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靈魂),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5)。合和本聖經在括號中註明,原本這裡用的詞是ψυχή,其基本意思有幾個方面:1)氣息、呼吸;2)生命;3)魂(或者靈魂)。新約中最多的翻譯是魂,包括心思、情感、意志。
原文直譯,因為凡要救自己靈魂生命的,必失喪靈魂生命;凡為我失喪靈魂生命的,必得著靈魂生命。本節的意思是,人,若在今生今世追求安逸,讓自己的生命得享滿足的,必要在來世叫你的靈魂生命痛苦,失去永恆靈魂和生命的享受。但是,相反人若在今世今生為著主耶穌基督和福音的緣故,使自己的靈魂生命受苦的,必要在永恆之中得著永恒生命靈魂的滿足。
這節經文是不可以與上文分開解讀。否則,大家會認為主耶穌基督說的太過於極端了。因為,在上文裡,主耶穌還在談論作門徒的代價。祂對於門徒們的挑戰,你們要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捨棄自己,來跟隨的人,才可能作我的門徒。
可是,付代價作門徒跟隨主,會使自己的靈魂感覺到痛苦。為什麼?跟隨主,不是最有平安喜樂嗎?大家一定要知道,凡不能叫自己的靈魂感覺到痛的,那還真得算不得是十字架。我相信,我們每位跟隨主耶穌的都有這方面的體會。我們曾經是否經歷過生離死別之苦?我們曾是否經歷了痛不欲生之艱難?我們的生命中是否有一些是沒有辦法承認、接受,卻不得不去面對的事情?一對兒愛主的夫婦,自己的獨生子居然成了同性戀?主啊!為什麼這些事都在基督的門徒生命中發生?但是,我們一定要堅信:唯有忍耐到底,必然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