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口氣刷了《我們與惡的距離》,豆瓣評分9.5分。我查了下,放眼整個中國電視史,目前超過這個評分的大概只有三部電視劇:《走向共和》、《大明王朝1566》、87版《紅樓夢》。
這是 HBO 和臺灣公視聯合推出的一部劇集,賈靜雯、金鐘視帝吳慷仁主演,講述的是一起精神病患隨機殺人事件之後,受害者家屬、加害者家屬、辯護律師及其家屬、一般的精神病患及其家屬、公共媒體以及精神病院如何面對傷痕、重建生活的故事。
《與惡》把人性中的善與惡,痛苦與矛盾撕開,由此觀測了「惡」的形成機制及其複雜性。足夠真實,也足夠殘忍。
為什麼這樣一部劇能夠刷新記錄,獲得如此之高的口碑?
最重要的原因是直面現實社會問題,而且是同時包含多個議題:從一起無差別殺人案,輻射到死刑存廢、媒體操守、網絡暴力、法治程序正義、精神健康救助……我覺得最難得的是,沒有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沒有明確地告訴觀眾結論,而是讓大家自己去思考判斷。
這些複雜的問題包括:
一個濫殺無辜的罪犯,是否就應該從重從快地處於死刑?到底要不要繼續保留死刑?極端暴力事件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嗎?
如何理解為殺人犯辯護律師所做的工作?殺人犯也有人權嗎?假如有,應該到哪兒?殺人犯的心理需不需要被大眾理解?殺人犯的家庭,要對他的罪行負責嗎?
一個人患有精神疾病,是否一定就要被管制?如何做到既避免危害社會,又不損害病人自身權利?精神病院能不能開在鬧市區?如何幫助精神病人回歸社會?在和精神病人相處的時候,是提高警惕另眼相看,還是平等對待?
媒體如何平衡收視和社會影響?公眾愛看什麼,媒體就要去報導什麼嗎?公眾知情權和被報導人隱私權之間的邊界如何劃定?媒體本身到底需不需要被監督管制?被誰管?怎麼管?新聞理想和現實之間的距離有多遠?
公眾在網上發表言論的邊界在哪兒?言論自由就意味著可以隨意發言而不需負責嗎?怎麼看待鍵盤俠以正義之名行暴力之實?為什麼網絡輿論總是充滿戾氣?網絡民意是真正的民意嗎?
以上每一個問題,都在短短十集的劇情裡有充分的展現和討論,可見這部劇的能量密度有多大。
編劇創作這部劇的靈感,其實也來自於一個真實的事件。2016年2月28日,一名母親帶著年僅三歲的女兒「小燈泡「逛街。突然,一名男子衝上來,對著小燈泡連砍23刀致其死亡。
經調查,這名犯案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精神分裂),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這起惡性殺人案引發了極大關注,網友群情激憤,要求將兇手立即處死。
但讓人意外的是,小燈泡母親的態度卻是,堅決不處死兇手。
她向媒體表示:與其立即處死一個罪犯,不如好好了解這個人,是怎麼一步步走向犯罪的。
他們在想什麼?為什麼家庭、學校、親人、朋友、社會,沒能接住他?我們要如何改善、預防?我們能做的,難道只有繼續讓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們能做的,難道只有繼續速速執行死刑?
所以這部劇,並不是要「聖母」原諒兇手,或者兇手的家屬。
完全不是。
試圖理解加害者是不是偽善?
《與惡》最為人稱道的,是它呈現了一個近乎來自上帝視角的「事件全景」,展現了隨機殺人事件發生以後各方的真實處境,尤其深度聚焦於以往常被忽略的加害者及其家屬的痛苦,促使人們重新思考法律與道德、人權的關係問題,以及善和惡的邊界。
但在批評者看來,善惡可以去標籤化,但不能模糊起碼的道德底線。加害者及其家屬可以被理解,但所謂的「理解」如何與「脫罪」、「免死」、「聖母心」劃清界限?更何況,這樣的「理解」對受害者公平嗎,誰又能跟受害者家屬感同身受?
更有批評者尖銳地指出,如果事情發生到你的頭上,你還會如此理性客觀嗎?
