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市民王先生通過濟南魯寓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魯寓公司)的房屋託管機構租賃公寓,繳納一年租金及押金共計21000元。誰料,王先生剛住了半個月,這家公司突然關門,工作人員也失聯。直到聯繫房東他才知道,該公司從房東那收房價格比租賃給他的價格要高425元,且該公司月付給房東租金。房東因未收到公司月付的租金,要求王先生搬出公寓。
11月17日,新時報記者探訪發現,濟南魯寓公司辦公室已無人辦公,該公司一名經理電話也一直無法接通。目前,王先生已報警。據媒體公開報導,全國已發生多起房屋託管公司失聯事件,基本都是「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這種高風險經營模式。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也注意到了房屋託管公司暴雷的風險,相關措施陸續出臺。
花兩萬多租房,剛住半個月中介就失聯了
今年10月份,市民王先生在濟南華信路附近尋找房源準備租房,他看中一套45平方米左右的公寓。通過平臺預留電話溝通、看過房子後,對方將他帶到一家名叫濟南魯寓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託管公司,他這才知道房東將房子委託給了這家公司託管。
「起初打電話的時候還以為他是房東,後來被帶去了那個公司,他們給我出示了房東的委託協議,我記得上面寫著房東全權委託魯寓公司出租。」王先生說,因為工作人員跟他說如果交整年,那麼房租是1575元/月,比該區域的租房價格大概便宜一兩百。
王先生覺得公寓不錯,價格也便宜就與濟南魯寓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籤署了租房協議,並繳納了整年房租18900元及一個月押金2100元,共計21000元。「合同上籤的是2100元/月,押一個月房租,付九個月房租,然後贈送三個月,總共算下來交了21000元,除去押金,每個月房租確實是他承諾的價格。」王先生說,看到合同時他也提出了質疑,但工作人員說有三個月空房期,「我以為是疫情生意不好做,他們贈送的」。
交完房租後,王先生便入住了公寓。大約住了半個月,10月30日,幫他辦理租房手續的工作人員突然發微信說公司沒人了,業務員都沒拿到工資。王先生趕到濟南魯寓公司核實,發現其玻璃門緊鎖,裡面也沒有工作人員辦公。「業務員提供了一個經理電話,我一直也沒打通。」
隨後,王先生通過業務員聯繫到了房東,他這才知道濟南魯寓公司和房東籤署的託管合同是月結,每月租金2000元。「就是高收低租,房東說就收到一個月房租,後續沒再收到錢,讓我們搬出去,否則強制收房。」王先生說,因為他和房東都是受害者,雙方目前已達成新的約定。
剛收了一個月房租,房東就再也沒收到錢
「我在文化東路有一套公寓,之前掛在網上出租,濟南魯寓公司聯繫到我,我想著託管給公司我省心,就跟他們籤了三年。」市民安先生說,根據協議,魯寓公司先付給他一個月押金,隨後按月給他打房租。
安先生說,他9月21日,按時收到了一個月的房租,10月份該公司沒有按時打錢。「我聯繫他們工作人員,還專門找到他們公司,一開始說兩天後,又說查帳再等三天。」他說,等他再聯繫該公司工作人員時,對方說已經離職,後續公司會有其他人負責處理。
見濟南魯寓公司工作人員失聯,安先生立馬聯繫租客,讓其別再給該公司支付房租。「我以為他們是按季度付房租,沒想到付了整年的。而且他們給租客的價格比從我這收房的價格還低,我倆一合計,發現這事兒不對勁,這不就是高收低租,長收短付嘛。」他說,租客交了房租,但他作為房東卻沒收到,雙方都是受害者,現在只能先協商。
「據我所知有二三十名租客,最早的是8月份籤約的,被坑的房東也有不少。」安先生說。
目前,租客和房東已經報警。
現場無人辦公,工商信息顯示剛註冊三個月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租賃合同,記者看到甲方為濟南魯寓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租賃期限自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其中租金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其中前9個月的租金為2100元/月,共計18900元,後三個月租金減免。王先生還繳納了一個月租金作為押金,租金及押金一共繳納21000元。該合同違約責任一欄顯示,若租賃期內濟南魯寓公司違反約定,應向租客退還剩餘租期內所有房租及押金,並賠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17日上午,新時報記者找到濟南魯寓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註冊地。透過玻璃門能看到,該公司已無人辦公,辦公桌上還有電腦等辦公用品未搬走。「它還欠房東的房租,房東這準備再出租出去。」現場一名自稱中介的工作人員說。
記者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濟南魯寓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21日成立,經營範圍包括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住房租賃、房地產經紀、房地產諮詢等。截至失聯前,該公司僅經營了三個月。在濟南市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搜索濟南魯寓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查詢到相關信息。
