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歷經四次的離婚案件,經過高陵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不僅徹底地解決了雙方長達數年的感情糾葛,還妥善處理了孩子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原告與被告於2016年3月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二人因性格差異矛盾頗多,原告自2017年10月份開始外出打工,夫妻實際分居長達三年之久。
原告分別於2018年3月、11月、2019年7月三次向高陵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均考慮到婚生女年齡尚幼,被告不同意離婚,且原告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判決駁回原告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已經第四次起訴離婚,長期的離婚訴訟實屬浪費二人的青春時光。法官針對這一現實情況,以面對面和背對背的方式給雙方做工作,從情理和法理角度與雙方進行溝通,引導雙方重視子女親情,正視矛盾,和平離婚。
經過法官悉心勸導,被告終於同意離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婚生女隨被告生活並由其撫養,原告自願用其因拆遷安置而取得的安置房等個人財產折抵為孩子的撫養費,不再另行支付撫養費,原告在不影響孩子學習及生活的情形下每月可探視兩次;原告自願放棄因拆遷安置取得的其他財產,被告一次性補償原告50000元;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來源:華商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