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強姦後,剪掉了渣男的生殖器」|強姦犯|性侵|強姦罪|犯罪...

2020-12-28 網易

   1

  從沒有想到,有一天大家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感到「大快人心」。

  2020年11月6日,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信息:

  51歲的女子王某因遭強姦後報復,剪掉64歲陳某生殖器致其死亡。


  而說起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還得追溯到2019年。

  2019年6月份的一天,王某在陳某居住地,卻不想遭到了陳某的強姦。

  這件事對王某造成了非常大的心理傷害,她也因此懷恨在心,產生了報復的想法。

  2019年7月16日,王某來到了死者陳某的住處。

  趁其吃飯的時候,王某將自己平時服用的安眠藥「氯硝西泮」下進了陳某的水杯裡。


  一無所覺的陳某在服用這杯藥水後很快入睡。

  藉此機會,王某先用絲襪勒住了陳某的頸部,隨後又用剪刀將陳某的生殖器剪下,最終致陳某死亡。

  而王某也因為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拘留,現在正在等待最終的判決結果。



  可沒想到的是,面對王某這樣的行為,網友們卻表現出了與判決截然相反的態度。

  網上幾乎一邊倒地都是在支持王某的做法,紛紛高呼「幹得漂亮」「大快人心」。

  甚至有的人在說要發起眾籌,幫王某請律師。


  大多數的人,似乎都對王某的做法感到興奮與痛快。

  可是,要是從我自己的角度來出發的話,首先我會表示不太贊同王某的做法。

  因為以暴制暴雖然很解氣,但這卻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行為,終歸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

  然而,如果單單從個人情感上來講的話,我和諸多網友一樣,對王某的行為同樣感到很痛快。

  善惡有報,天理循環,本應如此。

  我不贊同王某,但是我很理解王某,也很理解網友們如此支持王某做法的態度。

  因為在網友們拍手稱快的背後,隱藏著一個我們不應該忽視的事實:

  現在的強姦犯所受的懲罰,真的太輕太輕了,輕到了大眾已經開始無法容忍的程度。

  而這,也是網友們對王某的犯罪行為拍手稱快的根本原因所在。

   2

  近些年來,女孩遭遇侵害猥褻的案件越來越多,程度越來越嚴重。

  但是與之相配的對性侵的懲罰,卻似乎一直停滯不前。

  因為那些侵犯女性的人渣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罪行。

  2018年,江蘇宿遷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教師性侵未滿13歲女學生」的惡性事件。

  28歲的盧某是江蘇宿遷某學校的老師。

  在2018年的5月至8月的三個月當中,盧某在家中與一名13歲的女生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


  公訴機關認為,盧某姦淫幼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按理說這件事前後的事實都已經弄清楚,盧某也承認的自己的罪行,接下來按照法律審判就可以了。

  可是,我們總是對現實抱有太高的期望。

  在盧某強姦案發生以後,盧某的律師便開始極力為盧某找各種理由減輕刑罰。

  他首先提出,盧某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時,她是自願的;

  另外,盧某屬自首,且認罪、悔罪,沒有前科劣跡。

  他建議應該對盧某從輕處罰。

  當看見這個律師說出「女孩是自願」的這句話時,我完全壓制不住自己的怒火。

  對,女孩是自願的。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姦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無論幼女是否願意,都以強姦罪論罪,從重處罰。


  這一點,我相信身為律師的他,應該非常清楚。

  可是他依然說出了口,還附加了那麼多冠冕堂皇的藉口,以此來為盧某脫罪。

  他也確實成功了。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盧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禁止被告人盧某在5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禁止令期限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性侵不滿14歲女生,毀了她的一生,最終卻只需要用三年六個月的刑期就可以解決。

  何其可笑與不公。

  這樣一個明顯不公平的判決結果公布以後,讓很多網友感到憤怒:

  

披著羊皮的狼,判的太輕了!難怪有人說,強姦死刑不虧三年血賺。

強姦幼女才三年半?

不應該終身禁止從事教育事業嗎?


  一直以來,有一件事深深困擾著我:

  那就是,強姦明明是一種滅絕人性的暴力犯罪行為,為什麼總有人會為那些強姦犯想盡理由去開脫呢?

  這種現象,讓我內心無數次地翻江倒海,卻始終走不出來。

  犯罪之人受到嚴懲,難道不是這個社會能夠正常運行的公平底線所在嗎?

