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業和新聞記者歷來是影視、小說等大眾文化作品中的重要角色,新聞業的文化意義不僅取決於職業社群的自我話語闡釋,更取決於不同社會行動者圍繞新聞業的公共闡釋。在大眾文化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公眾對於新聞業的想像不僅依賴於直接的新聞接觸經驗,同時還依靠小說、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等大眾文化形式的中介。關於新聞業的知識和想像通過大眾文化的傳播得以跨越時空限制,在不同社會成員間共享,為新聞業意義的公共闡釋奠定了基礎。新聞職業社群、大眾文化和公眾構築成更具包容性的新聞闡釋社群,通過話語協作共同建構新聞業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和意義。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
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
明月裝飾了你的窗子,
你裝飾了別人的夢。
卞之琳:《斷章》
鏡頭對準了一位年輕女性,她獨自坐在咖啡館,時不時敲擊鍵盤,白色的耳機線若隱若現。她衣著入時,舉止幹練,然而臉上卻帶著淡妝無法掩蓋的疲憊。她幾次拿起手機又放下,神情中更透著幾許焦急。不知是因為又一次被採訪對象拒絕,面臨完不成本月寫稿任務的困境,還是因為最近工作實在太忙顧不上聯絡,導致與男友的感情陷入危機……
這是一位典型的都市女記者,也是數以萬計的一線新聞從業者中的普通一員。然而她此刻並非正在進行電視新聞的連線直播,而是出現在一部以記者為主角的電視連續劇中。她的工作狀態和感情生活在過去一個多月的時間裡,一直牽動著屏幕前觀眾的心弦。
最近幾年,越來越多以記者為主角的電影和電視劇出現在觀眾面前。一部再現了《波士頓環球報》如何針對宗教勢力進行調查的電影《聚焦》,一舉斬獲2015年奧斯卡最佳影片獎。三年後,湯姆·漢克斯與梅麗爾·斯特裡普聯袂出演的《華盛頓郵報》再度為新聞業的榮光加冕。美劇《新聞編輯室》更是風靡全球,劇中曲折刺激的新聞採編場景散發著迷人的魅力,令無數心懷理想的青年萌生了投身新聞業的信念。
那麼新聞研究者應當如何看待和反思這些以新聞業為主題、以記者為主角的大眾文化?大眾文化如何參與新聞業的意義闡釋和權威建構?大眾文化中的新聞業形象如何影響公眾對於新聞業的想像?本文嘗試在理論層面澄明大眾文化對於新聞業的意義,並將大眾文化表徵置於新聞業文化研究的脈絡之中,與該領域的諸種經典分析範疇和理論框架進行對話。
一、理解大眾文化中的新聞業表徵:既有研究的發現與遮蔽
早期描繪新聞業的大眾文化傳播載體是小說,自19世紀後半葉至今,僅美國一地就出版了1000多本關於新聞工作者的小說(Brennen, 1993)。關於記者的小說通常體現為三種敘事模式:剛走出校園的新手記者在一系列挫折中接受職業訓練;充滿正義感的記者孤身調查,揭露黑幕,為自己贏得名聲或愛情;小鎮報紙在風俗淳樸的社區中有條不紊地工作(Good, 1986)。
20世紀以來,隨著視覺媒體敘事蓬勃興起,電影成為描繪新聞業的主要流行藝術形式。根據Ness(1997)的統計,20世紀有超過2000部關於新聞業的電影。電影的影響範圍比小說和戲劇更加廣泛,以好萊塢為代表的商業電影是當代大眾文化中新聞業表徵的主要來源(McNair, 2009:13)。因此,國際學界關於大眾文化中新聞業表徵的相關研究,最初關注電影中的記者和新聞業形象,其後又逐漸輻射至小說、戲劇、電視節目等眾多類型的流行文本。
