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馮夢龍在《喻世明言》第十卷中提到:「清官難斷家務事」
清官即是指公正嚴明,能夠秉公執法的官員,他們能夠破千種離奇的案子,卻難以判斷家務事中的誰是誰非。因為一旦牽扯到家務事,總是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說不透也道不破,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有不同的判斷,實在是令人頭大。
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當我們身邊的朋友遇到家務事的糾紛時,我們就不要再摻合了,就算你做對了,也未必討好。
我們這裡來聽一個故事,保準你聽後啼笑皆非:
在明朝年間,有一位王姓縣官辦案頗為公正,一日他接到一個棘手的案子,不知道該如何處置。
事情是這樣的:縣裡有一位張姓大戶,育有兩子,如今都已成年,卻時常鬧矛盾。張老爺拗不過,只要讓他們分家,現在張家有宅院兩處,二十畝田地卻不知道該如何分配。
縣官聽後,說:那還不簡單?一人一宅子,十畝田地即可。
說到這樣,張老爺的大兒子不同意了,原來他膝下已有3子,並已行了冠禮,而二兒子雖然成親,卻無兒無女,這樣算下來,張家大兒子人均分配要比二兒子少的很多。
聽到這裡,縣官說那就按照子孫人口分配家產,說到這裡,二兒子不滿意了,因為這樣他只能分到5畝田地,著實不公平。
而張老爺更是不悅,因為縣官這個兩個方案,都會讓他變得家徒四壁,上無一片瓦、下無一壟地。
說到這裡,縣官為難了,不知道該如何決斷,但卻卻把張老爺、張家大兒子、二兒子給得罪了。
這個案子比起那些殺人命案來不算什麼,但卻是為難到了一個縣官,還真是「難斷」呀,連我們聽了都感覺到棘手
所以說,莫參與他人的家務事,我們只需要做一個傾聽者給予安慰就好或者感嘆即可,其實不僅僅是指家務事,生活中很還有很多事情,我們都要懂得規避。尤其是以下三種事,就算關係再鐵,也不要牽扯進去。
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夫妻本是冤家,床頭打架床尾和
正所謂:寧超一座廟,不毀一樁婚。
有的夫妻就是一對冤家,他們或許或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但是感情卻依舊,當他們在吵得不可開交時,找我們訴苦時,我們只要做一個傾聽者就好,萬不可勸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