  社會是需要光明和公平的。

  所謂光明與公平,就是讓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得到他們應該遭受的懲罰,而不是因為一點什麼亂七八糟的藉口與理由,就可以從輕處罰。

  若真的如此,那麼受害者又該如何自處。

  對罪惡寬大處理,那不是人性的寬容,而是對受害者的羞辱,對公平的踐踏。

   3

  有些人常說,不論一個人犯了什麼錯,我們都應該給一個改過的機會。

  但是他們說這句話的時候,似乎忘了一個最重要的人:受害者。

  若用寬容對待罪惡,那又該拿什麼去跟那些受害者交代呢?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魯山縣檢察院幫助強姦犯與受害者家屬和解」這件事。

  2018年,魯山縣16歲的初二學生趙某因為「一時衝動」,強行和一位17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

  說得簡單點,就是強姦。


  照理來說,這樣的惡性事件,施暴者應該得到嚴厲的懲罰。

  可現實卻是,沒有。

  強姦犯趙某不僅沒有得到懲罰,反而可以跟正常學生一樣,安安心心上課,生活學業毫無影響。

  而促成這一「曠古爍今的豐功偉績」的最大功臣,就是魯山縣檢察院。


  當這件強姦案被爆出來以後,魯山縣檢察院打著「關愛祖國下一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先」的聖潔標杆,開始為強姦犯趙某說情。

  他們將將雙方父母叫到了一起,給雙方拉家常、講政策、講法律。

  希望雙方能平心靜氣下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最終,在檢察官的「努力勸導」下,雙方終於冰釋前嫌,強姦犯賠償了8萬塊,此事達成和解。


  一個強姦犯,居然可以得到檢察院如此的「鼎力相助」,最終賠償8萬塊錢就可以了事。

  真的是曠古奇聞。

  你以為事情到這裡就結束了?那就太天真了!

  在極力促成「雙方和解」以後,魯山縣檢察院認為自己的任務還沒有完成。

  因為馬上就要9月份了,就要開學了,強姦犯趙某的上學問題還沒有解決。

  於是檢察官很著急,找班主任,找保證人,然後又去聯繫管教警官。

  最終決定: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成取保候審,來確保他能趕得上開學。


  而強姦犯趙某的家長看到自家兒子「強姦了人還能正常上學」,不由得老淚縱橫。

  於是他們滿懷感激地製作了一面錦旗給魯山縣檢察院送過去。

  那個錦旗上寫著:

  執法為民,盡職盡責;

  情系少年,傾心相助。

  而魯山縣檢察院也將這面錦旗的合照當成了自己工作上的成就,興高採烈地放在了微博上。


  不看到這些鐵一般的證據,我們很難相信這個世界真的有人可以顛倒黑白到如此恬不知恥的地步。

  而那個女孩呢?

  她因為被強姦,染上了傳染性性病,並且遭受了很嚴重的心理創傷。

  而這些,魯山縣檢察院認為都是小事,請個心理醫生就好了。

  這麼點心理創傷,哪能比得上強姦犯趙某的前途重要呢?


  魔幻嗎?狗血嗎?難以置信嗎?

  可這就切切實實地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了。

  在強姦案發生以後,有的人竟然只想著保護強姦犯,為他鞍前馬後;

  而對真正的受害者敷衍了事,並且極力地勸她和家人原諒強姦犯。

  到底是怎樣的鐵石心腸,才能做出如此有違天理人性的事情來?


  很奇怪,總有些聖母婊喜歡高舉人間正義的旗幟,找出一萬個「身不由己」「得饒人處且饒人」等理由為犯罪者開脫。

  他們拼盡全力地去拯救罪犯,勸受害人去原諒、去理解他們。

  我不知道他們哪裡來的臉去說這些話,也不知道是誰賦予他們的權利去做這件事。

  我只想說,放著受害人不管,反而去擔心受害者的前途,只能證明人心不古,公平正義蕩然無存。

  誰又真正的去想,那些被傷害的人,看見得到幫助、安慰和寵愛的,竟然是施暴者,他們該有多絕望?

  饒恕犯罪者,那誰又來保護受害人呢?

   4

  尤素福·西巴伊曾說過:

  任何一個人作孽,總有他的理由;不然的話,世間就不會有人犯罪了。

  犯罪總是有理由的。

  如果為了這些亂七八糟的理由,就減輕,甚至放棄對他們的懲罰,這怎麼也說不過去吧?


  犯罪就是犯罪,尤其是強姦殺人這類的犯罪,就應該從嚴從重處罰。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犯罪的驅動力和減輕刑罰的藉口。

  就像《非自然死亡》裡的那句臺詞一樣:

  「我們不明白犯人的心情,也沒有必要理解你,對你不幸的出身毫無興趣,也不管你動機是什麼。」


  我很明白,即便是對這些犯罪之人嚴懲,也無法彌補他們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

  但如果不嚴懲,又怎去撫慰那些深夜仍會驚醒恐懼的受害者,又怎能對得起那些期待公平正義的人們?

