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苑丨婚外同居十餘年 一朝分手「小三」起訴要求分割近億元財產

2021-01-10 瀟湘晨報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家事法苑」欄目,講述專業律師辦理家族案件故事,聚焦普通家庭案件故事,反映世態人情的同時,也讓普通大眾從中汲取法律知識和處世經驗。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 王天宇

大約在17年前,女子肖珊和一名已婚男子相識後開啟同居生活。10多年來,已婚男子開了幾家公司,並獲得了巨額的收益,肖珊也為其生了兩個孩子。然而,正當已婚男的生意蒸蒸日上時,肖珊和已婚男的家人產生矛盾,並認為對方存在轉移財產的跡象。對此,肖珊一紙訴狀將已婚男告上法庭請求分割近一個億的財產……這不是網絡熱播劇中的精彩橋段,這事就發生在海南。

案由:

「小三」起訴已婚男分割近1億財產

2003年左右,肖珊和已婚男子佔楠相識於海口的一場飯局,兩人年齡相仿,接觸中,聊得很投緣,他們互相留下聯繫方式後,開始頻繁接觸。那時候,佔楠還幫助肖珊開的公司辦理過相關證件,雙方產生好感後發展為情人關係並開啟同居生活。

而佔楠是有家室的人,不但有老婆,還是兩個孩子的父親。就在佔楠和肖珊同居期間,佔楠開辦了幾家公司。

時間過得飛快,一轉眼,10多年過去了,肖珊為佔楠生下兩個孩子,而佔楠開的公司經過股權轉讓和開發房地產項目也獲得了巨額收益。但肖珊認為這些收益是她和佔楠同居期間獲得的。

時間來到2019年前後,肖珊在和佔楠家人的日常相處中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肖珊認為佔楠的家人有轉移她和佔楠同居期間取得共同財產的跡象。為此,肖珊一紙訴狀將佔楠告上法庭,肖珊不但要解除她和佔楠的同居關係,還要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她和佔楠同居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9000萬元和海南一項目10%的股權。

女方:

公司股權轉讓獲得的收益是雙方共同財產

肖珊認識佔楠時,對方稱已和原配協議離婚。肖珊認為,雙方是因為有感情才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即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經生養撫育子女,同心協力創業,感情上完全認定雙方就是夫妻關係,而她對佔楠是百分百信任,對於佔楠作出的任何決定也是完全理解和支持。

在雙方同居期間,肖珊稱,她和佔楠共同出資創辦了多家公司,後來,公司的股權進行轉讓後共計獲得1.8億元人民幣以及持有海南一項目20%股權。這些利潤除了購買房產、炒股,部分現金存於銀行的保險柜外,佔楠均通過提取現金的方式存放在他人名下,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資金安全。

然而,就在肖珊和佔楠的家人產生矛盾後,讓肖珊始料未及的是,佔楠竟然指使自己和原配生育的兩個兒子及其母親將屬於她和佔楠共同取得的財產進行轉移,其中就包括通過房產中介準備出售她居住的登記在其原配兒子佔軍名下的一套別墅、將原來存放在銀行保險柜的現金轉移等。

「佔楠及其家人的行為顯然是為了轉移本屬於我和佔楠同居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以達到侵佔我合法權益的目的。」肖珊說。

男方:

女方沒有參與公司的投資、經營及管理

佔楠收到肖珊要求分割其全部財產的訴狀時,如五雷轟頂,他不明白,肖珊為何突然變臉提出這樣的要求。

佔楠弄清事情原委後,全盤否定了肖珊的訴求,他稱與肖珊僅為情人關係,雙方從來也沒有持續穩定的同居生活。他和肖珊的關係一直都不怎麼好,在他們女兒出生前,雙方就已分手,為此,他還給予對方50萬元的分手費,但因孩子的出生,雙方無法斷絕關係。

在佔楠眼中,肖珊是商界的女強人,有自己獨立經營的公司,他們公司之間沒有經濟往來。

佔楠認為,在雙方存在的關係中,肖珊一直都是主動的那一方,也是獲得的那一方,他曾四五次要求與肖珊分手,最終都是肖珊要求複合。此外,他獲得的巨額收益是與家人通過努力經營取得的,和肖珊沒有任何關係。肖珊從未參與過公司的投資、生產、管理。所以,肖珊沒有理由、也沒有條件來分得他的巨額財產。

判決:

法院酌定由男方給予女方500萬元補償

針對此事,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過程中,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相片、視頻、證人證言、佔楠的信件等,認定雙方存在同居關係。對於雙方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法院認為,佔楠和原配妻子亦有自己的孩子。為此,由肖珊撫養兩個孩子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此外,佔楠在與肖珊同居期間,轉讓其名下的股權取得的轉讓款,屬於佔楠與原配妻子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歸佔楠和原配妻子共同所有。而肖珊主張的與佔楠共同出資、管理的企業,因不能提供證明,其也不是涉事公司的股東,法院不予認定。

