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法國嬌蘭官宣,範冰冰成為了品牌全球代言人。這是範冰冰復出後,第一次搞的那麼大動靜。
要說明這有多大影響,我們得先明白嬌蘭全球品牌代言人是什麼。這樣說吧,楊洋是嬌蘭的男士品牌代言人,王俊凱是嬌蘭的護膚代言人。始於1928年的嬌蘭,上一個在微博上官宣的全球品牌代言人是楊紫瓊,而嬌蘭給楊紫瓊的介紹是,著名華人女星、製片人。
可想而知,作為嬌蘭的全球代言人,需要多大的名氣,而這次嬌蘭給了範冰冰。
我們知道,範冰冰於2018年,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正常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陰陽合同」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範冰冰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因為這「陰陽合同」的事,很多網友開始謾罵、中傷範冰冰。甚至前段時間,三浦春馬自殺身亡後,範冰冰發了一句看似相關的話(努力堅強的活著),網友就吐槽她蹭熱度,說她不要臉。
我想說,很多網友都只是一腔孤勇,根本不知道更多細節的問題,就一味的指責。首先,我們先看看知乎上怎麼說範冰冰的。在陰陽合同事件之前,基本都是贊範冰冰的,說她智商情商高,沒架子,或者是從其他美女明星的粉絲,轉粉她的。
試問,這樣的人,真的罪無可赦嗎?首先,她確實是偷稅漏稅了,我們必須正視的一點,但是她也積極面對處罰了,將功補過,法律上的罪已經清了吧。其次,我們分析下,這些都肯定是她自己犯的事嗎?我們知道,她名下資產很多,但是這可能都是她在打理嗎?有沒有可能是她的家人在辦這種事,然後因為是家人,事情敗露後,也只能打落牙齒往裡吞?
當然,這有種為她洗罪的嫌疑。那麼,我們就假設這都是她自己做的,設身處地想一下。一個上班族,年終獎五萬,按扣稅規定,超過三萬六的部分,扣稅10%,低於三萬六部分3%。如果分成兩次發放,每次都低於三萬六,那麼只需要扣1500的稅,但是不分的話2480的稅。這個時候,公司告訴你,可以選擇兩次發放,你會堅持一次發放五萬嗎?
而且,薪酬越高,個人所得稅就越高。陰陽合同就相當於年終獎多次發放,只是範冰冰的薪酬比較大,最後算得逃稅漏稅額度比較高,情節比較嚴重而已。
而且,在陰陽合同之前,《中國慈善家》揭曉了「2017中國慈善名人榜」,範冰冰和李晨排在第四。我們暫且不管「陰陽合同」是不是她主動的,難道我們就需要要求別人盡善盡美嗎?
還經常想起學生時代時開的一個玩笑。一個很漂亮的女同學,肚子不舒服上廁所,室友驚呼:「我心碎了,我的女神居然也拉屎」。
話糙理不糙,你的女神也拉屎,你還把她當女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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