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體人發布馬英九負面言論 更一審被判賠160萬臺幣

2021-01-14 華夏經緯網

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灣媒體人吳子嘉2014年指稱,頂新魏家捐10億元(新臺幣,下同)政治獻金給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吳子嘉未經查證,判須賠償160萬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圖:馬英九。中新社記者 張宇 攝

  

刊報導歉部分,臺灣「最高法院」2019年3月初判吳子嘉必須在3家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確定。

  

這起案件源於2014年10月15日,吳子嘉在某電子報上撰寫一篇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的文章,提及「馬團隊在大選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遭馬英九方面求償。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調閱特偵組籤結,馬英九被告發涉嫌違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案的資料,發現馬英九並無具體犯罪事證;另調查吳子嘉提供的新聞報導等資料,認為可信度甚為薄弱。

  

一審認為,吳子嘉未經查證,就在電子報發表這篇言論,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轉載,導致馬英九名譽嚴重受損,審酌兩造身份、地位,馬英九求償300萬元過高,應減為180萬元較為適當;二審也判決維持180萬元賠償金額。

  

經上訴,臺灣「最高法院」2019年3月認為,一審認定吳子嘉故意侵害馬英九名譽而判賠180萬元,二審改認定吳子嘉是重大過失,兩者程度有別,但金額相同,二審未清楚說明理由,因此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定,吳子嘉為重大過失,今天判他須賠16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責任編輯: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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