  沒有金剛怒目,怎見菩薩慈悲。

  嚴懲罪犯,遠比期待罪犯改過自新來得更有效,更讓大眾安心。

  所以,我們應該呼籲法律嚴懲那些滅絕人性的罪犯。

  惟其如此,才能不負大眾所望,不負天日昭昭。

  寬容和善良很珍貴,應該放在值得的那些人身上。

  至於那些犯下重罪的人,他們不配!

相關焦點

  • 「我被強姦後,剪掉了渣男的生殖器」
    因為在網友們拍手稱快的背後,隱藏著一個我們不應該忽視的事實:現在的強姦犯所受的懲罰,真的太輕太輕了,輕到了大眾已經開始無法容忍的程度。而這,也是網友們對王某的犯罪行為拍手稱快的根本原因所在。公訴機關認為,盧某姦淫幼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按理說這件事前後的事實都已經弄清楚,盧某也承認的自己的罪行,接下來按照法律審判就可以了。在盧某強姦案發生以後,盧某的律師便開始極力為盧某找各種理由減輕刑罰。
  • 51歲大媽剪掉64歲大爺生殖器後用絲襪將他勒死,網友卻拍手稱快:忍無可忍,只能不忍
    從沒有想到,有一天大家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感到「大快人心」。 2020年11月6日,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信息:51歲的女子王某因遭強姦後報復,剪掉64歲陳某生殖器致其死亡。
  • 51歲大媽被強姦後,剪掉 64歲大爺生殖器,並用絲襪將他勒死
    從沒有想到,有一天大家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感到「大快人心」。2020年11月6日,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信息:51歲的女子王某因遭強姦後報復,剪掉64歲陳某生殖器致其死亡。而說起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還得追溯到2019年。
  • 強姦就閹割!性侵兒童直接死刑!奈及利亞硬核對抗強姦,有點牛!
    新法規定,被判犯有強姦罪名的男子將面臨閹割,並被判處無期徒刑。 如果實施性侵的是女性,則將面臨被切除輸卵管的命運。任何人要是強姦14歲以下的兒童,將被判處死刑。在此之前的法律中,卡杜納州對強姦罪的最高刑期為21年,強姦兒童的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
  • 奈及利亞地方修法:強姦手術閹割 性侵兒童處極刑
    根據該州新刑法修正案規定,男性一旦強姦罪名成立,可處以手術閹割刑罰,若性侵兒童可處以死刑。女性若性侵兒童罪名成立,將被處以摘除輸卵管刑罰。根據奈及利亞北卡杜納州新刑法規定,男性若強姦14歲以下兒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死刑,行刑前須進行手術閹割;男性若強姦成年人,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並處手術閹割刑罰。
  • 王某某強姦案——對既無被害人陳述也未提取到直接指向被告人強姦的物證,且被告人翻供的性侵智障幼女案件,如何審查判斷證據
    2013年7月22日因涉嫌犯強姦罪被逮捕。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強姦罪,向漢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某否認強姦王甲,辯稱其生殖器僅與被害人大腿摩擦。其辯護人辯稱,指控王某某姦淫幼女的事實僅有王某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為證,但王某某當庭否認強姦,其他證人均未目睹王某某強姦王甲,故指控王某某犯強姦罪的證據不足。
  • 我性感、風騷、言語輕佻,就活該被強姦?
    而在法庭上作為證人的Sarah卻一再受到辯護律師的質疑,Sarah吸食毒品、徹夜買醉是放蕩和品行不端,遭受性侵是自己的行為不檢點所致。Kathryn並未放棄也沒有忘記Sarah所受到的傷害,當受害者被強姦犯按在遊戲機上的時候,旁邊那些吶喊拍手喝彩的男性,這是對犯罪的縱容,如果沒有這些人的推波助瀾和圍觀喝彩,也許Sarah不必承受這樣的後果,這些人吶喊助威對於遭受強姦的
  • 《素媛》變態強姦犯原型即將被釋放:誰來保障孩子的安全?
    在一個下雨的早晨,在離學校咫尺的地方,她被一個變態強姦犯拐走,受到了「非人」的摧殘。她滿臉傷痕的躺著病床上問著:「我做錯什麼了嗎?」讓人心疼得想流淚。在2008年12月,變態強姦犯趙鬥順綁架並性侵了一個當時只有8歲的小女孩。在2009年,趙鬥順被捉拿歸案。在電影的最後,有一個印象特別深刻的畫面,變態強姦犯被關押後,他很平靜地說:你以為我能被關多久,總有一天我會出去的。
  • 我性感風騷言語輕佻就活該被強姦? --《暴劫梨花》
    檢察官Kathryn Murphy雖然同情Sarah,卻囿於缺乏直接的證據指證三個強姦犯。而在法庭上作為證人的Sarah卻一再受到辯護律師的質疑,Sarah吸食毒品、徹夜買醉是放蕩和品行不端,遭受性侵是自己的行為不檢點所致。
  • 強姦4歲幼女被判8年後,他獲3次減刑提前出獄
