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王 宣 萬清祥 晉向東
自戀型人格障礙的研究始於二十世紀的西方世界,由精神分析學派始祖弗洛伊德首先提出自戀的問題。我國專業心理治療工作者對這種人格障礙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本文介紹對自戀型人格障礙的界定,以及精神分析學派中不同學者對自戀型人格障礙的解釋。
人格障礙(personality disorder)是指一個人的人格特徵明顯偏離正常,使其形成了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係的異常行為模式。這種異常的行為模式突出地表現為該人在社會生活中的適應不良,因此給個人和社會帶來許多不良影響。在人格障礙中,有一個類型被稱為自戀型人格障礙。它由精神分析學派鼻祖弗洛伊德最早提出。由於我們的社會正處於一個轉型期,如今的時代可以說是一個自我為中心的時代,也可以說是自戀的時代。在心理學中,特別在精神病理學和精神分析學中,自戀一直是被關注的對象。
自戀,多見於文藝作品中,其起源來自一個古希臘神話故事,講的是一位英俊的少年叫納喀索斯。一天,他在水中發現了自己的倒影,便一見傾心,於是再無心戀及其他人和其他事,在水邊依依不忍離去,終於憔悴而死。後來,心理學上便以納喀索斯的名字來命名病態的自戀。
自戀型人格障礙是 DSM -IV (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統計手冊第四版)所設立的一種人格障礙的診斷類別,在之前的一些診斷系統如 CCMD - 2 - R診斷系統中,自戀型人格障礙都只列在其它人格障礙中,只有名稱無診斷標準。對於自戀型人格障礙,尚未見確切的定義。對其診斷,目前也尚無完全一致的標準。一般認為其表現主要如下:
(1)對批評的反應是憤怒、羞愧或感到恥辱(儘管不一定當即表露出來);
(2)喜歡指使他人,要他人為自己服務;
(3)過分自高自大,對自己的才能誇大其辭,希望受人特別關注;
(4)堅信他關注的問題是世上獨有的,不能被某些特殊的人物了解;
(5)對無限的成功、權力、榮譽、美麗或理想愛情有非份的幻想;
(6)認為自己應享有他人沒有的特權;
(7)渴望持久的關注與讚美;
(8)缺乏同情心;
(9)有很強的嫉妒心;
只要出現其中的五項,即可診斷為自戀型人格。
自戀型人格在許多方面與癔症型人格的表現相似,如情感戲劇化,有時還喜歡性挑逗等。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癔症型人格的人性格外向、熱情,而自戀型人格的人性格內向、冷漠。
自二十世紀初期到六、七十年代,精神分析學派鼻祖弗洛伊德一直是研究自戀型人格障礙這個領域中的權威。但是弗洛伊德對自戀型人格障礙形成原因的解釋還存在著相當的局限性。在弗洛伊德之後,精神分析學派中又有不少傑出學者對自戀型人格障礙的成因做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近幾十年來發展出的客體關係理論。它彌補了經典理論的不足,並成為研究自戀型人格障礙最具影響力的理論。
