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根斯坦懷疑論、休謨懷疑論、笛卡爾懷疑論有什麼區別

2021-03-05 哲思學意

知乎問題:希臘懷疑論、維根斯坦懷疑論、休謨懷疑論、笛卡爾懷疑論有什麼區別,它們各自的特點是什麼?

古希臘的懷疑論什麼的,我不太記得這一部分的哲學史了,就從笛卡爾開始談起吧。


笛卡爾的懷疑論是對於外部世界的懷疑論,他懷疑的是任何一切經驗感覺,舉例有兩個:我們如何保證自己不是在做夢?我們如何保證自己沒有被一個魔鬼欺騙,看到幻覺?這種懷疑的現代版本可以參照黑客帝國,或者,著名的思想實驗,Brain in a Vat。要注意,這個版本的懷疑論其實在奧古斯丁那裡就有了,而笛卡爾本人也並沒有像休謨那樣把懷疑論貫徹下去(當然,休謨的懷疑論和笛卡爾的懷疑論是不同的,因為休謨一開始攻擊的對象並不是任何感覺經驗,而僅僅是一部分經驗命題,因此可以說休謨的懷疑論更弱一些,但是卻和我們的科學更為緊密一些,笛卡爾式的懷疑通過 Moore 那樣的非常日常的做法就可以消除了,但是休謨的不行。)

笛卡爾本人的解決方法是,信自己,信上帝。笛卡爾停止懷疑的方式很簡單,根據「I am thinking, therefore I am」就可以得出思維主體是存在的(這並不保證我的記憶是可靠的)。事實上,更為廣闊的推論是:凡是以「我覺得」開頭的話都是正確的。即便我睡著了,「我覺得我不在做夢」 也是正確的;即便我是 BIV,「我覺得我不是 BIV」也是正確的。因為你的確如此覺得。而笛卡爾的跳步在於,他引入了上帝,進而為人類知識提供了辯護:因為上帝不可能欺騙我。這個步驟,大多數沒有信仰的人都會覺得過不去,因此就無法更進一步地討論了。

在這裡,我們可以開始引入三個概念:skeptic paradox、straight solution 和 skeptic solution。

所謂悖論,自然有很多種理解,在這裡我將不再採用邏輯上的理解方式,而用一個更日常一點的理解方式:通過顯然可以接受的前提,和看上去邏輯正確的推理,得到的顯然不可接受的命題,這就是悖論。而所謂的 skeptical,則是因為這個悖論的性質是懷疑性的。相對的可以看一下別的悖論,如 Banach-Tarski paradox 就不是一個懷疑性的悖論。

既然有一個 paradox,那麼我們就需要處理它,處理它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承認悖論的結論,然後解決剩下的事情,第二種是給悖論本身找茬,拒絕悖論的結論。在面對一個 skeptic paradox 的時候,前者稱為 skeptic solution,而後者稱為 straight solution。這裡可以認為笛卡爾對於自己的 skeptic paradox 給出了一個 straight solution。而對於這樣一個方式無神論者都認為過不去的 straight solution,顯然會有人提出反對意見。


Hume 可以認為是一個對於這個 straight solution 的反對者,但是他並不是反對笛卡爾口中的「不能懷疑自己存在」的部分,而是反對一些別的東西,別的東西基本上就是從自己的經驗感覺之後開始的。

我們不能懷疑自己的經驗感覺,比如說我覺得我看到了前面有一個電腦。而根據英國經驗論的一些傳統,我們就會有一些基本的知識,零散的。好,這個沒問題,或者,就算這個地方有問題,也不是休謨關心的問題。休謨關心的問題是,這樣一些論題:我們的歸納推理是否可靠?因果性從何而來?要注意一點,他並不是說我們相信的東西是錯的,而是關注我們說的這些東西的 justification 從哪裡來。

當然,這一塊的懷疑是比較混亂的,大體上可以有一個這樣的遞進結構:

我們的知識是通過歸納得到的,但是,歸納推理並不保真。如黑天鵝的例子:在人類踏足澳大利亞之前從未觀察到黑天鵝的存在,因此通過歸納會認為所有天鵝都是白色的,但是黑天鵝的存在證偽了這個命題,因此歸納推理並不保真。

既然歸納不保真,那麼我們就要問,為什麼我們要用歸納推理?一個常見的理由是,因為過去很多時候我們通過歸納推理得到了正確的結論,因此我們未來也可以採用歸納推理。但是,這個論證本身就用到了歸納推理,因此是無效的。

進而,人們會將歸納推理建立在某種必然的因果性上。但是,因果性存在於哪裡呢?我們怎麼可能看到因果性?

