易

2021-01-05 20:32:50 來源: 縱相新聞

舉報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馬旭 蔡黃浩

  2016年東華大學化學實驗室爆炸,導致3名學生1輕傷、2重傷一事曾引起廣泛關注。1月5日,涉事重傷學生郭宏振向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表示,其訴學校要求賠償一案已於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市長寧區法院針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郭宏振雖自身未對其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的安全盡最大注意義務,具有一定的過失,但該輕微過失與東華大學過失相比,明顯東華大學的過失為重大過失。因此最終認定,不減輕東華大學對郭宏振的賠償責任,並作出東華大學需賠償郭宏振逾162萬元賠償的一審判決。

  對於判決理由,據該院(2019)滬0105民初23901號《民事判決書》顯示,長寧區法院認為,東華大學未釆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未告知實驗的危險性,採取「讓高年級學生帶低年級學生」方式進行高度危險實驗。

  事發時實驗室管理人員未落實其校內實驗室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存在重大過失,與郭宏振受傷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應對郭宏振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此外,郭宏振告訴記者,他今天與法院確定,東華大學不滿判決結果,已提起上訴,但目前二審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我因為病情,延期到去年才畢業,他們(校方)當時承諾過負責到底的,但學校實際上僅承擔了我截至今年4月8日的搶救和手術費用,此後的相關費用都拒絕支付了。"郭宏振補充道。

  郭宏振介紹,自己從去年四月份開始,迫於經濟壓力已經停止了眼睛和皮膚的治療,只能自行負擔一些常規用藥。

  經傷殘鑑定,郭宏振目前左眼視力0.1,右眼無視力且嚴重異於常眼,面部和頸部疤痕嚴重,傷殘等級分別為四級、八級、十級和十級。

  郭宏振表示,自己希望校方能在二審前給予自己一定的經濟援助,「讓自己能繼續治療。」

  「我目前最大的心願就是能找到一個合適的工作,並且儘快了結此事。」據了解,因身體原因,郭宏振在上海並未找到合適的工作,目前已返回廣東家中,從事著一份月薪兩千左右的兼職工作。

  

  (圖:一審第二次開庭時,郭宏振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大門前接受縱相新聞記者採訪。)

  這場爆炸案到底發生了什麼?

  據了解,2016年9月21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東華大學松江校區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3名研究生在實驗室進行化學實驗時發生爆炸。

  

  (圖:爆炸發生後東華大學該實驗室現場,圖源網絡)

  郭宏振補充道:"當時我在讀研二,根據老師要求,在指導兩名研一學弟進行氧化石墨(烯)製備時突然發生爆炸,爆炸的瞬間我就看不見了,摸著牆壁跑了出去。"

  此後,經上海五官科醫院三次局部麻醉手術治療後,郭宏振左眼視力不足0.1,右眼無視力且嚴重異於常眼。面部和頸部疤痕嚴重,經上海第九人民醫院、上海五官科醫院超過十次手術後,疤痕改善仍不明顯,面部已嚴重毀容。

  據郭宏振介紹,除自己以外的兩名受傷學生現都已畢業,其中另一名重傷學生身體也已經完全恢復,"賠了(他)一筆錢,但具體金額他不肯透露,我要求他幫忙作證,他沒同意,說有苦衷。"

  "你們現在因為疫情原因,口罩只需要戴幾個月,而我因為臉上都是疤痕,口罩已經戴了快四年了",郭宏振苦笑道。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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