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繼續陪大家讀《資治通鑑》漢武帝頒行推恩令這段。
漢武帝頒行推恩令,旨在解決當時藩國勢力過重的問題,這也是中國古代一次典型的「帝王陽謀」。
漢朝初建時,劉邦及其智囊團將秦朝的迅速滅亡的原因歸咎於秦朝實行郡縣制導致皇帝沒有得力的心腹軍將,以致叛軍驟起時無用命之軍。於是,漢朝立國後即實行郡國並行的地方管理制度,皇帝既設立由中央垂直管理的郡縣,又分封子弟心腹為鎮一方。
此制度看似完美,既可集郡縣、分封兩制之所長,又可使兩者相互牽制,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弊端也日益顯現。在文景時,隨著封國勢力發展得越來越大,各藩國尾大不掉的問題逐漸嚴重,中央朝廷與各封國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相對於郡縣而言,漢朝賦予各諸侯國的自治權力很大,各國諸侯也受利頗豐,勢力發展很快,甚至出現與中央朝廷對抗的趨勢。
漢文帝在位時就已經關注到這一問題,當時有大臣賈誼曾向文帝獻《治安策》,針對當時的藩國問題提出了他的解決措施,即「眾建諸侯以少其力」,這與之後的推恩令可謂有異曲同工之妙。
可惜的是,賈誼的建議沒有引起漢文帝的足夠重視,文帝用此策處置了當時勢力最盛的長沙王后,就未再用。所以,藩國問題並沒有在文帝時期得到實質性的解決。
景帝即位後,藩國勢力更大,甚至一些藩王的反心昭然若揭,因此中央朝廷削藩迫在眉睫。對於如何削藩,景帝採取了晁錯的建議,即直接「請諸侯之罪過,削其地,收其枝郡。」
起初景帝也擔憂這樣簡單粗暴的削藩政策勢必會引起諸侯國的反抗,然而晁錯又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景帝深然其說,於是下定決心著手削藩。事實果然不出所料,此法一經推行就引發了以吳王劉濞為代表的七國之亂,叛亂雖然最終被中央平定,但此法以謀者晁錯自己的性命和多地三個多月的戰亂為代且未能達到徹底削藩的目的,實在算不得高明。
到漢武帝時,依然存在的藩國問題仍然是漢中央朝廷的心腹大患。據《史記·》記載,主父偃結合賈誼與晁錯的經驗,向漢武帝獻上了「推恩令」的建議:「願陛下令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
由此可見,所謂推恩令,就是打破以往各個諸侯國只許嫡長子才可繼封的傳統,使其他旁支或庶出的漢室宗親子弟亦可獲得受封分地的權利。此法的高明之處就在於,中央明施恩惠,實為削藩,既能獲得廣大支庶宗室的支持與擁護,又使各藩國諸侯王即使有怨,也是有口難言,無計可施。
對此妙計武帝自然接受,據《史記》記載:漢武帝於建元年間「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名號。」
《漢書》又載:元朔二年,「春正月,詔曰:「諸侯王請與子弟邑者,朕將親覽,使有列位焉。」由此可見,漢武帝認真推行推恩政策,通過賦予支庶宗室子弟合法受封地位的方式,積極鼓勵各藩國主動推恩分封子弟。
漢武帝時期對推恩令的實行也確實獲得了顯著的成效,各藩國王室的支庶子弟多因此令得以受封為列侯,原來藩國的封地實際上被肢解為數份甚至十幾份,其中實力較為強大的諸侯其封地也不過只剩十幾座城池,實力較小的也只有轄地十餘裡而已,這使得原來各藩國的勢力被大大削弱。
漢武帝推行推恩令,使中央朝廷未用一兵一卒,便達到了削藩的效果,此令不可謂不妙。
推恩令後,各諸侯封地面積大為縮減,但為徹底解決諸侯國問題,使其再無威脅中央的可能,漢武帝又打出一套連環拳:頒行《附益法》禁止朝臣與諸侯勾結,從權力上孤立諸侯王;此外,漢武帝還通過「酎金奪爵「事件,罷免了近半數的諸侯,並將其封地納入中央的直轄範圍。這樣一來,之後所餘各諸侯國也再沒有可與中央朝廷對抗的實力與能力了。
漢武帝時期推行的推恩令,是在對文景時期削藩經驗教訓的繼承與反思的基礎上產生的,實施之後成效顯著且弊端甚微。
自此之後,不僅諸侯國封地小,而且受封列侯無詔不得私自離開封地,其權力也大大受限,只是享封地之利,再無治封之權。至此,困擾漢朝三代皇帝的藩國問題被最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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