既然我們看不到因果性,無法進行歸納推理,那麼知識是如何可能的?甚至,我們可以這樣說:我看到面前有一個蘋果,肯定不是因為我曾經見過和這個完全一模一樣的東西,必然是有些許不同的,即便是同一個蘋果也是這樣,我們總是在不同的光線條件下看它,這樣,我們如何保證自己看到的新的東西,依然能夠落入蘋果的範疇中。我們如何可能擁有任何經驗知識?

休謨給出來了一個 skeptic solution:我們的確沒有這樣的認知能力,所謂的因果性不過是人們看到一個現象反覆發生之後,在腦海中形成的一種概念之間的恆常連結。那麼我們的知識是什麼呢?我們的知識不是一個絕對正確的東西,我們沒有任何可靠的理由去相信明天太陽還會升起,或者下一頓吃了飯就不會餓,我們只是依賴於這樣一種恆常連結來進行判斷。而說到底,這樣的判斷是沒有得到辯護的。它可以說是基於人類本性的一種盲從。


總體上,休謨和笛卡爾的懷疑論都是認識論意義上的懷疑論,只不過,在處理懷疑論的時候,笛卡爾採用了一種較為草率的處理方式,而 Hume 採用了一種更徹底的方式。


在講 Wittgenstein 之前,先說一下 Philosophical Skepticism & Ordinary Incredulity。懷疑這種行為,並不僅僅存在於哲學中,日常生活中也會存在懷疑,比如說一個人會忽然懷疑自己是不是看錯了,或者,記錯了什麼東西。但是,日常的懷疑和哲學上的懷疑是不同的。日常懷疑可以通過日常的手段消除,而就算它不能消除,也並不是原則上不能消除,而僅僅是由於一些經驗上的原因。比如說,一個人懷疑自己是不是記錯了某張紙上的內容,那麼他只需要找到這張紙,就可以解除懷疑。當然,有可能事實上由於某種原因,比如說這張紙被燒掉了,使得這個人怎麼都找不到這張紙,那麼這個人就會無所適從。但是要注意,這並不是一種原則性上的不可解決。因為我們依然可以假設有別的途徑,比如說其他人曾經給這張紙拍過照 etc.,這樣這個人就可以通過別的方式來進行確認。日常中即便有懷疑無法解除的情形,也不意味著這種懷疑是原則上不可消除的。

然而,哲學上的懷疑是沒有辦法通過日常的手段消除的。比如說笛卡爾懷疑自己是不是被魔鬼欺騙了,或者,現代版本中的,你是不是缸中之腦,這是不可能消除的懷疑。套用黑客帝國裡面的劇情,我們可以進一步設想:就算是一個人發現了自己以前是缸中之腦,又如何證明他所在的真實世界不是另一個虛假的世界呢?因此,沒有任何日常的手段可以解除一個 philosophical skepticism。


那麼開始談論 Wittgenstein。維根斯坦的懷疑論準確來說並不完全屬於維根斯坦,而有一部分得賴在 Kripke 頭上,這個懷疑論是被 Kripke 從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中挖出來的,有興趣的人可以看 Kripke 的著作 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這是一本很短的書,比大多數博士論文還短。但是我的讀法並不依照 Kripke,而依照 McDowell 對於 Kripke 的批評,主要來自於論文 Meaning and Intentionality in Wittgenstein's Later Philosophy。

維特醬的懷疑論並不是認識論意義上的,而是語義學意義上的,Kripke 給出了一個這樣的精細的重構,即便 Kripke 的觀點是錯的,我還是要承認,我被這個重構驚豔到了:

