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乎上有一個熱門提問:準時下班不對嗎?
提問者是一個工作了三個月的職場小白,每天按時完成任務,準時下班,每天第一個走,這引起了周圍同事的不滿,在聚餐時調侃她過著公務員的生活,於是她很疑惑,按時下班不對嗎?工作做完,為什麼要再坐半個小時再走?
準時下班不對嗎?
準時下班當然沒有錯,《勞動法》明確規定工作時長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天可延長不超過一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知乎上也有很多高贊答案寫得很好,這些回答中,有幾句話特別中肯。
「準時下班,無疑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一旦決策者把加班或者延時加班美化成一種上進的表現,或者更直接與KPI掛鈎時,準時下班就變成了一種無為的過錯。」
「準時下班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明明可以正點下班、但所有人都『圖表現加班』的群體行為。」
「你準時下班是對的,同事不準時下班也沒錯,因為,你有權利選擇安逸,別人也有權利選擇利益。」
只能說,準時下班還是加班,這都是個人的選擇。
可現實是,職場上仍然流行著一種加班文化,很多人稱之為「加假班」,無非是「加」給領導看、「做」給同事看,這種形式主義上的加班,實際上毫無意義。
如果說加假班是出於個人意願,那麼強制性加班則是一種違反勞動法的行為,甚至可以稱之為道德綁架,這種強制性加班讓勞動者本該得的權利變成了一種義務。企業把它稱之為狼性文化,把加班,996當成這種文化的主要體現。
更何況諸多來頭不小的企業家曾經發表過支持加班,支持996的言論,馬雲認為996是福報,能做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不為996辯解但向奮鬥者致敬;劉強東稱混日子的人不是兄弟,自己可以做到8116+8。
不能說加班是一種錯誤,不同身份站在不同的角度也會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站在我們普通員工的角度來想,如果本身工作已經完成,卻被強制要求加班,那麼這樣的工作,於公司,於個人都沒有太多價值,強制性加班反而會引起員工的不滿,效率不但不會提高反而會下降,原本8個小時就能做完的工作,要拖到12個小時才完成。
曾經有報導說,微軟將原本的做5休2調整為做4休3,工作產出提升了25%。先不管這個報導是不是真的,對於員工來說,工作的時間少了,那就必須要提高自己的效率,否則就要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來完成工作,怎樣合理利用資源,花更少的時間完成更多的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
就好比在做市場調查過程中,設計問卷,回收問卷,分析結果,往往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但是如果把它交給專業的平臺,結果是不是會不一樣?
還是以市場調查為例,在對用戶進行調查研究時,少不了做調查問卷,直接套用模板,是不是就可以節省很多時間?回收問卷時,使用樣本服務是不是就不用為收集不到足夠的有效問卷而煩惱?
當你懂得把一些高難度的工作交給專業的人做,在有限的8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才能真正擺脫無謂的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