此類研究大抵可歸結為三類研究導向:第一類是大眾文化中記者形象的類型學盤點,主要關注大眾文化對某一特殊類型記者的表徵,某一時期文本中的記者形象建構。就第一類而言,研究者曾先後對不同時期電影中的記者形象進行了系統梳理,提煉出一系列記者形象的原型,其中正面原型包括調查者、看門狗、見證者、女英雄、藝術家、犯罪剋星、十字軍,負面原型包括散布醜聞者、啜泣女孩、剝削者、惡棍、冷血動物、國王製造者、懺悔的罪人、杜撰者、詐騙者(Barris, 1976;Ghiglione, 2005;Ness, 1997;Langman, 2009, Saltzman, 2005)。眾多五花八門的記者形象又可歸為兩種相互競爭的神話原型:遊走於善惡之間、代表個人主義和自由的野生記者;代表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改良觀念的嚴肅記者(Ehrlich, 2010:9)。
第二類研究關注戰地記者、攝影記者以及女性和少數族裔記者等特殊群體如何被大眾文本呈現,例如女性記者如何在大眾文化中被烙上「啜泣的女孩」的性別刻板印象(Saltzman,2003),或是女性記者的性彆氣質如何被大眾文化所規訓(Lutes, 2006)。
第三類研究是對大眾文化中新聞業表徵的歷史考察,例如當代電影中的記者形象可以在早期電影中找到何種源頭(Saltzman, 2002),記者及其工作狀態從何時起成為浪漫喜劇的常見主題等(McNair, 2009)。此類研究又通常選取《公民凱恩》、《倒扣的王牌》、《總統班底》、《電視台風雲》等不同年代的代表影片進行文本細讀(Ehrlich, 2010)。
以上三種研究導向,究其本質而言均屬於電影史或文學史研究的特殊分支,將表徵新聞業的作品視為一種特殊的文藝類型,而與新聞理論、新聞實務、新聞史或是媒介社會學的研究傳統和問題意識相對脫節,難以形成有效的理論對話。此外有學者曾將關於新聞業的電影作為新聞倫理教學的案例庫加以考察(Good, 2007),但此種路徑僅僅將電影作為靜止的客體和還原的鏡像,未能充分闡發電影等大眾文化形式對於新聞業的能動塑造。因此導致了上述研究成果僅在有限的範圍內互相參照,而在新聞學、傳播學總體研究領域中的引用率和影響力均較為有限。
大眾文化中新聞業表徵的理論意義始終未曾得到充分的解讀,部分源於大眾文化研究中新聞學想像力的缺乏,部分則是因為新聞研究者對大眾文化表徵的長久忽視。這一理論盲點限制了我們對於新聞業文化權威塑造機制的反思,未能將新聞業與更廣闊的文化生產場域聯繫起來。要突破這一盲點的限制,我們首先需要回到新聞業文化權威研究的理論起點,即由芭比·澤利澤(Zelizer, 1993)提出的「新聞闡釋社群」概念。
澤利澤(Zelizer, 1993)不滿於將新聞視為職業的單一視角遮蔽了記者之間的非正式互動以及話語和敘事的作用,將當時人文研究中方興未艾的「闡釋社群」理念引入新聞研究的視野,指出新聞業不僅是一個職業,更是一個闡釋社群,新聞從業者通過共同的論述和對重要公共事件的集體解釋而聯繫在一起。由此出發,研究者應當關注那些新聞史上例如水門事件、麥卡錫事件等「熱點時刻」,記者如何建構自己的專業話語以維持社群的想像。澤利澤(Zelizer, 2005)進而將「新聞業的文化」(the culture of journalism)作為一種替代性視角,彌補職業、產業、機構和手藝等既有視角的
局限。
自澤利澤之後,從「闡釋社群」的框架中流衍出「範式修復」、「記憶建構」、「新聞權威」等多元理論脈絡。這些視角的共性是將新聞業視為一種文化建構,關注闡釋新聞業意義的話語與元話語。此種研究路徑被舒德森(Schudson, 1989)概括為文化取向,是新聞研究的三大傳統之一。文化取向的新聞學者關註記者如何運用話語塑造新聞理念和專業權威,如何創造在主體間共享的文化價值,旨在闡釋新聞實踐中的意義建構(陳楚潔,2018)。在文化稜鏡的觀照下,國內外學者深入闡釋了媒體紀念話語、媒體獻詞、新聞行業刊物、新聞獎頒獎辭、記者訃聞、離職告白等文本,包羅了新聞業界與學界、歷史與現實、興盛與危機的諸般面向。這些研究共同關注新聞從業者圍繞與新聞業的生存和發展相關的各類公共議題的論述,即「新聞職業話語」(白紅義,2018)。
