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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世界名著每日讀(ticesmall)
《鹿鼎記》是香港作家金庸(查良鏞)的最後一部長篇武俠小說作品。該小說於1969年-1972年間創作,背景設置在明末清初(1644年-1689 年)。1969年10月24日開始在《明報》連載,到1972年9月23日刊完,一共連載了2年11個月。本書是金庸的封筆之作,現收錄於《金庸作品集》 中。之後,《鹿鼎記》被多次拍成電影和電視劇,同時評書、廣播劇、漫畫、話劇、遊戲等相關作品也陸續推出。北風如刀,滿地冰霜。
江南近海濱的一條大路上,一隊清兵手執刀槍,押著七輛囚車,衝風冒寒,向北而行。
前面三輛囚車中分別監禁的是三個男子,都作書生打扮,一個是白髮老者,兩個是中年人。後面四輛囚車中坐的是女子,最後一輛囚車中是個少婦,懷中抱著個女嬰,女嬰啼哭不休。她母親溫言相呵,女嬰只是大哭。囚車旁一清兵惱了,伸腿在車上踢了一腳,喝道:「再哭,再哭,老子踢死你!」那女嬰一驚,哭得更加響了。
離開道路數十丈處有座大屋,屋簷下站著一個中年文士,一個十一二歲的小孩。那文士見到這等情景,不禁長嘆一聲,眼眶也紅了,說道:「可憐,可憐!」
那小孩問道:「爹爹,他們犯了什麼罪?」那文士道:「又犯了什麼罪?昨日和今朝已逮去了三十幾人,都是我們浙江有名的讀書人,個個都是無辜株連。」他說到「無辜株連」四子,聲音壓得甚低,生怕給押囚車的官兵聽見了。那小孩道:「哪個小女孩還在吃奶,難道也犯了罪麼?真沒道理。」那文士道:「你懂得官兵沒道理,真是好孩子。咳,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人為鼎鍋,我為麋鹿!」
那小孩道:「爹,你前幾天教過我。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就是給人家斬割屠殺的意思。人家是切菜刀,是鐵板,我們就是魚和肉。「人為鼎鍋,我為麋鹿」這兩句話,意思也差不多麼?」那文士道:「正是!」眼見官兵和囚車已經去遠,拉著小孩的手道:「外面風大,我們回屋裡去。」當下父子二人走進書房。
那文士提筆醮上了墨,在紙上寫了個「鹿」字,說道:「鹿這種野獸,雖是龐然大物,性子卻極為平和,只吃青草和樹葉,從來不傷害別的野獸。兇猛的野獸要傷它吃它,它只有逃跑倘若逃不了,那只有給人家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