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從2021年1月1日起,就要開始實施「離婚冷靜期」了。
為了貫徹《民法典》中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相關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度中增加了「冷靜期」。
什麼意思?
也就是說,之後想辦離婚,可不是件簡單的事了。
必須要經歷以下幾個關卡,好比唐僧師徒四人要到西天取經,必須一路升級打怪,到最後還不一定能求得真經。
比如,誰覺得夫妻三觀不合,感情不合,想要離婚尋找新的幸福,必須要經歷以下幾道手續:
第一關:先提出申請。寫出書面的離婚協議,拿著相關的證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關,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後,可不像之前那樣,兩人都同意就立刻扯證蓋戳生效。而是向提出離婚的當事人發放一個受理回執單,告訴他們:回去吧,回去等30天再來辦理。
30天的婚姻冷靜期,在這30天內,如果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拿著自己的證件和那份回執單,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回申請。
然後,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就可以撤回當初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
不,在這30天裡,就算沒有人提出撤回申請,好不容易等到冷靜期滿後,如果雙方沒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仍然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明白了嗎?就是現在你們倆都想離婚,程序上不僅要攔你一道,還白白浪費了30天時間。
總之,不管怎麼解讀,意思都很明白:以後離婚,好麻煩。
這則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大家的不滿和質疑。很多網友極力反對,認為這是在幹涉婚姻自由,並且,很可能成為家暴甚至血案的溫床。
02
對於網友的這些質疑和不滿,專家給出的意見是:不是不讓離婚呀,你協議離婚離不了,還可以訴訟離婚呀。
而且,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了大家好呀,現在閃婚、閃離的小夫妻那麼多,簡直把婚姻當兒戲。
夫妻結婚過日子,不得互相遷就嗎?不是有句話叫作「床頭打架床尾和」嗎?離婚冷靜期,就是把「床尾和」的時間給的再充足一些,萬一你們離婚是因為一時衝動呢?
年輕人,不要衝動嘛,凡事三思而行,考慮考慮,也許冷靜下來之後,就不離婚了呢。
顯然,這樣的「專家」有點像「你媽覺得你冷,非要給你穿秋褲」,說「狗拿耗子」有點嚴重了,說「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不過分吧?
這不是瞎扯淡嗎?
都是成年人了,誰還不會為自己負個責?
其實,深扒一下,專家只是不鼓勵離婚,並沒有限制離婚自由,大家不必要過於恐懼。
大家抗議的原因,八成還是覺得麻煩。訴訟離婚不得花錢嗎?沒錢沒閒工夫耗就不配離婚了唄。
訴訟費+律師費,費用有多高了解一下?
訴訟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律師費: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一定額度(一般是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
本來喜大普奔的一件事,怎么半路殺出個攔路虎。
據了解,目前預約離婚的、排隊離婚的情況爆滿,甚至有些夫妻還凌晨熬夜預約離婚。
用他們的話說:距離新規實施還有20天時間,想離趕緊離,要不然離不成了。
03
講真,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心裡覺得挺悲哀的。
因為我身邊的一位朋友正想要離婚。
那天,她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給我打電話,哭得肝腸寸斷,她說:「小木,我怎麼辦,好不容易才看到一點希望,可是這樣的新規,一下子又把我拖到了深淵。我覺得我這輩子都逃不開這座牢獄了,我沒希望了。」
她結婚的時候,父母就不同意,但是被所謂的「愛情」衝昏了頭腦的她,甚至不惜與父母斷絕關係,也要和他在一起。
結果婚後沒多久,丈夫一言不和就拳腳相加成了她的生活常態,所有父母的擔心與提醒,在她身上用鼻青臉腫一一印證。
而更讓她無法忍受的是,她意外得知,丈夫在她懷孕時出軌。
