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5月23日報導,臺大校長遴選委員近日陸續遭臺「檢調」約談,且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只打電話通知約談,讓委員們人心惶惶,感覺「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
近日陸續有臺大遴委員接到自稱是臺北地檢署的電話,通知委員們以「證人」身分去聊聊,還有遴委接到電話時,以為是詐騙集團,但對方說是為了臺大校長遴選一案問話,當遴委想了解要問什麼、該作何淮備時,「北檢」人員都以偵察不公開為由,不肯進一步透露細節,只說到現場就知道,由於對方只留下手機,未留辦公電話,讓委員們覺得很恐怖。
據報導,自稱「北檢」人員約談遴委的地點,並不在「北檢」辦公室,可能是為避人耳目,約談地點選在信義路一段的「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報導稱,很「巧合」的是,「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正是「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教育部」為處理臺大校長遴選事件而成立的「跨部會諮詢小組」,蔡碧仲是要角之一,被指為「拔管三大將」之一、主導整個「拔管」論述。但蔡碧仲日前在「立法院」表示,「這是不明就裡的人所做的無稽指控」,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21位遴委,身分為大學教授或社會賢達,一輩子沒被「檢調」約談過,有人擔心會不會被「起底」?會不會像電影裡演的,以證人約談結果轉為被告?
有遴選委員去請教律師,可否陪同去「北檢」。但律師說,只有以被告身份傳喚,才可以有律師陪同;若以證人身分被約談,不能帶律師。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遭約談時可以拒絕,但若是重大證人且無可替代,「檢調」可以強制去,不去會被罰錢,但臺大遴委會共有21名委員,又不像是殺人案件,是唯一目擊者,非以證人身份作證不可。
由於「北檢」沒有出具明確公文通知書,讓遴選委員不知為了什麼案子當證人,被告又是誰,因此人心惶惶。先前「北檢」有以「他字號」偵查管中閔赴大陸違法兼職,但赴大陸兼職並非遴選委員會可以了解,也無關係。
據了解,臺「教育部」4月27日決定「拔管「」」後,臺大遴委會認為一切合法、沒必要重啟遴選,臺大遴委沉冠伶(法學院代表)在5月1日開第一槍、發表請辭聲明,指遴選會既不開會又拒絕解散,擔心日後可能成為「監察院」彈刻對象。
不尋常的是,沉冠伶是臺大教授,但她的辭遴委聲明,卻透過「教育部」代發給媒體記者。沉冠伶的丈夫是「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而「教育部跨部會諮詢小組」的法界學者專家代表周志宏,也是「中選會委員」。
據一位不願具名的臺大教授評估,沉冠伶辭遴委,企圖產生「破窗效應」,影響更多促成遴委會自動請辭。在沉冠伶辭遴委後,曾有遴委提議大家一起辭算了,但也有遴委認為不必自亂陣腳,等5月12日臨時校務會議開會結果再議。
5月12日臺大召開臨時校務會,以贊成77票、反對30票、空白票3票、廢票0票通過決議,認為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請「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儘速發聘」。這次贊成票比率高達72%,比3月24日臨時校務會議同意票61%的比率更高。臺大應力所所長王立昇表示,在經過49天的激烈爭議後,接受校長遴選結果的比率增加11個百分點,顯示臺當局一連串「卡管」的作為不但不能得到臺大師生的認同,反而產生負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