在其宏文Journalists as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中,澤利澤概述了各類關於interpretive communities的學術論述作為自己的理論依據,其中起源最早、最具影響,同時也與澤利澤的理論之間具有最明確的起承關係的當屬斯坦利·費什(Stanley Fish)在文學研究中提出的闡釋社群理論。然而被學界長期忽視的是,澤利澤迴避了費什對於闡釋社群的關鍵界定,由此而導致了對闡釋社群理論的誤讀。
斯坦利·費什是英美文學批評界「讀者反應理論」(Reader-Response Theory)的領袖學者,他批評傳統的文學研究一味關注文本的形式結構,假定文本的生產者可以決定文本的意義,卻忽視了受眾在意義解讀中的能動性。他提出不同讀者面對同一作品會產生不同的意義闡釋,正是讀者的闡釋為文本賦予意義,而非反之。這種強調讀者自主性的闡釋學觀點面臨著一種現實挑戰,即許多讀者對同一部文學作品的解釋是非常接近的,而且在一定歷史時期人們對於一部作品的解釋也相對穩定。為了解釋這種現象,費什認為早在讀者閱讀文本之前,他們心中便已存在著某種闡釋策略,這種闡釋策略在不同讀者之間共享,持有相似闡釋策略的讀者便構成了闡釋社群。正是因為闡釋社群的存在,人們對於文學作品的闡釋才會呈現出一定程度的穩定性,不同讀者才能圍繞文學作品的意義進行有規律的、秩序化的辯論。但闡釋社群的穩定性也只是暫時的,會隨著社會文化的變遷而消長變化。(Fish, 2004:217-221)
澤利澤在三個層面上繼承了費什的闡釋社群思想:
1.意義闡釋的社會性。不同於醫療、法律、心理諮詢等傳統職業(profession),新聞業本身缺乏堅實的職業技術壁壘,新聞職業正當性的建構依賴於社群成員的認同,而不是職業本身所具有的某種天然特質。
2.意義闡釋的規約性。闡釋社群假定同一社群成員的眼光和行事必須與社群的目標相一致,早在新聞社群成員闡釋行業事件之前,他們心中便已預先存有某種共享的闡釋策略,規約著新聞從業者對事件意義的解讀。
3.闡釋社群的排他性。每個社群都存在邊界,不同社群的闡釋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社群的身份認同依賴於邊界的維繫。
然而在根本性的問題意識上,澤利澤走向了費什的反面。費什強調文學作品讀者的重要性,強調意義是開放的,是由讀者和作者共同生產的。而澤利澤則始終將目光投注於新聞職業群體的自我闡釋,即新聞從業者群體對職業意義的建構,卻沒有將新聞作品的受眾作為闡釋的主體。因此澤利澤的闡釋社群只是形式上的複數,其實質仍是由眾多同質化的個體而構成的,聚焦記者如何通過話語修辭為自己的職業賦予意義。這恰恰是費什所批判的以文本生產者為中心的研究取向,費什力圖解構文本的權威性,開放意義闡釋的邊界,從根本上否定文本形式和文本生產者對讀者解讀的任何決定作用,而澤利澤則力圖為脆弱的新聞職業重建邊界,將闡釋新聞業意義的話語權力封閉在新聞職業社群中。
費什的闡釋社群理論在文學理論界所遭受的最嚴厲的批評,在於他完全取消了文學批評的正當性,將文學作品的意義解讀歸結為行業規範和體制性權力(趙毅衡,2015)。但這一在文學批評層面上的缺點恰好構成了對新聞行業的解釋力。不同於文學作品複雜的文本形式和悠久的審美批評傳統,新聞行業本身便與公共生活緊密相連,其意義歷來附著於歷史語境中的行業規範和體制性權力。新聞職業的文化權威和新聞作品的評價標準相比文學作品,更加依賴於公眾的認可與否,更少取決於文本本身和文本生產者的內在尺度。
如果按照「闡釋社群」的原意來理解,那麼新聞業的意義和重要性恰恰不在於記者如何自我言說,甚至不在於記者如何行事,而在於公眾對新聞業意義的闡釋。不同國家、族群、階層、性別和教育程度的受眾,對於新聞持有不同的想像,對日常新聞實踐和新聞業的「熱點事件」進行不同的意義闡釋。共享著同類意義闡釋策略的受眾,便組成了範疇更廣的新聞闡釋社群。
