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收維權的案件中,不乏一些常年維權的被拆遷者,看不到勝利的曙光,使他們承受著與日俱增的壓力,甚至成了口誅筆伐的「釘子戶」。甘肅蘭州某村多戶被拆遷人長期維權無果,輾轉多年,其中六戶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在一起訴《責令限期交出被徵收土地決定書》的二審中迎來了改判。
案情簡介
這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房屋保衛戰,位於蘭州城市邊緣的某村,在2007年的一天中,突然收到了拆遷的通知。名字叫通知,可在百姓看起來更像是一道命令。上門談協議的「工作人員」從沒見過也說不清什麼來路,依據的補償標準沒有來頭卻不容反駁。村民用自己辛苦半輩子攢的錢蓋好了房子,卻剛過了些許安生日子又要開始奔波。一些村民即便對協議不能認同,卻也發不出半點意見,不是不想說,只是找遍了認識的每個人,依舊沒能解決問題。
每個時代都有這樣的困境,底層人民沒有話語權,甚至沒有發言權,當想反抗現實時,卻在時間的流逝中,不知不覺中黑白顛倒。
眾多村民在抗爭中度過了十幾年中,到了2018年,部分村民收到了《責令限期交出被徵收土地決定書》,徵地拆遷迎來了爭分奪秒的關鍵時刻,10多年的抗爭絕不能毀於一旦,在輾轉諮詢北京多位拆遷專家律師後,村民們委託了史律師,就此走上了行政訴訟的法庭。
在過去的十多年中,市自然資源局想方設法低價徵收各位村民的土地,甚至在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後,也依仗自己在當地的各種優勢,對法庭也不以為意。在對方傲慢的態度下,隱藏的是徵收方多年工作的隨意任性甚至是自相矛盾,更有大量違反徵地拆遷法定程序的操作,這一切史律師都看在眼裡,並緊緊抓住。按照法律規定,先補後徵,村民合理合法。
勝訴捷報
這起案件為甘肅蘭州某村一共六戶家庭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糾紛案件,在起訴《責令限期交出被徵收土地決定書》的二審中迎來了改判,法院採納了史律師的上訴意見:
一、改判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書;
二、改判撤銷了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
三、改判撤銷了區自然資源分局作出的《責令限期交出被徵收土地決定書》違法。
法律指引
何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以下是關於《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維權方法,希望對廣大被徵收人有所幫助。
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主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二、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前提條件;
存在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行為。
三、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就意味著徵收方可以強制執行土地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法律規定,只有通過司法程序才能強制執行土地,即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非經過司法程序的強徵強佔土地行為都是違法徵地行為,被徵收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起訴徵收方違法徵地。
四、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如何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被徵收人自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史律師提醒:
對於老百姓來說,如果你認為自身未得到合理補償安置,應當儘快提起行政訴訟,對決定書進行撤銷。如果錯過了時間,下一步就是合法強拆,你多年的努力將會毀於一旦!在無法與徵收拆遷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儘快聯繫專業的徵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