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維冠大樓倒塌致案建築商等被判賠7億臺幣
臺南維冠大樓2016年在地震中倒塌,導致重大人員傷亡,150多名受災戶提出35億新臺幣的民事賠償。16日,臺南地方法院認定,建築商林明輝等5人過失行為與維冠大樓倒塌毀損所造成死亡或傷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判賠7億多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62億元,這也是維冠大樓倒塌事件中的首件判賠案。
2016年2月6日農曆小年夜,臺灣南部發生6.7級地震,強震致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上百人受傷。150多名受災戶提出35億新臺幣的民事賠償。經過三年多的訴訟,臺南地方法院16日宣判,建築商林明輝等5人,被認定偷工減料,5名被告及大合鑽探公司需賠償7億元新臺幣。全案可上訴。
受災戶 洪家益:我是覺得正常的公平正義還是必須要去執行。我們的重點應該擺在災後的重建、還有我們這些受傷的人後續的幫忙,比這些判決都來得重要。
臺南市政府則在大樓倒塌後,申請扣押了建築商等人的財產,希望受災戶能獲得賠償。
臺南市長 黃偉哲:我們會窮盡所有的洪荒之力,該扣押的,能找到的財產,能夠努力把它找出來。那如果說廠商隱匿,建商隱匿財產,或做其它的處理的話,我覺得該管收的就應該管收。
發生震災後,當時臺南市政府及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聯手提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團體訴訟,求償新臺幣8.2508億元,附帶民事訴訟賠償62.7187億元。臺南地院16日的判決,只是民事求償5案中的其中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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