新聞職業話語主要在職業社群內部流通,維繫著社群的共享信念和凝聚力,但對社群以外社會成員的影響有限。與新聞業無關的男女老少,通常不會對記者的慷慨獨白或是媒體人之間的相互評價給予太多關注。相反,在門戶網站、媒體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的留言區,以及在廣泛的社交媒體上,形形色色的社會人士都在圍繞新聞事件展開討論,同時也在審視和點評記者的專業表現。記者的選題是否有公共價值,採訪信源是否平衡,報導是否存在明顯傾向,乃至於文字措辭是否妥帖,都被無數雙眼睛緊密關注著。這些評論「旨在界定好新聞和壞新聞、好記者和壞記者以及應採取的措施」(Haas, 2006)。職業記者和公眾共同參與到新聞生產中來,媒介機構不再是新聞事件的唯一闡釋主體(陸曄,周睿鳴,2016)。
尤為重要的是,從新聞業的規範理論來看,公眾對媒體的信任被視為新聞業維持活力的「血液」,公眾的信任和支持是現代新聞業正當性的重要來源(Brants, 2013)。新聞業的權威地位,依賴於公眾承認其制度化的知識控制。近年來隨著數字媒體技術的發展,話語闡釋的權力空前地開放與分散。記者在「高度現代主義」(Hallin, 1992)時期養成的專業自信和自視甚高的形象,在後現代的社會轉型中被徹底動搖(Bogaerts, 2013)。僅關注新聞職業內部話語的闡釋社群研究,在規範性和經驗性的雙重層面都面臨著挑戰。
因此,卡爾森批評澤利澤過於關注新聞業自身的話語,忽視了新聞業與其他社會群體之間的互動。他提出新聞的生產和消費都嵌入在公眾關於新聞業的信念中(Carlson,2017:91),新聞權威並非被某種單一的力量所決定,而是與新聞業有關的特定行動者相互作用達成的理解,不僅依賴新聞業內部的專業主義、新聞形式和記者的自我敘述,同時還依賴於新聞業與四種外部因素的關係建構:公眾輿論、信息源、技術和批評者。在部分國家,還包括新聞業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其中記者與公眾的關係是首要的(Carlson, 2017:185)。新聞業內外的行動者通過「元新聞話語」相互競爭,協商新聞實踐的可接受邊界(丁方舟,2019)。
根據卡爾森的界定,文化權威至少應當包含三個要素:創造知識的行動者,知識的話語建構,知識得以被創造和流通的關係(Carlson,2017:183)。但他本人所提出的關係模型在擴展了創造新聞知識的行動主體的同時,對最後一個要素的解釋相對單薄,即人們關於新聞業的知識是如何被創造和流通的?是哪些具體的作用機制促使人們內化了關於新聞業的種種規範性敘事?例如中國民眾談起記者時往往持有「為民請命」的角色期待和「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浪漫化想像,而美國民眾則會首先聯想起「看門狗」或是「扒糞者」的經典意象,人們進而根據這些預先熟悉的話語或形象來闡釋當下新聞實踐的意義。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為何會共享某種闡釋新聞業意義的策略?不同類型的新聞闡釋策略為何會在社會中呈現出具有一定秩序的分布?要回答上述問題,我們需要對新聞想像的創造和流通機制進行進一步的考察。
相比於權威視角強調建構新聞業的正當性,「新聞想像」(journalistic imagination)的概念提供了更具包容性的理解框架。Ryfe將「新聞想像」界定為人們對於新聞業將要(would)、可以(could)和應當(should)如何行事的設想。Ryfe犀利地指出,記者只有在新聞想像的範疇之內行事才具有意義,不僅要內在於記者本人的新聞想像,同時還要符合公眾的新聞想像,不然將無人資助其新聞實踐,其新聞產品也無法獲得正當性。他將新聞業的核心想像歸結為三種:講述真相、建構社群和促進協商辯論(Ryfe, 2016:106-107)。
