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子路,行行如也;冉有、子貢,侃侃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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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文丨陳侃如
《紅樓夢》裡有一個著名的花花太歲名叫薛蟠,綽號「呆霸王」。這個薛蟠出身於富商之家不說,母親姓賈,是出自官府名門的小姐,因此富豪薛家與其餘三家權貴,這四大家族是誰也不敢惹。當地的「護官符」唱道:
賈不假,白玉為堂金作馬。
阿房宮,三百裡,
住不下金陵一個史。
東海缺少白玉床,
龍王來請金陵王。
豐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鐵。
明白了吧?這薛家,可不是一般的人,是做官府生意的,是權力中心的家族,是權力中心的人士,懂不?最厲害的是,這四大家庭,宮裡面還有人,元春姐姐是皇上身邊的妃子,誰敢惹啊!
這薛蟠從小被溺愛,任性妄為,惹了禍總有父母擺平。他長得俗不可耐,又非常好色,見到美女也好,美男也好,就跟「狗公」一樣發情了,直接就靠搶的,反正有錢有權,怕個屌!
這一日,他在街上看到有人賣女,那女孩長得嬌怯秀美,於是動了心,於是付了銀子,帶回家中做貼身丫鬟。誰知道這賣女的「父親」是一人販子,將良家女孩子拐來養大後,準備一女賣幾家行騙。
之前,拐子先將女孩已經賣給了一鄉紳之子(當時的中產階級知識分子),書生馮淵(逢冤,這名取得!)。他便一眼看上了這丫頭,立意買來作妾,立誓再不交結男子(之前是Gay),也不再娶第二個了,所以三日後方過門。得知女孩子已經被薛家帶走,馮淵不服氣,去找薛蟠要人。
這才知道這賣女的拐子是個騙子,他意欲卷了兩家的銀子,再逃往他省。誰知又不曾走脫,兩家拿住,打了個臭死,都不肯收銀,只要領人。那薛公子豈是讓人的,便喝著手下人一打,將馮公子打了個稀爛,抬回家去三日死了。打死了馮公子,奪了丫頭,他便沒事人一般,只管帶了家眷走他的路。他這裡自有兄弟奴僕在此料理,也並非為此些些小事值得他一逃走的。
說到這裡,大家可以想像,薛家公子打死人可能已不是一次兩次了,要不他怎麼說這是「些些小事」呢?國家法律,殺人償命,對他來說,就是一種廢話。法律是法律,薛公子自有辦法搞得定,你懂的。
但是馮家人想要一個公道,將薛大公子告到官府:「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財仗勢,眾豪奴將我小主人竟打死了。兇身主僕已皆逃走,無影無蹤,只剩了幾個局外之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狀,竟無人作主。望大老爺拘拿兇犯,剪惡除兇,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盡!」
本來,賈雨村新官上任,本想主持公道,還法律一個公平正義的。但聽了門子告訴他的「護官府」,他怕了。於是門子想了一個絕佳的妙計,將整件事糊弄過去。門子還說:「薛家有的是錢,老爺斷一千也可,五百也可,與馮家作燒埋之費。那馮家也無甚要緊的人,不過為的是錢,見有了這個銀子,想來也就無話了。老爺細想此計如何?」
第二天,雨村詳加審問,果見馮家人口稀疏,不過賴此欲多得些燒埋之費,薛家仗勢倚情,偏不相讓,故致顛倒未決。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亂判斷了此案。馮家得了許多燒埋銀子,也就無甚話說了。
看官們明白沒?馮家公子確實是被薛家公子叫人打死了,不過呢,要是判薛蟠或打手們死罪,可能會引來比較大的麻煩。
首先,薛家的打手,不,整個國家的打手可能都要集體辭職。是啊,按照規定,打手是聽主人話的,你說狠狠打,拳頭沒長眼,怎麼能把握住傷殘幾級?
其次,打狗要看主人。法律說要抵命,可馮家一小書生的命能與薛大公子比嗎?薛家是什麼人家,是「四大家族」!薛家打死個人,自己還得償命?那誰願結交你這沒本事的家族,誰敢跟著你混?威望盡失!
第三,人死如燈滅,不如賠錢來得實在。事已至此,馮家也無甚要緊之人(無關係無背景),無非是多要幾個燒埋錢。薛家做的是官家生意,有的是錢,多賠點,馮家自然就閉了口,不再鬧騰了。
於是,整個事件就這樣被賈雨村大人按平了,各方基本滿意。生活成本高,馮家人丁剩下的老的小的,靠這筆錢,也可以衣食無憂了。要是一直堅持把這官司打下去,搞不好家裡的老人經不起折騰,還多賠上幾條性命。薛大公子方面嘛,也感覺賈雨村識做,小小事,溼溼碎,再次擺平了。
啥?你問薛大公子下次還會不會打死人?關你鳥事!自己出門長眼,背熟護官符上的「四大家族」,見著就遠遠躲開,以免小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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