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配合強姦致死案」為例,談正當防衛是否產生救助義務?

2021-01-10 網易

2020-09-12 06:52:44 來源: 身邊的刑法

舉報

  【案例】 婦女孫某下夜班,獨自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喝過酒的黃某盯上,黃某強行將孫某拉到路邊的綠化帶中,欲實施姦淫,就在即將進入時,孫某用力一挺,將黃某器官折斷,導致黃某當場昏迷。孫某因擔心別人知道後,有損自聲譽沒有報警獨自離開,導致黃某因流血過多死亡。

  

  本案是一起因正當防衛導致行為人死亡的案件,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的合法行為,是法鼓勵和提倡的合法行為,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益,因此,在有效保護了法益,制止了不法侵害後,防衛人是否有救助義務,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我國刑法理論存在不同的學說,因此,針對具體案件可能會得出不同結論,實屬正常。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理論及規定,展開討論。

  

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制止侵害,保護法益的合法行為,是刑法所提倡的正對不正的正義行為,法不得向不法低頭是正當防衛應有之義。司法實踐中,幾乎每一起正當防衛案件,多多少少都會引起人們的討論,各種說法不一,無論如何,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採鼓勵和提倡態度,從正當防衛定義中明顯可以看出,在一般防衛下,即使防衛過當,也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並且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賦予防衛人無限防衛權。

  正當防衛分為一般防衛和特殊防衛(又稱無過當防衛),特殊防衛是正當防衛的特殊形式,仍應符合正當防衛的所有條件,如前提條件,現實的不法侵害;時機條件,不法侵犯正在進行;對象條件,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限度條件,一般防衛有限度要求,特殊防衛無此要求。

  

  特殊防衛針對的必須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刑法列舉了如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幾種情形,理論上認為,當行為人實施類似侵犯法益的行為,只有對被害人直接或間接構成生命危險時,方可實施特殊防衛,如利用被害婦女醉酒時實施姦淫時,他人不得實施特殊防衛,如一棍子將行為人打死等,因為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益,但當行為人可能侵犯新法益時,被害人可以對其實施特殊防衛。被侵害了的法益不能復原,事後防衛不是正當防衛。

  本案中,婦女孫某針對黃某正在實施的姦淫行為,有權實施特殊防衛,防衛行為造成黃某傷亡,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問題是,正當防衛導致行為人損害時,是否產生救助義務呢?

正當防衛是否產生救助義務

  被害人實施正當防衛導致行為人傷害時,是否產生救助義務?以於這個問題的回答,理論上存在爭議,如果有救助義務,防衛人有能力救助並且救助後可避免結果發生的,而防衛人不採取救助措施,導致行為人傷亡,構成不作為的犯罪;如果沒有救助義務,則即使行為人傷亡,也不產生作為的義務,即防衛人沒有救助義務。

  

  行為無價值論觀點,認為只要符合正當防衛條件,正當防衛行為不產生救助義務;結果無價值論認為,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益,在不法侵害得到有效制止並且保護了法益的情況下,如果防衛行為不可能過當時,防衛人不產生救助義務,如果可能存在過當情況下,防衛人有救助義務。

  本案中,婦女孫某實施的系特殊防衛,沒有限度要求,因此,造成黃某死傷均不存在過當的問題,無論根據行為無價值論觀點還是結果無價值論觀點,本案中,孫某均沒有救助黃某的義務。

  

  結語:根據以上分析,本案中,孫某對黃某實施的是特殊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因此,無論根據哪一種學說,本案中,孫某無救助黃某的義務,孫某對黃某的死不負責,即孫某不構成犯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關焦點