    「本案情節嚴重主要體現在不顧被害人的哭喊,兩次實施強姦。其次,四歲的小孩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沒有反抗的能力。郭玉馳作為公職人員,犯罪性質惡劣,應從重從嚴量刑。」陳維鏢稱,「不過郭玉馳只是接觸到了王某某,未對其身體器官造成損害,符合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標準。」
  • 法治課|男子性侵同性為何不適用強姦罪,男性性權利如何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女性,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並沒有把男性的性權利列入刑事或行政的法律保護範圍之內。」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刑法學碩士張俏說。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則認為,隨著修正案通過後,強制猥褻罪已經涵蓋了對男性的性侵犯,暫時沒有必要把男性也列入強姦罪的受害對象。男性被「強姦」屢現公開報導在西安中院公布的上述案例中,張亮威脅同校男生王偉(化名),強行與其發生了肛交。事發後,王偉報警,並前往醫院檢査,被診斷為肛周及肛管軟組織損傷。
  • 強姦罪的對象只能是女性嗎?男性被強姦怎麼辦?
    在實踐中,我們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強姦罪,主要看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是否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那麼,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強姦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呢?強姦罪的對象只能是女性嗎?我們一起來看下文了解。一、哪些屬於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 泰國提案對強姦犯「沒收作案工具」,實施物理閹割
    其實,我們的判斷來自表面,並不太準確,在泰國,除了前往別惹毛當地人他們合法持槍,暴力強姦一類的案件也很令警方和政府頭痛。近日就有泰國女議員提出了「物理閹割」強姦犯的提議。近日,泰國民主黨女議員朗希瑪提議:鑑於目前泰國社會強姦案高發,對性犯罪懲罰力度又太低,很多強姦犯殺人犯都有機會獲得減刑後出獄繼續禍害民間,建議對屢教不改的強姦犯實施物理閹割,對其作案工具(生殖器)進行物理切除,以免再犯。
  • 這五個強姦犯,判了
    女孩父親周先生2019年10月3日報案,表示女兒在9天時間裡,被多名男子以灌酒、威逼利誘、強迫等方式多次實施了強姦,其中涉及兩名祁東縣公職人員。但一開始,祁東縣公安局沒有對數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予批捕。直到周先生在網上發帖、事件發酵後,6名嫌疑人才被批捕。時隔半年多,8月25日,此案終於判了。
  • 與未成年性交: 各國如何區分「性同意」和「強姦」?
    這被視為對「高管鮑某明被控性侵養女」等事件的積極回應。議案一經提出,立刻登上微博熱搜,引發了網友對於性同意年齡的熱烈討論。在鮑某明性侵案中,鮑某明是否會被認定為強姦罪,實際上與受害人的年齡有關。如果在二人首次發生性關係時,受害人不滿14周歲,那麼鮑某明則屬於強姦;如果受害人年齡已滿14周歲,那麼就要看受害人是否對發生性行為表示「同意」。
  • 哈維韋恩斯坦被判性侵、強姦罪
    哈維韋恩斯坦被判性侵、強姦罪 時間:2020.02.25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作者:時光網Mtime 分享到:
  • 男子兩犯強姦罪,四次獲減刑,出獄後又殺害15歲少女
    兩度因強姦罪入獄的刑滿釋放人員陳某奎,出獄不到半年,把魔爪伸向了15歲的少女小肖。   遺憾的是,直到女兒失蹤了20多個小時,後知後覺的肖父才慌忙報案。最終,大家找到的是被捆住雙手、掩埋於樹林的遺體。   據村民所言,小肖是陳某奎侵犯的第三名少女,也是第二個殞命的被害人。
  • 脅迫強姦不必當場強制,受脅迫後應邀發生性關係也可以構成強姦罪
    脅迫強姦不必當場強制,受脅迫後應邀發生性關係也可以構成強姦罪刑法分則中有多種具體罪名在進行規定時出現了「脅迫」一詞,包括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搶劫罪等。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 脅迫強姦不必當場,受脅迫後應邀自行前往也可以構成強姦罪
    註:後附《利用職權脅迫的強姦與權色交易如何區分》脅迫強姦不必當場強制,受脅迫後應邀發生性關係也可以構成強姦罪刑法分則中有多種具體罪名在進行規定時出現了「脅迫」一詞,包括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搶劫罪等
  • 強姦近200人,手段令人髮指!英國史上最邪惡強姦犯被判...
    【搜索下載華輿APP,瀏覽世界各個國家媒體的新聞資訊,且無需翻譯】華輿訊 據《歐洲時報》義大利版報導,把受害者騙到公寓,對他們下藥後實施性侵,還用兩部手機記錄相關畫面……英國一名36歲印度尼西亞籍學生Sinaga因在兩年半內性侵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