1914 年弗洛伊德在他著名的論文《論自戀》中首次系統地論述了自戀的問題。他指出,自戀是源於力比多(Libido)。弗洛依德認為個體在生命的早期是自戀的。隨著個體社會化正常的發展,個體逐步將愛自己的能力發展至愛他人。弗氏認為自戀有兩種:原發的自戀和繼發性自戀。個體在生命的早期為了應付與母體分離的焦慮,在一段時期內需要將養育者當成自己的一部分來體驗。在這個時期,孩子將養育自己的人當作自己的一體來愛,這被稱之為原始的自戀,它是一種生存的本能,其目的在於自我保護。原發的自戀是每個人都有的,是人類得以生存的基礎。繼發性自戀,是孩子在成長中,慢慢將力比多由自己投向客體,如果在力比多的投射過程中遭受挫折,這種朝向外界的愛就會折返回自我,這就是病理性自戀。這類人以後在愛的選擇中, 不是以他人為模型, 而是以自我為模型。他們愛的對象是自我,或者自我理想。他們愛他人是將他人當作自己的一部分來愛的。自戀的愛表現為愛自己的一切。自戀者要求得到無私給予的愛,無條件的讚美,以此來證明自己的無所不能。弗洛伊德的《論自戀》是一篇劃時代的論文,它的重要性已被載入精神分析史冊。但是其中還存在一些局限性,概念混亂、性本能至上、對自戀的解釋並不全面、對移情方法認識不足等。
女精神分析家霍妮對自戀有自己獨特的貢獻。她指出自戀本質上就是自我膨脹,是一種心理膨脹,這是從結構上來看待自戀的。
對於為什麼會自戀,霍妮不滿意弗氏傾向於本能根源的看法。霍妮從神經症的人際關係障礙入手,認為孩子自戀傾向的根源在於同他人的關係,特別是在童年時期與父母的關係。童年時代,父母過分貶低孩子,損害了孩子的安全感,孩子會採取自我膨脹(自戀傾向)即用幻想的自我意念代替他受損的自尊,而成為真實的自我,從而帶來補償性的滿足。最後,自我膨脹表現出同他人建立良好關係的企圖。但他無法理解客觀的評價也是善與愛的一種表現。這是一種基本的自戀傾向。如果後天的環境變得有利,這種基本的自戀傾向可能會被克服,但是與日俱增的徒勞感、對周圍世界的過分期待、人際關係的惡化這三種因素可能使基本的自戀傾向得到加強。最後向病態的自戀轉化。
值得一提的是,與弗洛依德同時代的另一位大師阿德勒(Alfred Adler) , 強調了社會文化因素對自戀形成的影響。他認為「神經症的目的是增加自尊」。而自尊與優越、安全、完美以及成功等社會文化要求是分不開的。這一聲音在當時遭到了弗洛伊德嚴厲的抨擊, 但以後的事實證明阿德勒的觀點是正確的。
客體關係(objection relation) 理論對自戀型人格障礙的解釋
精神分析學派在近幾十年的發展中出現了客體關係理論。其代表人物是被後人譽為客體關係之母的梅蘭妮·克萊因。克萊因及Herbert .Rosenfeld 等克萊因主義學者對自戀又有自己的解釋。他們認為自戀產生的原因是,自戀者將自己的自體完全投射到他所關注的客體,否認自己與客體有任何區別,或完全不將自己和客體分開。這種混亂的客體關係是早期生活印跡造成的,主要是早期的人際關係。自戀者自體與客體不分,使患者否認自己有任何對外在客體依賴的需要,因為依賴對方也就是依賴自己。自戀者有非常高的理想化自身,完全否認任何有礙於這種完美自身形象的人或物。這樣的人格結構來自於患者將自己並不認同的部分自體潛意識地理想化。在這些前提下,患者潛意識地痛恨一切好的,有價值的人或物,不僅包括外在客體,而且還包括內在正常的那部分自身對客體依賴的需要。
在最近的三十多年中,西方心理學界對自戀型人格障礙的研究給予了許多關注,不少心理學家提出了對自戀型人格障礙的見解。其中成就最高,貢獻最大的心理學家當數海因茨·科胡特(Heinz kohut)。他同時也是自體心理學(self-Psychology)的創立者。
海因茲·科胡特,採用內省浸入患者的精神生活,並進行觀察。他對自戀做了後現代心理學的臨床解釋。科胡特認為自體(self) 是一個相對於客體的概念。自戀是在童年時期,自體的心理結構的獲得性缺陷及其後來的繼發性防禦與代償性結構的建立。它是力比多對自體的投注,自我擴張和理想化是自戀力比多的特徵。按照科胡特的觀點,一個向別人投注自戀性力比多的人把別人作為自體客體(self-object) 來體驗。他發現患有自戀型人格障礙的人通常將他人潛意識地看作自己的一個部分,即科胡特所說的自體客體(self-object)。他們用自體客體服務於自己,以滿足自己維護自戀的心理機制。他們與他人的關係也非常特殊,被科胡特稱為自體客體關係。由於這類人在早年可能受到過創傷、損害,或是侵犯,他們在發展過程中的自戀是失衡的,因此在他們與其他人相處的時候,就會潛意識地利用別人來滿足他們自戀的目的。所以他們對待別人,就像控制自己的身體或身體的一部分一樣。