公眾圍繞新聞業的想像,既是對新聞實踐和新聞事件進行意義闡釋的結果,同時也是意義闡釋的前提。人們在討論某起事件中記者的表現之前便已預先存在相應的知識儲備,這種知識儲備既是規範性的,引導著人們思考在當前的社會語境中記者應當如何行事,新聞業應當扮演何種專業角色;同時也是經驗性的,讓人們得以理解記者在實踐中可能面臨怎樣的困難,以至於無法很好地履行其角色。基於這種知識儲備,關注新聞事件的人們才會富有邏輯地討論記者的實踐表現,以及這些表現是否合乎公眾對於新聞業的期待,由此對新聞業在知識生產中的地位進行協商。持有不同知識儲備的公眾對新聞業也抱有不同的想像,以此為前提生成不同的意義闡釋模式,構築起多樣的闡釋社群。一種違反想像、不可想像或是超越想像的新聞實踐行為,在任何語境下都很難獲得社會正當性。
對於絕大多數普通人而言,終其一生也不會踏入新聞編輯室的大門觀摩新聞生產,甚至不會同新聞從業者直接打交道,他們唯有通過閱讀新聞文本和關於新聞業的種種話語,才能了解新聞業的知識工作(Coddington, 2019:193),並使得關於新聞業的想像被正當化(Carlson, 2017:93)。個體獲得新聞想像的過程,實則是「政治社會化」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公眾在日常生活中對新聞的直接閱讀和收看,固然是新聞想像的一個重要來源,但被閱讀或收看的新聞文本只是新聞生產的最終產品,並不能揭示隱含在新聞生產中的各類知識及其正當性依據。人際交往中關於社會經驗的口耳相傳,同樣也是人們想像新聞業的重要源泉,但我們更需追問這種知識的最初起源來自何處,為何能夠跨越時空界限而在社會成員之間有秩序地共享。
新聞想像的更加制度化的來源渠道,在於各類披露新聞生產「黑箱」的大眾文本,包括但不限於記者的傳記和回憶錄、通識教科書中關於新聞業的論述、彌散在社交媒體空間中的圍繞新聞業的討論等,以及小說、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等流行文化對新聞業的表徵。如此種種,可以歸結為一種想像創造和擴散的基本形式:中介化(mediation)。
「中介化」和與之伴生的「媒介化」(mediatization)是傳播與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此前已有眾多學者辨析其概念,梳理其源流,本文在此不做詳細展開。一言以蔽之,中介化是一種理論視角,將人類的交往與互動視為通過某種介質的中介而得以展開的過程,人們的交往形態被中介的性質所塑造。現代傳媒興起以來,迅速成為人們跨越時空交往的重要中介,深刻地塑造了象徵形式在現代社會中生產、傳輸與接收的方式,以及人們體驗在時空背景上遠離他們的行動與事件的方式,甚至成為現代性的重要特徵(湯普森,2005:16)。媒體在現代社會的日常生活中佔據越來越中心的角色,媒體權力成為定義象徵形式的普遍來源(Silverstone, 2005),媒體的傳播過程直接介入意義生產之中(Couldry, 2008)。各種媒體按照不同規則生產和傳播的文本、敘事和話語結構,提供了我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意義和話語資源(潘忠黨,2014)。
新聞學者對於中介化概念從不陌生,因為新聞正是人們認知現實和了解世界的重要中介,但卻也因此容易忽視人們對於新聞業的認知和想像同樣依賴於其他大眾文化形式的中介。傳統的新聞業建基於理性主義範式之上,認為新聞業應當提供客觀信息和理性討論,而與情感和娛樂劃清界限(Pantti, 2010)。這隱含了一種啟蒙式的假設,即認為公眾應當按照經典民主理論來構想新聞業,那些聳人聽聞的虛構故事誇大或扭曲了記者的形象,令公眾目眩神馳,幹擾他們對於新聞業的理性思考。然而理性主導的公共話語範式近年來日益受到「情感轉向」思潮的挑戰。McGuigan(2005)提出,文學、影視等大眾文化構成了以審美和情感的方式討論問題的「文化公共領域」,與正襟危坐討論問題的政治公共領域相互補充。相比於教科書中對新聞業規範職能的道德說教,大眾文化將種種理性思考和抽象論述轉譯成人格化和具象化的形式加以呈現,召喚起公眾對於新聞業的共情式理解。人們對於新聞業所持有的信任、依賴、激賞、厭倦、怨恨、漠然等種種複雜態度,並非全然出於對新聞角色功能和職業理念的理性思考,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被大眾文化所塑造(Stone, 1990)。