  • 農婦遇強姦用軟管勒死施暴男子!檢察院:正當防衛不起訴
    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準確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年9月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 最高檢發布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涉及家暴、傳銷、強姦等
    2017年於歡案和2018年崑山「龍哥」案,喚醒了被稱為「沉睡條款」的正當防衛制度。近年來,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了一批社會關注度高的正當防衛案件,比如,趙宇見義勇為案、河北淶源反殺案、雲南唐雪案等,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積極弘揚了社會正氣。
  • 女子凌晨殺夫稱為保護女兒不被繼父強姦,是否正當防衛成焦點
    劉某會當庭稱,案發前,蔣某銀多次對她和其他家人家暴,並多次想強姦龍夢筱,她覺得「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便產生殺人想法。 劉某會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成為庭審焦點。為劉某會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當庭表示,劉某會係為了保護女兒不被強姦,在龍夢筱被強姦的現實可能性客觀存在的前提下,應當認定蔣某銀的不法侵害行為仍在持續,劉某會應屬於正當防衛。 但公訴人認為,蔣某銀被害時已睡著,犯罪已經終止,控方不認可劉某會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 6起涉及故意傷害、強姦等正當防衛...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 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檢察機關提示,公民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不能濫用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利,遇到不法侵害,具備條件的還應優先選擇報警等方式解決矛盾、防範侵害,儘可能理性平和解決爭端。
  • 樅陽一農婦遭遇強姦,用軟管勒死施暴男子 檢察院:屬正當防衛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在列。
  • 女攤主被追打時持刀砍傷城管,警方:正當防衛,城管行拘!(附正當防衛...
    裡面有一句很重要的話:要防止將不法侵害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進而排除對輕微暴力侵害或者非暴力侵害以及違法行為實行正當防衛。一、汪天佑正當防衛案——正當防衛起因條件的把握基本案情被告人汪天佑與汪某某系鄰居,雙方曾因汪某某家建房產生矛盾,後經調解解決。
  • 【康平】正當防衛揚正氣 案結事了促人和
    12月21日,康平縣人民檢察院就一起因民事糾紛激化而引發的刑事案件,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針對案件特殊性,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幹警、律師代表、縣政法委及當事人所屬鎮村的相關同志作為聽證員參加會議,副檢察長王彪同志主持聽證會。
  • 朝陽市中院通報「反制打人者致死案」:二審刑期改判3年,不屬正當防衛
    據@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微博消息,2020年12月18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郭子玉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二審宣判,上訴人郭子玉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經調查,郭子玉與被害人趙洪財系同村村民,平素關係不睦。
  • 「綺惠說法」單方聚眾鬥毆行為中正當防衛的認定
    作者:田民近年來,隨著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案件的產生,正當防衛再次成為我國司法實務及理論界爭議的焦點。儘管上述兩個案例的結果,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社會大眾對法律的期待性,但正當防衛認定難、標準難以把握,始終是我國司法實務中不可迴避的難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為了保護女兒不被二婚丈夫強姦,她趁其睡著殺人,是否正當防衛?
    法律上正當防衛的判斷一直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話題。最近一起殺夫案件更是沸沸揚揚,引起熱烈的討論:重慶一名女子因害怕女兒被二婚丈夫強姦,先下手為強,在丈夫睡夢中將其打死。控方認為妻子涉嫌故意殺人罪,辯方認為妻子屬於正當防衛。因此這個案件出現了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的巨大爭議。據了解,殺人者劉某在第一任丈夫意外去世後,和公婆以及一雙兒女一起生活,後來因需要勞動力,於是選擇招女婿上門,認識了被害人蔣某,二人迅速領了結婚證。
  • 農婦遭強姦勒死男子被認定正當防衛,但以暴制暴真不可取!
    安徽樅陽,農婦周某傍晚打完農藥打算回家,突然一輛三輪車停了,下來一名男子,將她推倒並趴在她身上,強行脫她褲子,意圖強姦。周某奮力反抗,並用打農藥軟管勒住男子脖子,周旋打鬥兩個多小時。最後,周某將男子勒得不再動彈後離開,第二天自首,被判定為正當防衛。可就是這樣一個適用法律正確、保護弱者的典型案例,居然有大量負面評論和質疑:「為什麼離開後不馬上報警?要次日清晨?
  • 房主將強拆者捅成重傷被認定正當防衛,原因披露……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再次表明檢察機關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其中,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格外引人關注,因為這是一起對非法入侵住宅暴力強拆的防衛案件。
  • 電影《找到你》,除了「拐賣兒童」,還有「婚內強姦」、「正當防衛」等法律點
    雖說「性」在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存在,但說法君不禁想問,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暴力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否屬於強姦?      丈夫洪家寶毆打孫芳,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在法學理論上被稱為「婚內強姦」,但不構成強姦罪。     《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      根據當前刑法學理論通說和司法實踐中認定的標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婚內強姦」難以被認定構成強姦罪。
  • 馬上評|錘殺欲性侵繼女丈夫,能否認定正當防衛?
    關於此案,控辯雙方的關鍵分歧點是,劉某會殺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根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而時間條件上,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當中。也就是說,不間斷的不法侵害是正當防衛合法存在的前提,一旦不法侵害停止,正當防衛也必須隨之停止,否則便會失去「正當性」。
  • 家暴男被「反殺」再掀正當防衛討論
    輿情綜述   8月10日,微博大V「@我是落生」轉發一則圖片消息稱,8月8日下午,山東曲阜市某小區發生一起傷害致死案件,男子孔某果與前妻辛某美復婚未果發生爭執,孔某果拿起室內放置的水果刀架到辛某美的脖子處,後在追打過程中被辛某美捅傷不治身亡。
  • 青島錯車糾紛引是否「正當防衛風波」:男司機被控拳打女方胸部...
    女司機被鑑定為輕傷二級,男司機被鑑定為輕微傷。此後,即墨區檢察院指控男司機拳打女司機胸部,構成故意傷害犯罪。此案一審開庭中,引發正當防衛爭議。「是她先用石頭打我,我正當防衛。」男司機張先生說。檢方則認為,雙方力量懸殊,張先生不屬於正當防衛。
  • 麗江反殺案決定不起訴:正當防衛是法律權利、更是人類本能
    前日,雲南省檢察院正式以正當防衛為由、對該案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極端暴力行為可以無限防衛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以暴制暴」的權利。眾所周知,正當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便是防衛行為必須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這樣的規定也是合理的,因為任何一種權利都有可能被濫用。正當防衛的權利,也會變成一些尋釁滋事、打擊報復行為的藉口。縱觀唐雪案件的始末,李某已經是窮兇極惡、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甚至在被刺傷之後口中還不斷大叫「拿刀來」。
  • 警方通報女攤主遭追打砍傷城管系正當防衛!當別人拿刀砍你時……
    為此,在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注的於海明正當防衛案入選其中。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重點內容包括:1.預知有人意圖傷害自己,隨身攜帶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 2021寧夏事業單位考試備考之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
    (二)客觀方面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