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音樂抄襲,遠沒有你想的這麼簡單

2021-02-15 道略音樂產業

音樂抄襲就像是娛樂圈的不定期例行會議,每隔一段時間就自動產生議題,來一次全民參與討論。

作者 |趙智功

來源:趙先生的事務所(ID:classiclawyer)

 

音樂抄襲,中國音樂圈多年來的未解之謎。

 

幾乎每個喜歡音樂的朋友,就算沒有親身經歷過,也都有所耳聞。

 

爭論多年,幾乎從來沒有定論。要麼被各種都市傳說誤導了,大家爭得面紅耳赤,要麼一陣抄襲討論熱度過去,結果不了了之。

 

音樂抄襲,周而復始,頻繁出現。音樂抄襲就像是娛樂圈的不定期例行會議,每隔一段時間就自動產生議題,來一次全民參與討論。

 

音樂抄襲到底誰說了算?

 

網友?明星?大V?專家教授?音樂學院?版權機構?行政機關?仲裁委?法院?

 

似乎誰都可以來判斷,但似乎誰都無法讓人信服。

 

到底如何判斷音樂抄襲?

 

旋律?和弦?曲式?波形?粉絲輿論?六小節抄襲?接觸?過濾?實質性相似?

 

每次要展開進行分析的時候,總是會有一大堆平時講話根本不會出現的奇奇怪怪名詞跳出來。

 

本文會從法律和實務的角度,對音樂抄襲判斷進行展開分析,可以作為各位音樂抄襲判斷的參考及借鑑。

 

再次遇到音樂抄襲的情況或案件時,不妨打開此文(名為中國音樂抄襲百科全書,事實上為防止抄襲自我保護手冊,尊重原創,抄襲可恥)梳理一下,理性判斷,是不是真的存在音樂抄襲。

(圖片來源於網絡)

 

第一步 忘記六小節抄襲判定

 

法律並無規定六小節以上類同即構成侵權。該概念為音樂圈的都市傳說,這個誤傳來自美國1923年的馬克斯訴利奧菲斯特公司案Marks v. Leo Feist, Inc. 290 F. 959 (2d Cir. 1923)。法院的概括解釋是,在長達450個小節的流行音樂中,存在6個小節的類同是合理的。

 

這只是一個單獨的個案。第一,原先的案件存在許多獨特而特定的因素,第二,不能推理到所有的音樂場景中。

從邏輯的角度,如果抄襲六個小節以上就是抄襲,那隻抄襲五個半小節的抄襲音樂人豈不是「集大成者之創作天王」了?

 

所以,六小節抄襲的判斷標準是不存在的。忘記它。

 

第二步 過濾掉渲染因素

 

音樂作為藝術作品,類同於文學的小說或文章。我們可以替換不同的形容詞,但是表達是一樣的。比如說:「姑娘,您真的是花容月貌。」和「妹子,你完全是閉月羞花。」這兩句使用了不同的修辭手法,但是在語句結構、內容表達和情感表達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說「女士,你實在是很漂亮」。通過過濾對比可以直觀判斷歌詞部分的抄襲。

 

以上的形容詞替換,就類似於音樂中的音色使用差異,調性差異以及一定的結構差異。

 

所以,過濾掉渲染因素是指,在對比抄襲之前,應當將音樂進行扒譜,統一到相同的調性,對比旋律及和聲,對比歌詞及表達。過濾BPM、掉音色、效果器、Riff等所有點綴性的音樂設計。

 

第三步 簡化織體

 

一般的流行音樂主要有旋律聲部、和聲和低音聲部組成,而這三者因為樂理關係又是互相關聯的。經過上面的過濾,就好比我們要對比南京西路和北京西路是不是一樣,我們先把樹都砍了,把防護欄都拆了,兩邊的商鋪都拆遷了,只剩主幹道、雙黃線和非機動車道三個元素,這樣對比,更加核心和直觀。

 

第四步 旋律及和聲對比

 

抄襲者可能會對旋律進行一定修改,但通常不會旋律改跳進部分進行修改,因為旋律跳進部分大多是音樂好聽的地方(Funk貝斯手看到這裡一定會點頭同意);而且抄襲者通常不會修改重拍位置的旋律,因為重拍的旋律會涉及到具體的對應和聲搭配。

 

抄襲者可能會對和聲進行一定修改,但是一般只改句中和聲(或者加一個過渡和弦),不改句首和聲、不改終止式。因為抄襲的目的是用性價比最高的方式,剽竊和竊取原音樂的「好聽」及「受歡迎程度」,如果修改了首句和聲和終止和聲,基本等於將地面道路修成了高架橋,已經脫離了抄襲的動機了。

 

所以,經過過濾後,

仔細對比句首和聲、終止和聲;

仔細對比重拍位置旋律;

仔細對比旋律出彩的跳進部分。

 

第五步 整體結構對比

 

在進行過微觀對比後,需要乘坐「直升機」進行整體俯視:回歸整體對整體作品進行最終判斷。流行音樂的結構一般為:

 

前奏(Intro)- 主歌(Hook)- 副歌(Verse) - 間奏(Interlude)- 主歌(Hook)- 副歌(Verse)- 橋段(Bridge)- 副歌(Verse)- 結尾(Outro)

 

確定整體結構相似後,乘坐在直升機上進行Zoom In和Zoom Out在逐一對結構中的旋律及和聲進行對比。

 

旋律和和聲這兩個核心要素就像拳擊(Boxing)中的點數一樣,在每個結構中都確定相應的相似點數,因為現代流行音樂基本都在5分鐘以內,每個段落(Pattern)一般為樂句為2個Bars,四句,8小節,32拍(也就是一個動次打次動次打次),這個段落在歌曲中一般會進行重複。

 

所以,如果在一個段落中,經過核心元素對比,如果相同程度超過75%(100%除以8乘以6),那麼基本上可以判定為:段落抄襲。

 

如果整體核心元素(拳擊點數)超過60%,配合整體創作主題和動機,基本可以判定為:作品整體抄襲。

  

總結,音樂作品實質性相似(抄襲)判斷的深度標準為:

 

 

 

最後,不想得罪國內音樂人,所以拿一首黃老闆的歌給大家練練手(此歌曲已確定為抄襲,Ed Sheeran選擇庭外和解)。

抄襲曲(1分10秒開始):

原曲(42秒開始):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在於希望繼續尊重原創音樂,拒絕抄襲。

希望共同為整個音樂環境努力。森林茂盛,每個人都能呼吸新鮮的空氣;森林變成沙漠,我們呼吸的只能是沙塵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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