儘管佔楠與肖珊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應當解除,但法院認為,主要過錯在於佔楠,佔楠在已經結婚生子的情況下,仍與肖珊同居多年,有違社會道德風尚。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佔楠投資設立公司的資金來源於佔楠和肖珊的共同積蓄,但佔楠在其經營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時,肖珊確也給予了一定的支持和幫助。所以,佔楠應當對肖珊給予適當補償。

因此,海口中院一審判決,解除佔楠與肖珊的同居關係;兩名非婚生子女由肖珊撫養;法院酌定由佔楠給予肖珊500萬元作為補償。(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律師說法: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他人無權分割

針對此案,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榮律師認為,根據已經實施的《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我國原則上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對財產有其他的約定。本案中,被告和其配偶未對財產有過其他的約定,應視為被告和其配偶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也就是說,自雙方婚姻登記之日起,雙方所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雙方都對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置權。原告在明知道被告有配偶的情況下,卻要求分割被告的財產,首先是侵害了被告配偶的合法財產,其次,原告訴求與國家法律規定相衝突,不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此外,如果被告的配偶有證據證明,在原告與被告相處的時間裡,被告未經其配偶的同意贈送原告大額的財產,被告的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返還相應的財產。

羅榮稱,我國民事訴訟法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不能僅憑其自述與被告共同生活十多年,便推導出她與被告共同創造了她口中的共同財富便要求分割財產。如果原告想達到這一目的,原告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她與被告的共同投資、她實際參與了被告公司的經營、管理、雙方之間有關於投資公司、項目的書面協議等。她要求分割財產的依據是雙方共同合作、勞動、創造的財富,而非與被告同居或者共同生活。