考慮加號,我們說加號的意義是確定的,在僅考慮自然數運算的情況下。但是,我們肯定只想過關於加號的有窮多個例子,也只在過去有窮多次的情況下接觸過加號,因此,必定存在一個自然數 n,對於任意滿足 max{x,y}>n 的有序對 (x,y),我們沒有計算過 x+y。換而言之,我們沒有計算過至少有一個被加數超過 n 的加法。
因此,我們可以問,基於什麼樣的理由,我們能夠確定我們過去表達的是 +,而不是另一個運算 ❂,❂ 是這樣定義的:當 x,y 都小於 n 的情況下,x❂y=x+y,否則,x❂y=5。
要注意,這個地方質疑的並不是我們目前對於「+」的意義,而是過去關於「+」的意義,我們有什麼理由保證,過去我們在使用「+」的時候,實際上表達的是+而不是前面定義的❂。首先這裡要作出一個符號和意義的區分,我們可以用「+」這個符號表示加法+,也可以用其表示❂,這顯然是可以接受的。而另一方面,由於過去我們只在小於 n 的情況下接觸過「+」,因此我們無法分辨我們過去通過「+」表達的是+,還是❂。
另外要注意一點,在構建這個論證的時候,要避免將這個論證變成一個日常的懷疑論。有人可能會問,這裡是不是說我們有可能記錯了?是,但是並不是這個例子最終想要表述的。記錯,或者是 LSD 導致的思維混亂,有可能導致我們出現這樣的錯誤,即,使得對過去的記憶產生偏差。這種錯誤,為「我們可能用同一個符號在過去和目前表示不同的意義,而我們並沒有察覺這一點」提供了可能性。但是,這並不僅僅是說我們單純地記錯了。因為如果僅僅是記錯了,那這裡的懷疑就是一個 ordinary incredulity,我們可以通過別的經驗的方式,比如說旁人的語言或者可靠的記憶媒介,來消除懷疑。這裡的問題是,既然我們過去可能是在通過「+」表達❂,那麼我們也有可能通過「+」表達其它東西,比如說表達※:當 x,y 都小於 n 的情況下,x※y=x+y,否則, x※y=xy。

因此,我們得到結論:至少對於過去,不存在意義這樣一種東西。意義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在過去用任何一個符號的時候,我們都可以表達另一個意思,並且這種詮釋並不會導致任何矛盾。

請注意,這個例子並不局限在數學中,但是用數學舉例有它自然的優點。當我們問一個人,這個信號燈是什麼顏色的,那麼他要同時滿足兩點才能保證回答的正確性:1、自己不是色盲;2、他對於顏色詞彙的使用包含著正確的意義。而數學問題中,不會存在經驗幹擾的成分,因此,討論起來更為方便。事實上這個例子可以用在任何詞彙上,比如說,考慮「桌子」這個詞,它在過去可能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表示桌子,另一個意思是表示 tabiar。我們將一個對象稱為 tabiar,如果它不在艾菲爾鐵塔下,並且是一張桌子,或者,它在艾菲爾鐵塔下,並且是一張椅子。這種拼湊概念的做法可以用於任何概念,比如說 grue:如果一個對象過去是綠色的,或者現在是藍色的,那麼它的顏色就是 grue,而我們要如何說明我們過去使用「green」的時候,表達的是綠色,而不是 grue 呢?又比如說鍵鼠:一個對象是鍵鼠,如果這個對象的造價高於十萬元,則是滑鼠,否則是鍵盤。我們如何證明我們過去使用「鍵盤」這個詞的時候,不是在說鍵鼠,而是真的就表示鍵盤呢?這種做法,被稱為概念的 Gerrymandering,其來源可以參考傑利蠑螈。

Kripke 所做的最後一步是,將梯子踢掉:既然我們過去的話沒有意義,那為什麼我們現在的話有意義呢?但是,這就真的構成一個 paradox:如果我們的語言是有意義的,那麼我們的語言是沒有意義的。Kripke 通過談論過去的意義來構建這個悖論,而如果稍微不小心一點,我們甚至無法將這個悖論說出來。當然,這裡的最後一步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但是,及便是我們能夠斷言任何過去的話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可以被任意詮釋),這也對我們的語言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為說到底,我們根本就沒有「現在」這種東西。凡是說出來的東西,都是過去說出來的東西。