對此,劇中的辯護律師王赦的原型——臺灣人權律師黃致豪反問道:「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嗎?」嘗試去了解加害者,是為了從中尋找「惡」的形成機制與發展脈絡,從而最大程度地預防「惡」的發生,教化潛在的「危險之人」,從而在根本上保護我們的共同生活。
劇中飾演人權律師的吳慷仁,劇裡的工作是專門為死刑犯辯護,反對死刑,而吳慷仁自己卻是支持死刑的。這種矛盾讓他有些無所適從,就花了大量精力去和法律界人士溝通交流,去了解廢除死刑的理由,還有什麼叫程序正義。
這才有了全片最有震撼力量的那場戲:得知當事人繞過法律程序被處以死刑後,律師王赦大醉一場,然後向家人哭訴自己捍衛人權的初衷:他殺人他當然應該死,但不代表民主法治一起陪葬。這段戲值得拎出來單獨細品:
這大概是兩種對於「惡」的不同態度的衝突,即樸素正義觀與現代犯罪學的對撞。
可事實並非如此簡單。精神病患殺人犯,大多是因為長久的「疏離感」和「不安感」導致了極端行為的產生。如果在必要的時候拉他們一把,情況也許就不會這麼糟糕。尤其在現代社會裡,「不安感」和「疏離感」愈發普遍,如果依然對此處於無意識狀態或堅持拒絕了解,那麼「惡」就將變得愈發不可理喻,我們也將完全被動地面對「惡」的隨機發生。
正如片中News哥所說的,《與惡》要的是「同理心「,而不是對善惡問題的「去脈絡化「的隨意審判,因為當你能夠從對方的立場出發去感同身受的時候,就會發現故事從來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便會知道善與惡、好與壞、正義與不義等等二元對立都只是對這個世界的過度簡化。
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在於是聲討惡人,還是聲討惡。
殺人犯的家庭,要對他的罪行負責嗎?
劇情中有個巧合:殺人犯李曉明的妹妹李大芝恰好是新聞專業畢業生,又恰好來到品味新聞臺成為宋喬安下屬,宋喬安得知情況後公報私仇,安排員工跟蹤拍攝李大芝,導致李大芝家人被曝光,並遭受輿論圍攻。
李大芝來到電視臺憤怒聲討宋喬安這場戲,是賈靜雯的演技高光時刻。先是冷著臉過來應對李大芝叫板。嘴硬說自己就是無良媒體,然後再次安排下屬過來拍李大芝。
李大芝這時說的一段控訴媒體的臺詞也讓人印象深刻:你們拿被你們自己踐踏的媒體權,任意斷定人,觀眾只有七歲智商,你們可以隨便貼別人標籤,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在無形之中也殺了人。我哥是殺了人,但難道我就沒有活下去的權利嗎?
喬安的反應是怒目而向厲聲反問:「那我兒子呢,我兒子有活下去的權利嗎?」邊說邊掉下一顆淚。
這只是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一場戲,其他無數場戲也都是這樣,爆發激烈矛盾的雙方都不是壞人,都可以被理解,但傷害就那樣發生了。就像宏都拉斯演的配角News哥說的那樣:「我們都是好人,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子。」其實這句話也可以改成「我們其實都不是壞人,可為什麼結果會變成這樣呢?」。
喬治·歐威爾在《1984》中有一句話回答了這個世界99%的疑問:我知道結果,卻不知道原因。我也不知道原因是什麼,但是如果世界上還有人在找尋原因,那麼事情就還有向著好的方向發展的可能性。
精神病患到底是可憐之人,還是危險之人?
第四集《病識感》片頭,虐殺兒童的犯人陳昌因為被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精神分裂症)而免得一死,被判處無期徒刑。人氣最高的留言道:「免死『精』牌,我也要來一張」,「禽獸和律師一起裝瘋賣傻,律師自己帶回家教化好了」。
留言的對錯不是關鍵,關鍵在於這些留言呈現了民眾普遍的觀念狀態與內心的道德感。劇集內容的展開,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與大多數人面對重大事件時的直觀反應進行對話,試圖引導觀眾形成更為全面、理性、辯證的看法。
比如我們要是看到一個有精神疾病(或內向或不善言辭)的人遭到周圍人欺凌,孤立被歧視,十之八九會同情他,覺得他是受害者;又比如,我們看到一個精神崩潰的人衝上街頭無差別傷害他人,那我們也毫不猶豫會義憤填膺,認定這是個人渣。
精神病患到底是可憐之人,還是危險之人?從不同的立場看過去,會有截然不同的結論。司法審判中的精神鑑定,到底是維護了法律面前人權平等和司法正義,還是淪為了對罪犯的包庇,著實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對於非專業人士來說,即使再關注司法精神鑑定的結果,都無法準確知曉其成果的科學性到底有多少。因為精神鑑定的專業性非常強,非專業人士對這一過程的準確性難以判斷,對其結果又高度關注,在兩者的張力之間產生種種擔憂也是無可非議。可見,消除「偽善」,恰切地懲惡揚善,絕不只是一種態度,而要求必須同時兼顧司法、科學與人性。
