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史記》所載,劉邦成年後,在家鄉當過泗水亭長。而《漢書》則說劉邦是泗上亭長。兩個的區別不大,「泗上」即泗水北岸的意思,應該是亭治在泗水的北岸吧。
不管劉邦是什麼亭長,總之,他是做過秦朝亭長這麼個小官吏的。
古代的行政區劃,還有行政級別,跟現代的大有不同,很難一一對應。我們只能根據秦朝時的等級和職責,來跟現代類似級別、職責的官階對應一下。
秦朝建立之後,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等人的建議,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將天下初設三十六郡,後來有所增加。郡以下設縣,縣以下設鄉。
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載:「大率十裡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由《漢書》的記載可知,西漢時承襲了秦朝的制度,鄉管轄十個亭,亭管轄十個裡。
如果跟現代的行政區劃對照,秦朝的郡,類似於現代的省;縣,類似於現代的縣市兩級;鄉就對應於現代的鄉鎮一級;而亭則對應行政村,就是設有大隊的村;而裡則類似自然村,即村小隊。秦漢時,每亭設有亭長一人。當然,亭長並非光杆司令,他至少有兩名下屬。
東漢學者應劭在集解《漢書》時說:「舊時亭有兩卒:其一為亭父,掌開閉掃除;一為求盜,掌逐捕盜賊。」
按照應劭的說法,亭長手下至少有兩名吏員。
其中,「亭父」負責來往人員接待,村組衛生監督檢查,相當於村辦公室主任或者秘書的職務。
而「求盜」則負責轄區範圍內的盜賊緝捕,相當於村治安主任、民兵連長。但是,求盜具有執法權,類似於駐村警務室或者警務站民警。
當然了,另外還有數名亭卒,就是負責具體工作的辦事人員。
亭長是這些人的上級,如果簡單地說亭長類似於現代的派出所所長,肯定不合適。因為,那只是亭長的一部分職責。而且,在秦朝的鄉一級,還有一個叫做「遊徼」的小吏,專門負責巡查地方,緝捕盜賊。這個「遊檄」更像鄉鎮一級的派出所所長。
因此,秦漢時期的亭長,行政級別上,類似於現在的村長、村委會主任一級。只是,亭長又同時肩負治安職責,具有執法權,類似於兼任了派出所下派各村的警務站(警務室)站長之職。
簡單點說,劉邦所擔任的泗水亭長,就相當於泗水村村長,兼村警務站站長,一個普通的基層工作人員級別。在現在的正式行政級別中,還算不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