當然,對於加法,我們會說,當我們在說加法的時候,並不是單純地通過看的方式學習,我們有一些感性的認識,比如說 3+4 就是把 3 個東西和 4 個東西放在一起,數一共有多少個東西。因此,加法實際上是基於計數的。但是我們又要如何保證計數就真的是指計數,而不是指一個別的概念呢?比如說對應 count 這個概念,我們有 quount:當數額小於 n,的時候,正常地數,當數額大於 n 的時候,無論數到多少都是五個。並且,我們還可以在別的地方動手,因為概念之間的連接總是依賴於別的概念。如果我們期望用詮釋來排除懷疑,只會陷入無限的倒退中。(我認為倒退並不會無限下去,停止的地方是我們對於「所有」這個詞的解釋,我們無法解釋「所有」這個詞,或者說,我們無法定義所有這個詞,當然,這個詞有一些類似的表達方式,比如說「全部」,比如說「任意」,但是這並不是一個哲學問題,而是一個關於人類語言的概念框架的問題。)

要說這個懷疑論和認識論意義上的懷疑論有什麼區別,那就是,認識論意義上的懷疑論僅僅是讓你沒有經驗知識,而這個懷疑論讓你連思考都無法進行:如果任何詞彙都沒有確定的意義,思想要怎麼進行?語義懷疑論可以說是 Wittgenstein 做出的一個開創性的工作,我還真沒有看過這個懷疑論的古典版本。

Kripke 自然給出了他認為 Wittgenstein 所持的解決方法,這是一個 skeptic solution:意義的確不存在,但是我們使用語言是能夠得到辯護的,語言依然是一種規範性的行為。對於這種規範性的支持,來自於社會。我們為什麼要這樣使用語言,為什麼在問及艾菲爾鐵塔下的那個東西叫什麼的時候回答椅子而不是桌子?為什麼面對 68+57 我們會回到 125?因為兩個原因:

但是,如果能夠體會後期維根斯坦做事情的方法,就會知道 Kripke 的思路大概是錯的。 Wittgenstein 本人不可能認為意義不存在,後期維根斯坦是一個非常依賴 common sense 的人,不可能給出這樣一個如此反常的東西。

This was our paradox: no course of action could be determined by a rule, because every course of action can be brought into accord with the rule. The answer was: if every course of action can be brought into accord with the rule, then it can also be brought into conflict with it. And so there would be neither accord nor conflict here.

這一段是 PI 201 的第一段,也即 Kripke 的解讀的根據。但是很明顯,他忽略了 PI 201 的第二段:

That there is a misunderstanding here is shown by the mere fact that in this chain of reasoning we place one interpretation behind another, as if each one contented us at least for a moment, until we thought of yet another lying behind it. For what we thereby show is that there is a way of grasping a rule which is not an interpretation, but which, from case to case of application, is exhibited in what we call 「following the rule」 and 「going against it」.

維根斯坦說了,「概念需要詮釋」這件事情,是一個誤解。並不是所有的概念都需要詮釋,存在一些概念,我們不是通過詮釋來理解它們的。因此 RFP(rule-following paradox)從一開始就不成立:如果每個概念都需要詮釋,而每個詮釋也都需要詮釋,那麼我們就會陷入無窮倒退中,因此語言沒有意義。但是,並不是每個概念都需要詮釋。(如果可能的話我希望用「詮釋」對應「interpretation」,「解釋」對應「explanation」)在學習很多基礎概念的時候,我們還是很小很小的小孩,甚至連 asking for interpretation 都做不到。我們根本就不是通過問詮釋的方式來學習基本概念的。

