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竹防災救生設備有限公司不履行行政處罰被催告

2021-01-11 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對西安新竹防災救生設備有限公司的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的通知。

通知詳情如下: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

西安新竹防災救生設備有限公司:

我單位於2020年3月30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建招罰字(2020)1號),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繳納行政處罰罰款548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滯納金為54800元。繳納行政處罰罰款及滯納金共計109600元。

逾期仍不履行義務的,我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書後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你公司欲進行陳述和申辯,請在收到本催告書三日內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公司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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