新聞業與法律業都是高度分化的現代社會中不可或缺的職業團體,新聞社會學與法律社會學也共享著職業社會學的許多研究路徑和理論資源。法律與文學以及由此衍生的法律與電影研究是法學研究的重要子領域,關注文藝作品中體現的法律現象和對法律的想像(Manderson, Durham, Carodine et al., 2011),以及這些作品可以與法律互為補充的道德教化功能(努斯鮑姆,2009)。法律文化研究的奠基學者Friedman(1975)對法律文化做出關鍵性的理論區分,指出律師、法官、法學家等從業者對於法律實踐的態度構成了內部(internal)法律文化,公眾對法律的想像則構成外部(external)法律文化。Greenfield(2001:4-11)進一步提出,大眾文化是外部法律文化建構的重要場所。
我們可以做出類似的區分,將內部新聞文化定義為新聞從業者社群內部共享的信念和態度以及表徵這些信念和態度的象徵體系,而外部新聞文化則是社會公眾和其他專業社群對於新聞業的態度和想像,既包括公眾對於新聞業的信任程度、接觸水平、消費習慣等,同時也包括其他社會行動者對新聞實踐的表徵和評價。如果說內部新聞文化是澤利澤所說的「the culture of journalism」,那麼外部新聞文化則可以表述為「the culture about journalism」,即關於新聞業的文化。外部新聞文化構成了新聞業賴以存續的文化背景,或如Alexander(2016)和Ostertag(2016)所說,構成了新聞實踐的「文化結構」(cultural structure of journalism),塑造著記者的日常實踐、職業道德和價值判斷,並為新聞實踐提供了道德語境。
但對新聞文化的內外二分還不足以揭示「中介化」機制在創造和傳播公共新聞想像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主張對外部新聞文化進一步區分,提出闡釋新聞意義的三元主體:新聞職業社群、大眾文化以及公眾。如下圖所示:
上述三元主體之中,新聞職業社群是新聞實踐的主體和規範性新聞理想的承擔者,新聞從業者對自身職業意義的話語建構是全部新聞意義闡釋活動的基礎,也是自澤利澤以來的文化取向新聞研究的主要研究對象。公眾對於新聞業的認知與想像是新聞實踐正當性的重要來源,其意義在社交媒體時代日益顯現,新聞從業者只有在公眾對於新聞業的規範性想像之內行事,才能維繫自身的職業文化權威。卡爾森(Carlson,2017)提出的新聞權威關係模型將公眾納入理論範疇,視之為闡釋新聞業意義的能動主體,但未能充分解釋公眾認知和想像新聞業的機制。Alexander(2016)從文化社會學的角度提出存在著關於新聞業的文化結構,同時規範著新聞從業者的實踐和公眾對新聞業的期待,但他並未清晰地說明該文化結構由何種因素構成、被何種因素塑造。
本文引入大眾文化對新聞業的表徵維度,作為聯結新聞職業社群和公眾的紐帶。新聞業和新聞記者經常出現在大眾文化之中,有些大眾文化產品直接以表現和反思新聞業為主題,另一些作品則以記者為主體串聯起戲劇化的敘事(McNair, 2009:232)。電影、電視、小說等虛構作品不受客觀、真實等新聞規範性原則的束縛,而是更注重故事的反思性和審美意義(Ness, 1997:15)。相比於新聞從業者本人生產的職業話語,大眾文化關於新聞業的表徵較為淺表,但更具戲劇性,受眾群體更加廣闊(Korte, 2015:17-19),因此在涵育公眾新聞想像中的作用也更加顯著。大眾文化的表徵一方麵塑造著關於新聞業的文化結構,另一方面又鑲嵌在更深層次的意識形態結構之中,根據深層意識形態的需求而不斷生產某種特定類型的新聞業表徵。
