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林見清
——《後來的我們》侵犯劇本著作權?
——沒有。
——《後來的我們》構成不正當競爭?
——沒有。
從2018年4月公映之後捲入侵權糾紛,經歷了近一年的申辯,《後來的我們》今天終於可以理直氣壯的連說兩個「沒有」。
12月27日消息,劉若英執導的電影《後來的我們》被訴「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案有了結果——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出爐,認定《後來的我們》片方勝訴,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駁回。隨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電影《後來的我們》官方微博公開了8頁判決書,並表示,由於此次案件對本片主創名譽造成了嚴重影響,片方將對相關人提起訴訟,追究對方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
2019年的1月7日和1月8日,電影《後來的我們》連發聲明來解釋關於「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爭議。
隨後,劉若英工作室轉發「創作者合法權益與名譽,不容惡意踐踏」,硬氣且理直氣壯,就像今天的勝訴聲明一樣。
但與今天的「正義雖會遲到,但不會缺席」的評論和熱搜榜沒有任何動靜的輿情不一樣。
據公開資料顯示,張一白監製、劉若英執導、袁媛、何昕明、潘彧、安巍以及劉若英本人參與編劇的《後來的我們》,2018年4月在全國上映。
影片首日預售票房破1.5億元,最終累計票房為13.61億元。一度被稱為國產文藝片的新代表,也讓劉若英一舉成為了華語片最高票房女導演,風頭正盛。
就在這個關頭,微博網友@出品人布衣翁,發出「忍無可忍」博文,一紙訴狀將《後來的我們》的導演劉若英、製片人葉如婷以及背後的15家出品公司,總共17個被告推上了法庭,前後兩次分別訴求賠償7000萬元和4億元。
一時間風波四起,《後來的我們》被扣在「侵權」的案板上。儘管電影方及時發布了聲明和細緻的解釋,劉若英及其團隊也積極解釋,但仍然免不了口誅筆伐。
根據詳細的判決書記錄,武漢光亞訴稱:
在2015年開發了電影項目《後來》,擬邀請劉若英擔任該片導演,聯絡了劉若英經紀人葉如婷,並發送了腳本和相關主創資料,但遭到拒絕。之後劉若英卻和經紀人剽竊了該片劇本並拍攝了《後來的我們》。
同時認為,《後來的我們》使用與《後來•懂得如何去愛》名稱、同類型題材、內容、攝製以及歌曲《後來》存在不正當競爭。
也就是劇本抄襲以及不正當競爭。
▲公開的判決書
電影方辯稱中一一給出了回應:
電影《後來的我們》改編自劉若英小說《過年,回家》,是原創劇本,不存在實質性相似之處;劉若英本人並未接觸過《後來•懂得如何去愛》的資料;《後來•懂得如何去愛》劇本署名為編劇黃丹蓉且影片並未拍攝、公映,也就不存在稿酬損失;不存在名稱套用與抄襲。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
劇本著作權侵權方面,法院駁回了原告提出的侵犯其改編和攝製權以及故事內核相同的主張,並詳細指出了兩部作品,故事內核、主題、情節、人物設定等不構成實質相似;
不正當競爭方面,劇本與電影套用原告策劃的主張不成立,且《後來•懂得如何去愛》並未產生獨立於著作權之外的新價值,因而該主張也不成立。
從年頭直到如今年尾勝訴,這場「侵權」的爭議才算有了定論。《後來的我們》沒有任何侵權行為,也不存在任何不正當競爭的情況。
但這場輿論風波背後,作為導演的劉若英以及《後來的我們》的團隊,背負了近一年的抄襲罵名,就算如今證明了清白,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影片主創們恐怕還是得為「侵權」的誣告做出無數的解釋。電影方表示將反訴對方名譽侵權,的確理直氣壯。
說不清道不明的
影視著作權糾紛有了新參考
影視行業,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一直是行業與大眾關注的重點。
武漢光亞文化連續兩次起訴《後來的我們》,支付高昂訴訟費,可見「維權」之決心。但有意思的是,在公開的判決書中有這樣幾處細節:
武漢光亞提交了與編劇籤訂的《劇本委託創作合同》及授權書作為證據。但法庭調查認定該合同中編劇籤名為他人代籤,且對合同籤署的時間持保留意見。
也就是說,武漢光亞提交的作為證據控訴《後來的我們》抄襲的合同,在籤訂的時間上有爭議。
與編劇籤訂的時間有可能並非原告所稱的2015年,而是晚於2018年4月8日以後,武漢光亞這一主張也與此前所稱的創作時間更早的觀點存在分歧。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在另一證據「策劃書」上,武漢光亞甚至有故意隱匿信息的行為。隱去的兩頁,一頁是載明《後來•懂得如何去愛》的影片選題「一起重返青蔥懵懂的校園時代」,另一頁是主創團隊的備用人員。
為何要隱藏這兩頁信息?拍sir為此翻閱了判決書全文。
根據判決書信息,原告策劃方案的定位是「青春校園電影」,主角均為學生身份,具有懵懂的學生情感及稚嫩的情感交往法則,人物關係則因青春校園的情感糾葛而設置。
但《後來的我們》為都市情感題材,主角身份均為社會人,內容的表達由「愛情、北漂生活、親情」三塊所鋪成開的具體情節構成,並在此基礎上形成獨有的「人物性格定位、人物關係設置以及緊密貫穿的情節設置」等方面的個性化表達。
兩者明顯存在較大差異。因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何網友評論直指原告惡意碰瓷。
更不用說在「從現在回憶過去」的「插敘手法」、 故事核:戀愛、分手、錯過、重逢等這種常見套路上的主張侵權有多令人不可思議。
▲判決書截圖
除此之外,在電影《後來的我們》官博公開的8張判決書中,拍sir還注意到了兩段極為重要的「指出」,一段關於著作權,一段關於不正當競爭。
「若依原告之觀點,任選兩部文學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襲剽竊之結論,文學藝術創作必將無法進行,有違著作權法的立法本意」。
「按照原告的主張和邏輯,實際上相當於要求影視行業中,只要收到過策劃方案,無論是否採納,無論實際劇情是否相關,均不得再行拍攝相同或類似題材影片,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演員、導演、製片。若確定該種行業規則,恐怕以後行業內會拒絕一切策劃方案或邀請,演員、導演等從業人員也將極大減少商業機會。若如此,反而會妨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官方吐槽最致命,畫一下重點供行業參考:
高度抽象的情節或主題,無法定下抄襲剽竊之結論;收到、看到過策劃方案就不能再拍攝相同或類似題材,荒謬無比,是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要求。
前一段,給今後的影視著作權糾紛做出了方向參考,後一段則明確說明了不正當競爭所具備的合法合理的抗辨空間。
此外,判決書中還特意用演員為例,態度明確的點出了武漢光亞訴《後來的我們》「不正當競爭」的主張有多「荒謬無比」。
版權意識在增強對於行業來說當然是好事,但行業也需要警惕打著維權名義,行不端事宜的行為,「維權」不應該成為一部分人碰瓷他人、攫取名利的手段。
近年來,不少票房大賣的影片都巧合的纏上「抄襲」「侵權」的官司,這種風氣應該得到遏制,不能讓優秀電影的創作者們寒心。
《後來的我們》不僅僅收穫了優秀的票房,還在第32屆中國電影金雞獎上,提名了最佳故事片、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編劇、最佳導演處女作五項提名獎。
「一部電影的誕生,往往是由許多人的心血與努力。但是『碰瓷』者僅僅是想蹭一把名氣就不惜以詆毀原創團隊,這種行為,必須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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