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們與惡的距離」這個劇名。看劇之前,我們的第一反應可能會覺得,劇名想說的是我們與那些惡性案件之間的距離,我們什麼時候可能會被傷害。
但只要進入劇情,很快就會知道,劇名的實際意思是說,我們有多大可能會成為作惡的那個人,我們會不會傷害別人。
劇中大大小小的角色,不光是殺人犯,其他那些看似善良的人物,也都成為過作惡之人。
新聞高管宋喬安,公報私仇,用媒體公器惡意曝光下屬隱私,這是惡。
律師王赦,小時候加入幫派差點殺人,這是惡。
李大芝有個師兄,當然也是新聞系畢業,他知道李大芝喜歡他,就利用這份感情靠近李大芝,用卑劣手段獲取新聞素材。這是惡。
李大芝得知師兄騙她後,精神當場崩潰,揚言要殺了師兄。這也是與惡極度接近的時刻。
還有那無數網友,在網上不問事實真相就一味喊打喊殺,縱容戾氣左奔右突,這也是惡。
我們都不要那麼理所當然地把自己和罪犯劃清界限,覺得他們代表「惡」,而我們自己代表「善」。不不不,善與惡常常只有一線之隔,或者根本就是混淆不清的。極端的善也是一種惡,正如《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中的親子關係。
還是王赦那段臺詞說得透徹:很多人不知道,他們能夠安安穩穩地長大,能夠歲月靜好,那只是幸運而已。
這並不是為罪惡張目,為壞人洗白,而是一種溫柔的同情和理解。罪犯是該得到懲罰,但如果光有懲罰沒有理解,以後還會有更多的罪犯。
我們與惡的距離中間有什麼?有你,我,他還有它,一個人不僅有人性還有獸性。我們不需要寬容任何人,但是我們需要克制自己的獸性,這份克制裡需要我們去明白一個人的難處,去體諒一個人的不幸,去知道一件事發生的推力,從而改變自己的例行軌道,避開下一次的種惡之旅。
世界本就不缺惡意,何苦為難善良。
為什麼人們不相信愛了?
對犯罪原因的追索,經常會落到個性特點、家庭教養、學校教育、社會暴力與不平等機制上。劇中的精神病患應思聰最終沒有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與姐姐和家人的關愛、同學的幫助以及心理醫師的疏導是分不開的。
《與惡》的導向,主要還是靠愛與理解去「翻新」、「淨化」我們的「社會土壤」。在家庭和社會各方力量(政府部門的作用在劇中是缺失的)的共同努力下,去找尋「躲在雲後的希望」。
對此,有批評者認為這不過是「用愛發電」,是太過一廂情願的理想主義和頭腦懶惰的產物。在他們看來,只有社會制度、現實規則與司法實踐,才是有力而可靠的,因為「愛」實在是太虛無縹緲了。
或許可以追問的是,為什麼大家都不相信「愛」了?在我們的時代意識中,與政經結構、國際格局、經濟基礎、制度契約和叢林法則比起來,「愛」顯得太過抽象、幼稚、迷狂,無法解釋這個世界的機構和運轉邏輯,反而容易使人迷失於幻象中。
一方面,我們希望通過自己的力量去改變現實,使之成為善的、美的;但另一方面我們又深深地知道自己的渺小,無時無刻不在承受著外部力量的規約。
我們渴望愛,卻又如此不滿足,希望將生活的理想能夠牢牢地站在更為確定的根基之上。然而,誰又能保證,當我們讓渡出自己的真情、心跳與幻想,就一定能收穫確定的幸福呢?
這也是一個長久的難題,如何看待人的意志和能動性?或者說在一個越來越被技術、政治、資本規定好的生活秩序中,人還如何散發自己的光與熱?
《與惡》拋出的問題,遠比它能夠提供的解決方案多得多。但它拋出的問題及其拋出問題的方式其實便是它的意義。它提供了一種討論時代精神狀況的可能途徑。它讓我們作為局內人去思考問題出在哪裡。與「吃瓜」式的消遣不同,它讓善與惡的思考變得與「我們」息息有關。因為在全景式的圖景中,我們總是某一位置上的一員,總會與突發事件發生必然關聯。
阿倫特曾經提醒我們,喪失思維能力之時,惡便會真的降臨。而當我們的思維能力延展一分,惡便會被逼退一寸。在人間行走,必要懷有這份英勇。
最後,說一個細節。
第一集和最後一集都出現了這個群演。從一個觀眾視角,由吃瓜群眾到熱心市民,這個觀眾是劇中人也是局外人,是你是我是每一個人……我們與善的距離,我想這也是這部劇想傳達的最高理想吧。
肉粽哥告訴我們與善的距離其實也很簡單,由他開始,由他結束,這不是很好嗎,由惡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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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學,關於法律,關於穿越世界的旅行。