三種意義闡釋的主體既遵循不同的場域邏輯,具有相對獨立性,同時彼此緊密交織,相互作用。大眾文化表徵是在新聞職業文化基礎之上的闡發與映照,無法脫離由新聞業本身確立的實踐常規和道德規範,但也會結合自身的場域邏輯對新聞職業話語進行改造,使之契合通俗敘事所需的表現張力。大眾文化生產者對新聞業的表徵提供了另類的文化表達空間,使得不同社會團體可以在其中協商對於新聞價值觀的判斷(Ness, 1997:17)。這種協商空間有意無意間挑戰了新聞職業社群對職業意義解釋權的壟斷,有時會激起新聞業的回應,要求大眾文化描繪更加真實和正面的新聞業形象(Enhrich, 2010:3;張洋, 2019)。與此同時,大眾文化對記者的表徵會反作用於新聞場域,記者對於描繪自身職業的虛構作品非常關注,並且會參照虛構作品中的道德敘事來反思自身的職業實踐(Korte, 2015:16, 31)。
大眾文化生產者關於新聞業的表徵為公眾提供了認知新聞業所需的知識來源和參照語境,但大眾文化產品並不能精準地框定公眾對新聞業意義的解讀,受眾會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與文本中的價值觀進行協商(張洋,2019),最終形成關於新聞業的公共闡釋。在社交媒體時代,新聞從業者與公眾的交流變得更加直接、即時和日常化,公眾認知與想像新聞業的渠道也變得更加多元、開放。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將新聞職業社群、大眾文化與公眾作為新聞業意義闡釋的三元主體,旨在將中介化的新聞想像作為一種新的理論視角,填補新聞闡釋社群和新聞權威研究的理論盲點,而非提出一種封閉性的理論框架,將其他社會行動者排除在外。事實上,還存在著公共教育、人際傳播等多種勾連公眾與新聞職業社群的認知機制,圍繞新聞業的意義展開協商,並隨著不同的時空環境而流動變化。多元主體間的交互作用構築成更具包容性的新聞闡釋社群,通過話語協作共同建構新聞業在公共生活中的職業邊界、文化權威和道德想像。
本文在廣泛借鑑既有研究的基礎上,嘗試通過理論演繹將大眾文化表徵納入新聞研究的理論視野,旨在引入一種新的視角來反思新聞文化的建構。通過對闡釋社群的理論溯源,本文指出新聞業的文化意義並不僅僅取決於職業社群的闡釋,更取決於圍繞新聞業的公共闡釋。在大眾文化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公眾對於新聞業的想像不僅依賴於自身直接的新聞接觸經驗,同時越來越多地依靠小說、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等大眾文化形式的中介,關於新聞業的知識和想像通過大眾文化的傳播得以跨越時空限制,在不同社會成員間形成秩序化的共享,築成了公共闡釋的基礎。
因此,研究者需要對大眾文化中的新聞業形象進行更具理論想像力的考察,批判性地考察這些表徵構成了怎樣的規範性話語,試圖為新聞業賦予怎樣的理想職能,又如何對新聞業實踐中的現實問題進行褒貶,而這些話語是否有助於人們反思新聞業與民主政治或社群整合的關係。同時更要引入受眾分析的視角,通過影評、書評、留言、討論等多種類型的衍生話語,考察受眾在閱讀或觀看通俗文本後究竟對新聞業產生了怎樣的理解,這些理解是否會生成關於新聞業的新型想像,這種外部的想像是否會注入新聞業的職業文化之中,為新聞業的變革提供道德驅力。
我們更可以進一步追問,大眾文化所表徵的新聞業與記者形象,與新聞從業者的自我言說間產生何種張力,這種張力如何影響著公眾對於新聞業意義的闡釋?從跨媒介敘事的角度來看,小說、戲劇、影視、綜藝等不同中介形式,其文本邏輯和社會邏輯如何影響著新聞業形象的表徵,進而生成不同類型的新聞想像?大眾文化的形式和技術在數位化時代迅速革新,又會如何影響著新聞業的公共表徵?而新聞想像中介化的過程,又是如何被地方性的社會文化結構所塑造,表達地方性的情感體驗的?
