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扣除土地價款?

2021-01-13 騰訊網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項目,如何扣除土地價款。分兩種情形,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和選擇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不得扣除土地價款;對於一般計稅的納稅人可以扣除土地價款。

一、房地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按5%的徵稅率計算應納稅款。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後,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於房地產老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並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屬於房地產老項目。

(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財稅〔2016〕68號、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二、一般計稅下如何扣除土地價款

由於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而國家又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土地並沒有採取進項抵扣的增值稅處理方式,國有土地的出讓行為無法按現行增值稅規則作進項稅額抵扣處理,因此政策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對於採取簡易計稅的納稅人來說,按5%徵收率計稅已經考慮了避免重複徵稅的因素,因此不得再扣除購入的土地價款。

一般計稅銷售額計算公式: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9%)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

(一)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是指當期進行納稅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對應的建築面積。是指計容積率地上建築面積,不包括地下車位建築面積。

(二)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是指房地產項目可以出售的總建築面積,不包括銷售房地產項目時未單獨作價結算的配套公共設施的建築面積。是指計容積率地上建築面積,不包括地下車位建築面積。

(三)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

1.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受政府委託收取土地價款的單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價款。

2.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徵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3.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四)支付的土地價款不包括市政配套費等政府收費、契稅、土地配套費等其他費用。

(五)扣除憑證

1.在計算銷售額時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土地價款,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2.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六)其他

1. 一般納稅人應建立臺帳登記土地價款的扣除情況,扣除的土地價款不得超過納稅人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

2. 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後,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1)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籤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

(2)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籤署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

(3)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3.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土地價款如何進行扣除?

可以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扣除,由於土地價款對應的開發產品/成本已全部結轉銷售,土地價款應一次性全部抵減。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二季度政策解讀現場實錄(2018年4月27日上午8:30)

[ 羅天舒 ]謝謝。下面這位網友的提問還是關於增值稅政策的,他問:我們是一家房地產企業,近期準備轉讓一個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項目,這個項目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轉讓該在建工程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允不允許差額扣除?如何扣除?

繼續請林司長來解答。

[林楓]謝謝提問。房地產開發企業一次性轉讓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該工程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依據: 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10目、11目,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財稅〔2016〕140號第七條、第八條,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一條、第五條。

三、會計分錄模板

(一)預繳稅款

1、收到預售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2、預繳稅款時:

(1)一般計稅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簡易計稅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二)出包給外單位施工時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

貸:銀行存款等

(三)開發產品完工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四)納稅義務發生時

1.收款

借:銀行帳款/應收帳款

預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差額納稅

一般計稅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

3.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4.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5.預繳稅款抵減未交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6.申報後繳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四、案例分析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2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支付土地價款45000萬元,取得省財政廳監製的財政票據;支付拆遷補償款1000萬元,政府配套費4000萬元。上述土地分兩期開發,一期、二期開發土地面積均為10000平方米,兩期可供出售的建築面積均為40000平方米。其中二期項目已辦理房地產產權轉移手續,銷售的建築面積為30000平方米,金額46600萬元,該企業採用一般計稅,計算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和銷項稅額。

1、計算已開發項目所分攤的土地價款

(10000/20000)×45000=22500萬元

2、計算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已開發項目所分攤的土地價款

(30000/40000)×22500=16875萬元

3、計算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46600-16875)/(1+9%)×9%=2454.36萬元