科胡特認為自戀型人格障礙的病理,來自共情的母親功能的創傷性失敗,以及正常理想化過程發展的失敗。這些創傷性失敗帶來的發展阻滯固著在原始的嬰幼兒的無所不能自身的精神結構裡。隨後,作為一個未滿足的原始需要,殘留在**的真實自我裡,消耗自我的能量。作為一種補償,在人際交往中,將一個理想化的客體當作自體客體以維持自戀的失衡,以及對讚美無限的需要來證實自己的無所不能。科胡特指出,患有自戀型人格障礙的人會將他人作為理想化的客體。這一類人對理想化客體強烈的依賴是由於他們希望以此來代替自身缺失的那部分精神結構。他們通過對過去創傷性失去的自體客體的目前複製品的興趣和讚美,來保衛自戀的平衡。
傳統精神分析把自戀看作病理性的,而科胡特認為自戀的性質取決於自戀在心理發展中怎樣發揮作用。弗洛伊德認為自戀是對客體愛的前體,以後由客體的愛取代。但是科胡特認為每個人都必須依賴自體客體。科胡特假定在心理髮育的早期有兩條分開的發展線路:自戀的線和客體關係的線。自戀的線依賴於早期父母對孩子基本共情的反應,能否鏡映的展現孩子無所不能的自身,並允許理想化。正常的自尊、雄心和自我理想是這個發展階段的產物。如果這個階段有創傷性損害,就會導致發展阻滯,導致維持正常發展而必須的誇大性自體(grandioseself)和理想化父母印象的缺失。這就是自戀的病理。這種自戀性障礙的實質就是自體結構的缺陷,沒有完成將誇大性的自體與理想化個體整合成為現實取向的自我結構的結果。
其他的精神分析理論家對自戀的解釋,基本上是對精神分析理起潤色、協調和綜合的作用。
● 自我心理客體關係(egopsychologyobject relation) 的奧託·康伯格(Otto kernberg) 認為自戀的原動力仍是力比多。他主張用內驅力和客體關係一起來解釋自戀。
● 史蒂芬·A·米切爾認為自戀幻想是一種針對挫折、分離、攻擊、依賴以及失望的退行性防禦。
● GundersonRoningstam(1996)提出了自戀者的兩種機制,一種是性格形成時期,個體用幻想、自我欺騙來面對打擊與失敗,形成結構性的自戀。另一種機制就是自戀者積極的追求自我陶醉的供給(narcissisticsupply)。
● 而貝貝爾·瓦德茨基根據自己多年的臨床經驗指出,自戀障礙的人在本質上看作是對自我體驗、自尊以及自愛的一種損害。她注重親子關係,認為自戀障礙的起因絕大部分是由於不幸福的母子關係產生的。並強調社會文化的影響。但是她沒有徹底的擺脫弗氏的影響。
隨著後現代心理學的興起, 克萊因理論者批評弗氏的無客體說和性本能說,首次描述了自戀性病態人格的結構特徵,認為真正影響自戀的是出生早期的嬰兒和父母的關係。因為孩子在與母親這個客體交往中獲得關於自我和客觀世界的認識,開闢了一個新的領域。但最明顯的失誤是認為自戀人格否認與客體分開。隨後的發展認為,自戀人格不是否認自身與客體分開,而是否認自身與客體有差異。
總的來說,西方臨床心理學對於自戀型人格障礙的研究起步較早,現在有關自戀的文章更是汗牛充棟。相比之下,我國心理學專業工作人員對於自戀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對自戀研究的本土化,以及對中國人自戀型人格障礙的研究還有待我國心理學工作者的開拓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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