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補償過程中,如果被徵收人與徵收人無法達成補償協議,被徵收人應及時針對徵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有關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對徵收不服,如何提起行政訴訟?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被徵收人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1、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行政訴訟主體的問題通俗點來講就是誰是被告誰是原告的問題,對於房屋徵收不服的,原告肯定是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那麼要是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去世了該怎麼辦呢?法律有規定麼?《行政訴訟法》第2條有所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是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若是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若是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及其他阻止可以提起訴訟
2、行政訴訟的管轄,被徵收人應當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被徵收人提起行政訴訟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把握好時間,結合《行政訴訟法》第46條分析,對徵收不服的應當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4、提起訴訟的事由包括點,一是對徵收決定不服的,二是對補償決定不服的,三是對徵收補償協議不服的,四是認為是非法強拆行為的,五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和土地徵收相關行政行為違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對提起訴訟的主體、管轄權、訴訟時效、事由有著明確的規定。面對徵收,我們老百姓要敢於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勇於積極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