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一事,雖然以200萬元新臺幣(約47萬元人民幣)達成調解,但他始終否認罪行。據臺媒報導,在一審被判刑四年後,鈕承澤於5月8日提交了上訴申請。>>>鈕承澤性侵案一審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鈕承澤接受調查。圖/視覺中國據悉,上訴的主要理由是,臺北地院一審認定被害者「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已明確表達排斥,不願與之發生關係。不過,鈕承澤主觀認為雙方互有情愫,無意強迫對方,也無犯罪故意,因此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鈕承澤上訴指出,他接近女助理時,女方沒有強烈抵抗反應,縱使有推阻動作,也極其輕微,使他無從判斷對方真實意思,這是雙方認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因此委託律師在法定期限內上訴。最初捲入性侵事件時,鈕承澤曾提出支付60萬元新臺幣(約14萬元人民幣)的和解金,但遭到拒絕,最終以200萬元新臺幣達成調解,但仍維持「不認罪」的訴訟策略。不過,被害人在案件審理時指出,鈕承澤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非真心悔過,受害人本人不願原諒,最終法院一審判刑四年。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