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馬鞍山監獄提請減刑建議書
(2014)皖馬監減字第582號
罪犯王寶寶(乳名寶寶),男,1988年6月20日生,漢族,初中文化。有前科,繫纍犯。原戶籍所在地安徽省蒙城縣莊周鄉六裡村東蔡莊66-1戶。現因盜竊罪經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5月30日以(2013)蒙刑初字第0026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刑期自2012年5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止。於2013年8月送入我獄服刑改造。
該犯在近期確有悔改表現,具體事實如下:
該犯自服刑後,能進一步認罪悔罪,安心接受教育改造,認真遵守監規,努力參加政治、文化、技術課學習,積極完成勞動任務。自2013年9月以來,先後獲監獄表揚二次,記功一次。分別為: 2014年7月表揚一次,2015年10月表揚一次、記功一次。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2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對罪犯王寶寶予以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十萬元不變,特提請裁定。
此致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文來源:最高法網站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