在好萊塢佔據全球影響力的時代背景下,絕大多數考察大眾文化中新聞學表徵的研究都局限於美國經驗,比較研究的視角顯得尤為稀缺和可貴。曾有法律文化學者對比法國與美國電視劇中的律師形象,發現法國電視劇中此類題材數量較少,對正義的集體表徵也不同於美國(Villez, 2009)。英國學者Lansdale(2016)則研究了20世紀英國作家撰寫的150多篇關於新聞業的文學作品,發現英國作家比美國同行對記者的描述更加負面,多將記者描繪成狂人、兇手和脆弱的人。那麼在新聞實踐情境迥異的非西方國家,大眾文化又對記者寄予了怎樣的想像,這些想像背後體現的新聞價值觀和記者角色是西方新聞專業主義觀念的延伸,亦或是挑戰這種壟斷性觀念的正當性?
相比於刻畫新聞業的電影、小說在美國的大眾文化中所處的重要地位,現當代中國的大眾文化總體上沒有將新聞業作為重要的表現主題。究其原因,首先是因為中國新聞業起步較晚,在實踐中受到的限制因素較多,在公共生活中相對不夠活躍,因此較少受到大眾文化的青睞;其次則是中國大眾文化生產領域本身的單薄。21世紀以來,隨著中國新聞事業和文化產業的迅速發展,以新聞業為主題或以記者為主角的文藝作品大量湧現。據統計,2000-2015年之間有40餘部中國影視作品以記者為主角(周琪,2016)。近兩年的熱門國產電影如《紅海行動》、《送我上青雲》等重點刻畫了女性記者的成長經歷,臺灣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則將新聞倫理作為主要的表達主題。在文學領域僅以筆者目力所及,2000年後至少有數十部長篇小說以記者為主角,刻畫新聞業的生存樣態。
關於記者和新聞業的表徵在中國大眾文化中正在迅速浮現,記者作為責任與欲望的主體開始勇敢發聲,又與現代性的都市想像如影隨形。這些對記者和新聞業的表徵同時也在不斷介入人們對於新聞業的認知與想像,刻寫下當代中國新聞業的傳神寫照。大眾文化中的記者表徵為快速變遷的新聞業提供了一幀幀剪影,而將這些剪影拼接起來,便成為記錄新聞業演變軌跡的長鏡頭。通過對不同時代大眾文化中的新聞業表徵進行譜系學的考察,可以從中勾勒出人們對於記者的想像發生了怎樣的變遷,這些變遷又如何折射出社會變遷和新聞業本身的變遷,從而為當代新聞史研究另闢一條蹊徑。
最後,數字革命的浪潮使全球新聞業都深陷危機,新聞專業權威在自媒體的衝擊下搖搖欲墜,專業新聞機構面臨財務和信譽的雙重危機而步履蹣跚。在「新聞業是否/何時會消失」的致命詰問下,少數記者對於新聞理想的呼籲越發顯得曲高和寡。傑弗裡·亞歷山大(2015)認為,不應僅從經濟和技術的角度理解新聞業危機,更應關注新技術的發展如何改變或維繫了新聞業的文化承諾。作為新聞業文化承諾的重要建構者,大眾文化如何對新聞業的危機時刻作出回應?如何建構新聞業危機的敘事?如何表徵危機下的新聞從業者?這些表徵能否重新激活人們對於專業新聞業的期待和想像?通過對這些問題的考察,研究者或許能從中發現反思新聞業危機的別樣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