王先生提供了該公司一名張姓經理電話,記者多次撥打未有人接聽。
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黃西文表示,公司經營以營利為目的,「高收低租」這種方式有些讓人看不懂,但如果公司能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那麼這種方式可能是其經營模式,但如果公司不能承擔相應的責任,其行為涉嫌通過隱瞞欺騙的方式騙取租金,有涉嫌詐騙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嫌疑。黃西文表示,市民應通過正規中介租房,另外籤合同與房主本人見面並商談租房價格等事宜,避免被不良中介欺騙。
全國發生多起房屋託管公司失聯事件,相關監管政策盼落地
據媒體公開報導,全國已發生多起房屋託管公司失聯事件,今年8月至今,濟南至少有2起類似事件。8月,濟南怡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疑似跑路失聯,不少房東和租客被騙;10月,城城找房濟南分公司突然失聯,辦公室人去樓空,有交了一年租金的租客遭房東驅趕。
業內人士指出,這類跑路或失聯的房屋託管公司都有相似的套路,那就是「高收低租」「長收短付」,具體來說便是高價從房東手中拿房源、月付或季付費用,然後低價租給租客,但要求其一次性繳納半年以上的租金,通過時間差、租金期限錯配短時間內獲取大量現金流。但,這些公司都是租賃合同還未到期,便玩失蹤或者跑路。
「這種託管其實就是我們經常說的『長租公寓』,『高收低租』『長收短付』這種模式是高風險的,這種預收租金的方式,在房源足夠多,可以獲取大量現金流的前提下,利用這種現金流進行高收益理財。它本質上從事的是類金融的資產託管業務,以合同、經營、投資名義,實際上從事的是金融活動,它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在監管上面也是有欠缺的。」業內人士說。
值得注意的是,濟南市相關部門也注意到了房屋託管公司暴雷的風險。今年6月,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濟南市住房租賃行業信用管理辦法》,通過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信用管理系統,對全市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在從事住房租賃活動中的誠信度進行綜合評定分級,住房租賃行業信用等級評定採取對其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量化打分的方法進行,由高到低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失信警告、嚴重失信,並依據評定級別實施分級管理。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等級作為對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
今年7月,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了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後開展經營。今年8月,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行為,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上傳至濟南市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進行房源核驗,經核驗後方可對外發布。「我們關注到這方面,與其他地市住建部門交流學習,也在尋求相應的解決辦法。」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監管處相關工作人員說。
據了解,今年9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特別強調,住房租賃企業存在支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高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長於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房產管理等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
「監管有望終結行業中的種種亂象,這就給正常經營的企業創造了更好的環境。」業內人士表示。
另外,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也就「高收低租」等模式頻頻暴雷現象發出住房租賃風險提示,提醒房東和租客注意以下幾點:謹慎選擇租賃企業、了解周邊租金價格、謹慎選擇租金支付方式、向約定帳號支付房租、防範「租金貸」風險、查驗房源信息和房源狀況、採用規範的合同文本、拒絕非正常高佣金的誘惑等。
新時報記者:孔婷婷
【來源: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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