「966123家事財富法律熱線」開通

專業律師為您答疑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家事法苑」欄目開通「966123家事財富法律熱線」,您有任何關於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問題或者困惑,都可以撥打熱線與我們聯繫。在傾聽的同時,我們也邀請我們的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責任編輯:林鴻偉【來源:南海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大舅去世,婚外私生子找我舅媽要求分割財產,怎麼辦?
    【事情經過】大舅和舅媽有三個女兒,但是婚外和另外一個女人有個私生子兒子。 五一的時候在大舅公司宿舍突發疾病去世,之後一個女的帶著據說是大舅私生子的到我舅媽家,要求分割財產。而且聽說之前已經為他買了房子,車子,還有60萬存款,還要求分割其他財產。
  • 為同居「女友」花費了94萬 兩年後,男子和前妻先後起訴要求還錢
    謝某某給李某買的車2013年10月,49歲的已婚男謝某某與舞女李某一見如故,兩年間,謝某某花了94.8萬元包養李某,2015年12月2日發現李某已經和他人結了婚。惱羞成怒的謝某某將李某起訴,要求返還94.8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返還31.2萬,目前已經生效。去年10月,謝某某的原配柏某某起訴李某,要求返還剩餘的62.4萬。
  • 少年家事審判10年「流金歲月」⑩丨護萬家燈火 暖一方民心
    結婚二十餘年的夫妻,多年來常因些許雞毛蒜皮爭吵,感情逐漸淡薄。雙方均同意離婚,只是因為家境殷實,兩人先後在沛縣買了兩套住房、在徐州市買了一間門面,財產分割雙方始終互不相讓,甚至有矛盾激化的趨勢。「你們只想著自己多分一些財產,為什麼不為孩子想想,離婚後孩子的生活該怎麼保障?」
  • 離婚律師梁聰團隊林婉華:出軌行為背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僅通過過錯方的出軌行為就要求離婚時男方應該少分財產,這是比較錯誤的觀念和想法,根據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一方的出軌行為,無論是重婚、同居還是長期的婚外情關係,都不是過錯方在離婚時應該少分財產的法定依據或理由,也就是說,一方發生的不忠行為,完全不會影響其在離婚訴訟中財產分割的比例。
  • 以侵害「配偶權」視角分析王寶強事件 ——《婚姻法》與《侵權責任法》的「跨界合作」信實觀點·家事法律事務部
    2016年8月14日,知名演員王寶強在微博發布聲明,稱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決定離婚。8月15日,王寶強到北京朝陽法院起訴馬蓉離婚。8月16日,馬蓉起訴王寶強,認為王寶強所發微博侵犯名譽,要求刪除微博並道歉。
  • 家事法苑丨海口一男子出軌生女 逝後未留遺囑引發「遺產爭奪戰...
    1993年,兩人的孩子都已成年。然而,已到知天命年紀的朱明軍遇到了女子章麗,兩人情投意合好上了。兩年後,章麗還給朱明軍生了個女兒,取名叫朱倩。  自從朱倩出生後,朱明軍便與這對母女一起同居生活。2012年,朱明軍位於海口的房子因政府徵用,他獲得了海口某小區的兩套房產。2013年,朱明軍讓章麗住進了其中的一套房屋,章麗為此還購置了家具和家用電器。
  • 家事法有約|夫妻雙方自行籤訂婚內財產協議,協議是否有效?
    Hi~各位家人們~一周一期的【家事法有約】欄目又和您相約啦本期主題:夫妻雙方自行籤訂婚內財產協議,協議是否有效?聽聽律師怎麼說近期有很多人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夫妻雙方婚內對共有的房屋、存款進行財產分割,並自行籤訂協議,請問律師這樣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及訴訟時效
    ,一對夫妻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進行了約定,但辦理離婚登記後,財產方面保持原狀,未按分割協議履行,雙方相安無事十幾年,至2018年,一方打算按協議約定把屬於自己的財產收歸己有,擔心另一方已琵琶別抱,掉首無情,一旦對薄公堂,是否涉及訴訟時效?
  • 家事法苑|婚離了,財產沒分完……海口一對夫妻離婚後對簿公堂爭財產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 王天宇「我要均等分割結婚後共同修建的4套房屋,前夫還要向我支付婚姻存續期間前夫的工資、退休金、公積金等收入中的30萬元……」這是海口一女士起訴前夫的相關訴求。這對夫妻原本在一起生活了9年,然而,離婚後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約定不明確出現糾紛,昔日夫妻只好對簿公堂。
  • 婚內送「小三」135萬,離婚後前妻追回67.5萬,「小三」不服
    離婚後發現前夫贈小三巨款 起訴追回一半石先生介紹,2011年8月,小紅再次以懷孕為由,要求他與妻子離婚。這一次,他和李女士的婚姻走到了盡頭。2011年8月,石先生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同月,石先生與小紅登記結婚。由於各種原因,石先生與小紅的婚姻並不幸福。
  • 【第二期】家事訴訟示範證據清單:離婚糾紛中的財產...
    本文原標題:《【第二期】家事訴訟示範證據清單:離婚糾紛中的財產分割、婚約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今天,鯉城法院發布家事訴訟示範證據第二期。本期推出的示範證據包括離婚糾紛中的財產分割、婚約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
  • 法說丨「家事審判中,離婚證明書的那些事兒」
    法說丨「家事審判中,離婚證明書的那些事兒」 2020-07-08 18: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同居關係中的財產認定
    同居是男女雙方沒有依法締結正式的婚姻關係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極易出現感情不和分手情形。當一方提出分手或者死亡,雙方往往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認定、分割可能產生爭議,對此簡要歸納以下幾點:1、同居期間所得的個人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雙方共同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應當按照雙方的出資份額、所作貢獻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 起訴離婚不成功怎麼辦?可以上訴嗎?二次起訴要等多久?
    第一次起訴離婚(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如果另一方沒有賭博、吸毒、家暴、重婚等惡習惡行,或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 男方籤訂婚內財產協議不久起訴離婚 女方要求撤銷協議獲支持
    因雙方性格及對待生活的態度存在差異,馬先生將趙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孩子由其撫養,並按照雙方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分割房屋一套。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離婚,仍依照法律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歸馬先生所有,馬先生給付趙女士房屋折價款60萬餘元。馬先生訴稱,二人系大學同學,於2014年5月登記結婚,2017年生育一女。
  • 如何看待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非法同居,已婚的人和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久的同居生活。離婚分為兩種情況。防止對方賴著自己死活不離,甚至提一些過分的離婚要求。(2)提起離婚訴訟時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3)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而過錯方必須進行賠償,當然無過錯方也可以隨時取消損害賠償。(4)最重要的還是可以讓自己站在道德支持的那一端!但是在離婚過程中,夫妻共同財產依舊是要平均分割的。
  • 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如何分割?男友對我家暴,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編輯丨嚴宇靜 責編丨陸慧 編者按 為了幫助市民答疑解惑、消費維權,滿足公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搭建更便捷的法律服務平臺,「上海法治聲音」集合後臺眾多的律師和律所,推出「我要問律師」欄目。
  • 基層人民法院家事審判疑難問題研究
    根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家事糾紛的範圍主要包括婚約財產糾紛、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撫養費糾紛、贍養費糾紛、確認收養關係糾紛、轉繼承糾紛、申請宣告公民失蹤等案件。  (三)困境及原因  同等情形同等對待,同類問題同樣處理,構成了現代法治社會司法公正最基本的技術化標準。
  • 白靜母親起訴周成海之子 求分夫妻財產
    白母要求分割周成海、白靜夫婦共同財產。  新京報訊 女演員白靜被丈夫殺害後官司不斷。因其丈夫周成海在殺妻後自殺,而留下夫妻遺產官司,白母起訴周成海與前妻之子小周,要求分割白靜與周成海生前所住房產和三輛豪車。
  • 離婚後我還能起訴分割財產嗎?原配偶之間還享有哪些民事權利?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一審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針對該損害賠償另行起訴。」二、對財產分割可以請求變更或撤銷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之前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審理後,未發現協議中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