相關焦點

  • 房地產投資測算三大稅種計算原理
    7、增值稅中的特殊事項處理-土地價款扣除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 2020廣東省土地增值稅實務問題彙編
    尾盤銷售後,企業應如何進行稅款計算,並填報納稅申報表,是很多房地產企業面臨的難題。2、(1)移交政府公建配套的視同銷售收入,一般應按同期同類產品的售價作為視同銷售售價,如清算項目移交政府的物業是商鋪,清算項目未售出過商鋪,清算項目周邊無可參考的商鋪售價,這種情況下,視同銷售單方售價如何確認?
  • 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
    答案:只需點擊左上角的《景峰》關注即可地方教育費附加能不能在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一直是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爭議的焦點問題。對於土地增值稅清算,地方教育附加如何扣除?我們之前做過分享。(2)認定地方教育費附加可以在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的,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規定,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完稅憑證,包括:已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規定,在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繳納的營業稅、
  • 房地產開發貸款法律風險
    風險點一:超越資質等級開發項目1、相關法律規定(1)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分為四個等級,一級資質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範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萬平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 2021年房地產投資是否還韌性十足?|房地產開發|二線城市|住房|租賃...
    從成本結構看,土地支出和建安支出均將平穩提速預計2021年土地購置費增速8.5%、較2020年加快0.5個百分點,主要由於2020年土地成交價款大幅增長,1-11月土地成交價款同比增長16.1%,相比2019年全年的下降8.7%由降轉升;土地成交價款領先土地購置費約9個月,將帶動2021年土地購置費增速加快
  • 轉讓不動產差額繳納增值稅的扣除憑證有哪些
    如果可以差額繳納增值稅,扣除憑證包括哪些呢?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適用本辦法。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北京信託房地產融資違規遭罰 或涉亞新集團開發項目
    來源:中國經營網原標題:北京信託房地產融資違規遭罰 或涉河南亞新集團開發項目本報記者 餘燕明 北京報導2019年以來,多家信託公司因違規向房地產企業融資而收到罰單,這凸顯了監管層嚴厲監管房地產信託融資的態勢。
  • 房地產買賣中的FIRPTA到底是什麼?
    其中,如何判斷在美時間是否達到31天和183天有更詳細的規則,且根據個人所持籤證不同而有所不同,本文中不做展開。 USRPI包括: 1) 對美國境內的土地、房屋、土地附著物以及與不動產使用有關的動產(如農用機械)享有的所有權及其他利益; 2) 在美國房地產控股公司(U.S.
  •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的預售款不徵稅發票是否要衝紅?
    根據現行房地產開發政策,房地產企業實行預售制度,即開發進度達到一定程度,主體建築進度基本為地上1/3時,可以辦理預售證。在企業開始預售時,可以辦理網籤及銀行按揭,雖然收到預收款但尚未達到增值稅收入確認條件。
  • 公共配套在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中的差異分析
    下面我們分別從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來分析公共配套設施的稅務處理,具體政策對比如下:一、 土地增值稅在土地增值稅中,對公共配套設施的界定需要關注產權歸屬和處置狀態。產權歸屬具有表現為:1、當產權屬於全體業主;2、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公共事業的。
  • 新湖中寶再售溫州、上海項目股權予融創 總價款49.44億元
    觀點地產網訊:11月10日,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公司與融創中國等籤署啟輝實業、啟隆實業股權轉讓及項目開發合作協議書,總交易價款達到49.44億元。
  • 衡陽高新區稅務局與衡陽市恆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二審行政判決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衡陽市恆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衡陽市恆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恆豐公司)因與國家稅務總局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下稱國稅衡陽高新局)稅務行政處罰一案,於2018年9月18日向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於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8)湘0408行初60號行政裁定,駁回恆豐公司的起訴。
  • 吳劍峰:新冠疫情下房地產公司如何走出困境
    疫情下,房地產公司跟傳統實體一樣,受到了巨大的衝擊,市場動蕩不安,如何走出困境,是所有企業都會思考的問題。回顧2003年非典,很多企業在經濟下行中倒下,也有很多企業在亂世中異軍突起,這次疫情對房地產的殺傷力遠超2003年。地產人只有不斷找到市場缺口,摸清政策變化,優化管理模式才能突出重圍。
  • .| 上坤地產集團遞表港交所,位列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上海市20強
    新股 新股消息 | 上坤地產集團遞表港交所,位列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上海市20強 2020年3月31日 08:07:38 智通財經網智通財經APP獲悉,據港交所3月30日披露,上坤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上坤地產或公司)向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農銀國際為獨家保薦人。據招股書顯示,上坤地產是一家物業開發商,專注於長三角經濟區。
  •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的區別
    一、開發間接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福利、折舊費用、修理費用、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用、周轉房攤銷等。二、管理費用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
    第二十七條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第二十八條 國家採取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居民住宅。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
  • 正略鈞策:存量時代,房地產企業如何應對?
    針對疫情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正略諮詢已從宏觀層面做出研判(全球應對「黑天鵝」,企業該如何調整步伐?),並對房地產行業整體政策及發展趨勢進行了研判(1.疫情下半場,房地產企業該如何自救?2.新冠疫情影響下,房地產行業何去何從?)。
  • 房地產開發企業最好的出路:做教育「養人」
    ,城鎮化路上的主要推手房地產企業也迎來了自己的「更年期」,繼續緊盯社會人居住房市場改、擴建很明顯已經成為過去式。於是,各路房地產開發企業紛紛謀劃服務轉行,其中就包括文旅、農業、畜牧等等。那麼,哪個方向最適合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轉行呢?答:教育!
  • 拿地周報|住建部、央行聯合召開房地產企業座談會,綠景中國土地...
    住建部、央行聯合召開房地產企業座談會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披露,於8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重點房地產企業座談會,研究進一步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該地塊編號[2020]068號,位於東至融創潤江房地產、西至小西帳集體、南至湘江道、北至融創潤江房地產,土地面積為13453.91平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容積率1.0-2.5,起始價為1.21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