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又上熱搜了。
相信看到這裡的大家,都知道了這個關於婚姻的新條款:
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在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都可撤回登記申請。
專家的解釋是:咱們是考慮到有些人離婚時太衝動,設置個30天冷靜期,納入離婚程序。
30天內只要有一方反悔,離婚就不算數。
熱搜一上,幾十萬條討論,網友幾乎一面倒的反對。
主要的反對理由,主要考慮到了被家暴的群體。
——被家暴的人,時刻都在受折磨,提出離婚已經不容易了,還要多30天受折磨?
此外,還有不少人表示:要是結了婚不能輕易離,那誰還敢結婚?
並認為:離婚冷靜期不過是為了降低離婚率,有本事也設置一個結婚冷靜期啊。
這兩點都有它的道理。和大家一起更全面地看待一下「離婚冷靜期」這件事。
01迫不及待地離開現在的婚姻
大家害怕夜長夢多,都想趕緊離開婚姻。
央視曾報導的重慶的章曉雲就是「夜長夢多出大事」的例子。
忍受不了丈夫十幾年的家暴後,她向法庭提起離婚訴訟。
2016年,在離婚訴訟期間,她返回家中解決孩子撫養問題時,丈夫當著3個孩子的面,把她的鼻子咬掉了!
章曉雲經過治療,最後還是留下了整形手術也修復不了的傷痕。
因此很多網友覺得,對於被家暴的女性而言,離婚前的每一秒,都是身心折磨。
而延長離婚需要的時間,是在拉長她們所受的痛苦。
但這裡就涉及到一個概念——離婚訴訟。
也就是說:「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是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兩邊已經「撕破臉」了。
而家暴離婚,多數都是訴訟離婚(打離婚官司),和離婚冷靜期無關。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和平分手的(比如沒感情了、生活小事的矛盾),不打官司,雙方約好,一起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就行了。
上面的章曉雲事件,是有家庭暴力等情形,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冷靜期」是管不了她離婚的。
從離婚冷靜期我就發現,我們社會,總是特別喜歡對別人的私事「指手畫腳」。總是有種:「我是家長,我在為你好」的樣子。都是成年人,婚戀這種私生活,其實只要雙方同意,他們想離婚想結婚,和我們有什麼關係,搞多人運動(不是)我們也管不著麼。
但總是有人,喜歡對別人的生活指指點點。杭州有個小王,因為30歲未婚,被父親的同事小陳指責:「你女兒都三十了,還不嫁人,丟不丟人?」小王一怒之下去找小陳理論,結果反而自己被氣進醫院。
還有些人,連別人接送孩子放學,開什麼車都要指點一頓。
你不按我要求換車?額,那就只有踢你出群了。
大哥啊,你們指指點點的時候,想過自己只是個「路人」嗎?嘴皮一碰就要求人家換車?
現實裡這類人還真不少見,他們言論模版通常是:
「你怎麼怎麼樣算啦」
「我都是XXXXX」
「我和我老公都是XXXX」
「你照我說的做,否則你這樣下去以後就會XXXXX了」
最後還必須要加上一句靈魂語句,升華主題:「我這是為你好!」
這類人通常也沒有壞心,甚至有的很熱心腸,但真的讓人困擾。
這個世界真的不缺「為我好的家長」。
不管是興趣愛好,還是婚戀生活,不是人家的爸媽,就不要操家長的心。
而關於婚戀,自己的想法才是最重要的。
回過頭來,離婚冷靜期,會勸退想結婚的人嗎?會保護它要保護的人嗎?
對這條法規,我們不必一棒子打死,在此之後,更完善的配套法規才是更值得關注的。
對「離婚冷靜期」,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