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沙某高校內,學生們在排隊領取快遞。
隨著後「雙11」時期的到來,物流、快遞都相對緊張,在杭州的多所高校門前,物流點都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杭州師範大學菜鳥驛站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幾天快遞量猛增,有時一天就有十幾輛快遞車在此卸貨。
快遞毫無疑問是這兩天人們最關心的事情之一,特別是誤領、冒領、丟件等問題屢見不鮮;一旦出現這些問題,作為消費者,我們該如何維權?這「鍋」誰來背?
記者親測快遞亂象
昨天下午5點,在浙江理工大學門前,快遞站工作人員沈劍鋒正忙著維持快遞點前的秩序,在他的快遞點前,已出現了長達十幾米的長隊,足有近百人。孫菲雅是浙江理工大學服裝設計專業的學生,下午上完課,她就來到這裡排隊領快遞,可等了20多分鐘,她前面還有40多人。
李佳何看到他雙11購買的商品已經送到學校,一下課他就來到快遞點。可快遞站的工作人員在查看信息後告訴他:「你的快遞的確已經到達,但整理出來還需要時間,今天肯定拿不了,明天下午你再來試試。」
排長隊、隔天領問題還不大,在電子科技大學,一輛百世匯通的快遞車停在了6號樓樓下,車內的快遞被人一件件地拋出車外,其中有紙箱也有包好的快遞袋,這讓不少人對快遞的服務產生了疑慮。
昨天下午4點,在胭脂巷附近,七八位快遞小哥正在卸貨、送貨。快件多,快遞員難免分身乏術,他們在送貨時只能把裝滿包裹的三輪車停在路邊。來往的行人很多,甚至有一位老奶奶帶著孫子坐在車上玩耍。此時假如有人想順手牽羊,是沒有多大難度的。
隨後記者走進胭脂新村,看到9幢正好有一個快遞員正把包裹放到單元門的郵箱上邊。據邊上小店老闆透露,這片的快遞員平時都會把快遞扔在小店門口,經常堆得像山一樣,這天因為下雨所以放在郵箱上,取快件全憑大家自覺。快遞員則表示很無奈:「沒辦法啊,沒地方放,很多人白天又不在家,只能堆在門口。」
現場剛好有一位居民來拿快遞,並沒有核驗身份。據這位快遞員透露,4個月來他只遇到過一次快件丟失的情況:那位客戶出國了,快件被扔在外面十幾天後遺失,他為此賠給那位客戶400餘元。
出了問題該找誰?聽聽各方聲音
11月16日在胭脂新村,快遞小哥將快遞放在信箱上,居民取快遞全憑自覺。
電商平臺
一旦發生丟件,電商平臺和商家會如何處理?記者也在網上向多家電商平臺和賣家客服進行了諮詢。
淘寶
記者向淘寶一家名為奈社的商家反映快遞可能被人誤拿,商家表示會幫忙聯繫快遞找回丟失快件,兩個小時後記者接到了快遞人員的電話,他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快件放在了哪裡,因為雙十一期間,小區內的快遞櫃爆滿,得到了業主的同意後才將快件放在了小區內的一個房間裡,這個房間裡面也堆積了很多快遞包裹,一般都是業主自己去找的。對於賠償這一問題,快遞員表示丟了只能自認倒黴了。
小紅書
另外,在小紅書APP上,記者發現小紅書設有專員跟進物流進度,包裹未收到的情況可以向平臺客服或是快遞公司進行反饋,客服會聯繫快遞公司最後給予買家退款補償。
網易考拉
針對丟件的事故,網易考拉海購上的一家海外專營店客服表示,店鋪會給買家進行商品的補發或是退款。
唯品會
唯品會的客服表示,這些快遞也是會在徵得買家同意之後將包裹放在門衛處,若是不放心想要親自收貨也可以與快遞員協調送貨時間。如果包裹丟失了,快遞會承擔這個責任,可以在平臺上申請退款。
京東
京東擁有自己的物流服務,在收貨流程上與別家的快遞公司有所區別,一般都需要本人親自籤收,如果是放在門衛處也會提前打電話詢問,經過許可後才可以放。若是不放心放在他處,也可以與快遞員溝通,協調送貨時間。如果快遞是京東在送件的時候造成遺失的,京東也會負責相應的賠償。
蘇寧
蘇寧的客服表示,快件丟失可以進行反饋,等後臺核實清楚之後,會給買家退款或者補發。若是在快遞員沒有打電話告知買家的情況下自行將快遞放在門衛處並且丟件了,也會給予同樣的賠償。
就目前了解來看,大部分網購平臺對於丟件快遞之後的處理方式差別不大,都需要消費者與平臺的客服或是快遞公司進行反饋,然後商家或是快遞公司再補發貨品或是退款補償。
消費者
記者採訪發現,不少消費者會因為上班等原因而無法在家親自接收快遞,快遞員將包裹放在物業或收發室的情況十分常見,因誤領、冒領而產生的丟件問題時有發生。
記者的朋友小呂就遇到過這種情況:「本來應該擺在小區樓下的快遞,發現沒有我的件,我就打電話給快遞小哥,他幫我查了幾天就通知我快遞丟了,我後來向賣家反映,賣家同意給我退款了。」
朱勇鳴的經歷就不是那麼順利了:發生丟件事故之後他聯繫了客服,卻遲遲未解決,最後他上了投訴網站填了單號投訴了快遞,賣家才重新補發了貨品。
快遞小哥
快遞小哥對此也很無奈,因為一旦出現冒領、丟件等情況,他們是需要賠償的。胭脂新村那位快遞小哥就表示:「最好當然是有快遞放置點,那樣更安全,但是老小區沒有辦法,很多客戶白天又不在家,只能堆在門口,全憑自覺。」
從法律上如何為自己維權?記者也替大家請教了律師。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原:
從快遞公司的層面來說,快遞實際上是委託人(寄快遞方)與快遞公司之間的運輸合同關係,對於買家來說只要他沒籤收,都應該視為賣家沒有履行貨物交付的義務。快遞單上寫明了籤收人,就該由籤收人親自籤收包裹。如果快遞員沒徵得籤收人同意,就將包裹交由別人代收,應視其未盡到送件義務,因此導致的包裹丟失、物品損壞等問題,由快遞公司負責。
但是,買家並未與快遞公司之間籤訂合同,所以買家直接找快遞公司索賠會有法律障礙,建議消費者找賣家是最佳解決方案。
從物業公司的層面來說,物業公司代收快遞包裹,與業主之間應該是一種委託關係,如果業主沒有授權給物業公司,物業代為籤收包裹,那就應該盡到保管義務;如果物業公司在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代收包裹,如果包裹出現問題,業主自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還有很多情況下,消費者讓快遞將物件放在了小區便利店或者消防栓丟失。這種情況下,責任如何劃分呢?
陸原:如果快遞方有證據證明是買家要求快遞公司放在小賣部或者某區域丟失的,那麼損失只能由收件人自己承擔。現實中很多快遞公司一直是放在某地讓買家自取的,但是某一次出現了問題,這個司法上如何認定不好說。我傾向於各自承擔部分責任,快遞公司承擔大頭。
總之,最靠譜的辦法還是大家在拿快遞的時候儘量自取或讓親友代取,不要輕易授權給物業或讓快遞員放在某個不安全區域,否則一旦丟件,自己有很大的可能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