她那時已經生了兩個孩子,大的八歲,小的一歲。她帶著孩子逃回娘家,向法院提出離婚。
出於對孩子的考慮,她要爭奪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花了不少錢打官司,快要把她拖垮了,可是她一直咬著牙在硬撐。
男人接到傳票後,認為去法院離婚太丟人,不是拿著繩子在孩子面前表演自殺,就是掂著刀子堵在她上班的路上。
她一家聲名俱毀,並且過得心驚膽戰,無奈之下,她退了一步,撤回訴訟,同意好好商量,協議離婚。
可從那之後,丈夫就玩起了消失。
前幾天,她好不容易找到丈夫,與丈夫達成了初步一致,這條新規,又讓她崩潰了。
「我就想離個婚,怎麼這麼難?」
對於那些想要離婚的人而言,婚姻已經成為了套在他們身上的沉重枷鎖。他們迫不及待地想要逃離,別說30天了,就連多一秒都是煎熬。
04
雖然不忍心,但我還是想把拉姆的故事再講一遍。
這位忍了丈夫十幾年家暴的姑娘,在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天,迫不及待地曬給網友,認為這個紅色的小本本,就能給自己帶來安全。
拉姆和前夫應該算是「青梅竹馬」,但是,從兩人結婚後,前夫唐某的本性就暴露無疑。
不知是出於什麼樣的心理,他每次把拉姆打得鼻青臉腫,然後又跪下來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淚,求拉姆原諒自己。
為了孩子能有一個完整的家,善良的拉姆選擇了一次又一次的忍耐和原諒。
有一次,拉姆被前夫打到骨折,她執意離婚,可是,唐某把刀架在了兒子脖子上,威脅她如果離婚就把兒子殺了。
拉姆選擇了起訴離婚。
孩子們都判給了前夫。她非常不解,覺得只要自己夠努力,能夠給孩子們最好的生活,也許法律就會讓孩子們回到自己身邊。
於是,她在山上挖藥,即使下著大雨也不捨得休息,在山上一呆就是十幾天。她的手因為勞作又黑又粗,護膚品也是幾塊錢的寶寶霜。
可是鏡頭前的她,不管生活多麼艱辛,都滿臉的笑意。即使吃著水煮的麵條,也能滿足幸福地微笑。
但這一切,卻在她一次直播時,隨著一聲驚呼,戛然而止。
那天,前夫帶著汽油和刀子去到她家,給正在做直播的她潑上了汽油,點燃了火機。原本美麗的她在瞬間被燒得慘不忍睹。
在受盡了痛苦的煎熬後,她還是帶著對兒子的不舍、對人間的依戀,離開了人世。
我真的不能想也不敢想,如果拉姆現在還沒有拿到離婚證,還正在辦理離婚,看到這樣的所謂「離婚冷靜期」,會不會絕望。
也許,離婚冷靜期,會在某種程度上,對於婚姻起到一定的保護。
但是,這樣的「保護」有用嗎?如果婚姻本身沒有破裂,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而離婚,等到冷靜下來時,發現彼此仍是自己的最愛,那麼,復婚也不是什麼難事。
如果婚姻本身已經破裂,並且在當事人已經經歷了千辛萬苦才看到離婚的希望,終於可以得到解脫時,這樣的30天「冷靜期」,是否太過於冰冷了?
離婚冷靜期,會成為一種束縛,變成「不自由」。
05
要我說,與其設置「離婚冷靜期」,還不如設置一個「結婚冷靜期」。
每個人在結婚前,都應該冷靜考慮好,婚姻意味著什麼。結婚意味著承擔責任和義務,需要全盤接納與包容,哪怕明知愛情會漸漸消失,你依然想和ta捆綁在一起。
現實生活中,確實不少年輕夫妻是出於荷爾蒙的激增而頭腦發昏選擇閃婚。
但,每一對想要結束婚姻的夫妻,則一定經過了深思熟慮。
因為,離婚根本不是所謂的「把東西收拾一下,瀟灑的拎起包包,把門一摔,揚長而去」這麼簡單的事,而是要考慮得面面俱到,是一件絕對耗時、耗心、耗力的事情,它要面對社會上各種各樣的聲音,要應對隨之而來的種種狀況。
好不容易做好了心裡建設,又要被這耗時耗力的層層關卡給勸退了。
據統計,之前的離婚案70%是由女性提出的。而對此,網友的態度是贊同、支持,認為這代表了一種進步與開放。
可如今,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又把這些鼓起勇氣想要跳出婚姻枷鎖的女性(或是男性),重新送回了「斷頭臺」上。
可以想見,那些「被離婚」的另一半,一定會心中竊喜。只要他們選擇不到場,這婚就離不了——除非你去告我呀。
唉,想想就煩人。
如果有「結婚冷靜期」,我相信撕逼式離婚也會越來越少。因為每個人都要「被迫」謹慎起來,好好審視一下身邊的這個人,且不說婚姻生活有多麼幸福美滿,萬一萬一鬧到離婚那一步,能不能全身而退,擁有一個體面的結局?
「結婚須謹慎,離婚要趁早」,才能保證婚姻的質量。
《知否》中有一句臺詞,其實用來形容婚姻,頗為恰當:既入窮巷,就該及時掉頭才是,不可一世消磨,悔之晚矣。
離婚也是這樣,遇到錯誤的人,一定要及時止損。
而不是設計什麼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去人為地增加離婚難度,還自以為「體貼」地為你好。
寫到最後,我希望大家永遠用不上這個繁瑣的離婚程序,每個人都能遇到靠譜的另一半,兩個人溫溫存存地過日子,苦也好,累也好,哪怕爭吵過、誤會過,你的餘生還是想和ta在聯結一起。
結婚別恐懼、別衝動;
離婚也別衝動,別焦慮。
總有個人,值得你相信婚姻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