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16:17-18「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基督願意他的門徒在傳揚天國福音時行各樣的神跡(參太10:1;可3:14-15;路9:2注;10:17;約14:12注)。 1.這些真信徒所行的神跡(希臘文semeion)證明福音是真實的,神的國已帶著能力來到世上(參基督教刊|神的國度是什麼?基督徒務要知道!),復活永在的耶穌正與他的子民同在,藉著他們不斷作工(參約10:25;徒10:38)。 2.這段經文中的所有神跡(除喝毒物之外)都在初代教會中發生過並被記載下來: (1)說新方言(參徒2:4;10:46;19:6;林前12:30;14章)。 (2)趕鬼(參徒5:15-16;16:18;19:11-12)。 (3)被毒蛇咬卻沒有死(徒28:3-5)。 (4)醫病(徒3:1-7;8:7;9:33-34;14:8-10;28:7-8)。
3.這一切聖靈的作為會常常伴隨著基督的教會,直到主再來。聖經從未說過只有耶穌升天后那短短一段時期內會有這些神跡發生(參林前1:7注;12:28;加3:5)。 4.基督的門徒不單要傳天國的福音,使那些信的人得救(太28:19-20;可16:15-16;路24:47),還當效法耶穌(徒10:38),藉著趕鬼和醫病彰顯天國的大能。 5.耶穌在馬可福音16:15-20中指出,這些神跡不是為少數人存留的賞賜,而是要加給一切信的人,就是那些順服基督、見證福音、傳揚神應許的人。
6.當今的教會之所以不能行這些神跡,原因不是基督不信守他的應許,而是信徒的心裡出了問題(太17:17注)。 7.基督已應許,當我們與撒但王國爭戰的時候,他必與我們同在,他的權柄和能力也必伴隨我們(太28:18-20;路24:47-49)。我們應當藉著傳福音,過公義的生活(太6:33;羅6:13;14:17),並靠著聖靈的大能行神跡、異能(參太10:1注;可16:16-20;徒4:31-33;參基督教刊|勝過撒旦和鬼魔的能力)使被擄的人得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