PI 85 以這樣一句話開頭:A rule stands there like a signpost。而問題在於,Kripke 將這句話讀成了 A rule stands there just like a signpost. 說出「所有對象都需要詮釋之後才具有意義」這種觀點的動機,其實很好理解:考慮一個路牌,路牌上畫著一個人伸出他的左手指著你的右邊(你面向路牌),這種情況下,經驗告訴我們這個路牌的意思是叫我們往右走,但是果真如此嗎?為什麼不是叫我們學著這個人的姿勢站著,伸出左手,因此是往左走?為什麼不是叫我們學著這個人伸手往右邊一指,然後回家,或者在這裡一直站著?反過來考慮這個路牌,這個路牌有什麼含義呢?這個路牌本身有任何意義嗎?它是鐵做的,0.2 釐米厚,上面有一些這樣那樣的色塊,我們可以通過將塗料刮下來分析的方式知道這是什麼漆,然後呢?路牌本身,不具有任何意義,它的意義都是人為賦予的。而在接觸一個陌生文化的時候更是如此,我們試圖用自己的語言給對方的語言文字以及日常符號做出詮釋。

將路牌的情況平移到人身上,似乎我們心中的那些東西,都像路牌那樣傻傻地站在那裡,除非被詮釋了,否則就沒有意義。因此,我們總需要詮釋才能獲得意義,但是詮釋本身也存在與心靈中,按照前面的說法,詮釋,就其本身而言,作為心中的物體,也毫無意義。因此意義不存在。這就是 Kripke 的思路。

McDowell 指出,Kripke 的錯誤在於他假定了理解總是需要詮釋的。在 Kripke 的書中,他寫到:No matter what is in my mind at a given time, I am free in the future to interpret it in different ways. 這便假定了詮釋是必須的。然而很多時候,我們的行為在詮釋之前就完成了。比如說你聽到一個命令:「向左轉」,然後你向右轉了,結果發現不對,和別人轉的方向不一樣,於是重新轉回去,請問這個時候你如何詮釋了「向左轉」這個命令呢?難道你還會首先回憶起小時候學講話的時候,父母說「右手就是吃飯的這一隻手,左手是另一隻」麼?我傾向於認為詮釋沒有發生。

導向 Kripke 的解讀的另一個原因是,他認為我們在考慮 meaning 這個問題的時候,只能求助於內部。所謂的內部,就是你腦袋裡面的那些東西。但是,真的如此嗎?前面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在理解向左轉這個命令的時候,並不完全就是依賴於自己,別人的行為本身也可以作為理解和自己的行為的依據。當然,更為深遠一點的考慮會認為,語言中大多詞彙的意義植根於整個社會的文化和歷史中。這也即是我認可的 Wittgenstein 會給出的答案,a straight solution to RFP。我們的行為,不僅僅是 Kripke 意義上受到辯護的,這種辯護來源於我們如此這樣使用語言的歷史中。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一個這樣的差別:依據 Kripke 的解讀,PLA(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私人語言論證)中的私人語言會指向只有一個人說的語言(因為沒有別的人來形成「正確的大多數人」),但是依據 McDowell,如果僅僅是說這種語言是一個人在使用,但是原則上可以翻譯為日常語言,能被其它人理解,那麼就不是私人語言。

補充資料:當古代希臘哲學家稱他們自己是懷疑者時,他們的意思可能是他們是非獨斷的探究者。希臘懷疑主義的創始人是愛利斯的皮浪,正因如此,懷疑主義也被稱作「皮浪主義」。皮浪主義被認為提出了許多論式,表明現象世界充滿著反對,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擔保我們理解的事物就如它們的實際所是。因此最好的辦法是對判斷採取懸置態度,以獲得寧靜的狀態。

古代懷疑主義既抨擊知識又抨擊信念,是一種生活哲學,現代懷疑主義只對知識提出挑戰。正因如此許多哲學家認為,古代懷疑主義更為嚴重。在現代懷疑主義中,還存在著倫理學和科學之間的論題區別。而且,倫理的或道德的懷疑主義(它斷言不存在任何客觀價值)已成為一個特別受關注的領域。在哲學史上,懷疑主義是一種否定的但卻是有推動作用的力量。在試圖駁斥和克服懷疑主義的過程中,哲學家磨練了對哲學問題的公式化表述以及作出了解決它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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